日前,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高質量建設。
文件由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內容組成。正文主要明確了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認定範圍。以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為主,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和技工院校“一體化”教師可參照實施。
二是嚴格標準要求。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衡量“雙師型”教師能力素質的第一標準,突出對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學改革和專業建設實績。三是加強組織實施。明確認定基本流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認定主體由具備認定條件的學校、第三方機構或專家組織等擔任。
四是強化監督評價。明確國家和地方對“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監督評價等有關要求。
五是促進持續發展。明確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的發展路徑,制度保障,待遇傾斜,認定和複核週期等內容。具體而言,在職務(職稱)晉升、教育培訓、評先評優等方面應向“雙師型”教師傾斜,課時費標準原則上應高於同級別教師崗位。要根據“雙師型”教師不同階段發展需求,精準提供教育教學、崗位實訓、企業實踐等機會。要鼓勵“雙師型”教師取得行業領域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聘行業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要結合學制和專業特點,對“雙師型”教師能力素質進行不超過5年一週期的複核,突出聘期內崗位業績考察,促進教師知識技能持續更新。
六是注重作用發揮。明確“雙師型”教師在綜合育人、教學改革、社會服務等方面帶頭引領作用,並將“雙師型”教師作用發揮情況作為“雙高”建設計劃的重要指標。附件主要明確了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基本標準。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基本標準並結合本地具體情況,以及不同教育層次、專業大類等,參照制定修訂本級“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實施辦法。認定工作實施主體應根據認定對象具體情況,制定“雙師型”教師認定實施細則,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實施。
作者:吳金嬌
編輯:儲舒婷
責任編輯:姜澎
圖片:文匯報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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