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教育培訓合同裏原來藏了這麼多“坑”,快來看中消協如何點評

由 老巧雲 發佈於 經典

購買課程後,一經交付不退不換;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教育培訓課程時,在條款裏看到這樣的規定,或者被銷售人員口頭告知。這種規定真的合理嗎?8月25日,中消協在官網發佈《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系列二: 教育培訓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

根據《“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徵集調查報告》,中國消費者協會邀請中消協律師團律師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教育培訓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點評。

來看看隱藏在教育培訓格式條款裏的那些“坑”。

免責聲明排除或者減輕其自身責任

“XX網校不保證(包括但不限於):……2.用户使用經由本服務下載的或取得的任何資料,其風險自行負擔;……”

中消協點評,免責條款的擬定應遵循公平原則,注重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於免責條款,相關法律已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對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的情形,所涉免責條款因違反公平原則而歸於無效。經營者對於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接受教育培訓服務而獲得的資料,其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這一責任應由經營者承擔。“風險自負”的格式條款屬於排除其自身責任的情形,有違公平原則,當屬無效。

對於消費者而言,在接受教育培訓服務過程中,應注意經營者提供的合同條款,對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免責條款應及時與經營者反饋溝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經營者而言,在擬定相關服務合同時,應當謹慎對待免責條款的擬定,確保條款合規。

課件分節交付,合同視為全部交付

購買錄播課後,實際沒有一次性全部交付,但合同約定視為全部交付,一經交付不退不換。比如,合同規定,“XX課時線上的錄播課程,課程一經售出永久有效,支持無限次數的播放和學習,您可自由選擇時間、地點登錄APP學習。……您在APP登錄並匹配購課賬號後視為XX完成全部虛擬課程的交付,課程一經交付不退不換……”中消協點評,就前述情形而言,課件的交付應當是整體交付,而非分節交付,即只有在經營者完成全部課件錄製並全部傳輸給消費者時,方能視為經營者完成了交付義務。因為交付的完成意味着風險的轉移,如果將部分課件的交付視為交付義務的完成,一旦經營者不能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則未交付課件的風險則會由消費者承擔,使得消費者花了全部的價格購買了半成品的課件,此種風險轉嫁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法律規定,其條款亦因加重消費者責任而涉嫌構成無效。對此,消費者要提高警惕,增強對此類不公平不合理條款的辨識能力,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有違公平交易原則

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也很常見。例如,甲方不得向乙方提請退費的情況:包含但不限以下幾條因甲方個人原因引起的退費行為。甲方以個人主觀觀點評判教師授課水平、教學管理與安排的;因個人時間安排,無法繼續享受課程服務的;因個人身體狀況,無法繼續享受課程服務的……中消協點評,經營者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或由消費者承擔全部剩餘課費損失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明顯有違公平交易的原則,屬於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故其所列相關條款涉嫌構成無效。

超期不允許退費規定不具有合理性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否則超過期限不允許退費。例如,甲方在開課7天后不得申請退費。但出現不可抗力導致培訓不能繼續的情況除外。此時甲方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乙方進行審核確認後方可予以申請退費。(a)未上滿16課時(含16課時),扣除16課時費用,其餘退還。(b)超過16課時,扣除實際已上課時費用,其餘退還。中消協點評,對於超期不允許退費,明顯超過了消費者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退費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於消費者退費可以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並不能因此而排除消費者退費權利的行使,該條款明顯不具有合理性,屬於限制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情形。

退費應當按照實際成交的價格進行

不少消費者退課時遇到課程提供方退課時計算方式不當,退費不按照優惠後的實際價格計算,而是按照課程原價計算。

例如,本課程協議總價款為優惠後價格,原價為38640元,483元/課時(下稱課程原價),若甲方符合退費條件,且中途退費導致退費後已購課時不足32課時的,則甲方將喪失優惠權益,退費時應按照本課程原價扣除已上課時課程費用後,餘款進行退費。

中消協點評,從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優惠價格更符合課程的真實價值,也屬於事實上的成交價格,退費應當按照實際成交的價格進行。按照原價退費的約定與“概不退費”條款的性質一樣,屬於“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和“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條款。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實習生覃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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