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江户時代,被判流放之人,為何會興高采烈地踏上流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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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江户時代,被判流放之人,為何會興高采烈地踏上流放之路?
如果有看日本時代劇的朋友是否會產生這麼一個疑問,那就是為什麼被判“流放”的犯人會興高采烈的踏上流放之路?而且“流放”還被認為是輕刑?
事實上,如果我們將江户時代的刑罰進行歸類,從輕到重,分別有呵責、禁閉、杖責、驅逐(也就是流放)、遠島、死刑這六個等級。而流放位於第四等,按理來説已經算是非常嚴重的懲罰了,為何犯人仍然面帶喜色呢?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這六種刑罰。
呵責也就是奉行們把犯人罵一頓,然後就沒事了。禁閉則是不能離開家的刑罰。杖責就是用棒子打擊犯人的背部,輕則五十下,重則一百下。而流放是以距離為標準。分別有流放、流放出江户、流放出江户十里四方三種。
日本江户時代,被判流放之人,為何會興高采烈地踏上流放之路
流放僅僅是逐出所居住的地區,流放江户則是必須離開江户,十里四方為更廣的範圍。而被判這種刑罰的犯人就算在江户地區有家屬,仍然需要離開家庭分別生活。若是擁有店面等產業也必須脱手,是個可能完全失去生活基礎的刑罰。
不過,犯人之所以面帶喜色的原因在於這個刑罰是有漏洞可鑽的。流放這個刑罰並沒有限定犯人不能路過。也就是説,即使被判流放出江户,也可以從品川進入,再由板橋離開。這麼一來,犯人想見家人一點都不難。而且就算是被判流放也照樣可以進行工作。因此,被判流放的犯人,表現出高興的樣子,並不是件奇怪的事。
相比於中國的流放,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有的犯人在長途跋涉中不耐辛苦而亡的事情並不是沒有發生過。而且同樣作為重刑,中國的流放是僅次於死刑的嚴重懲罰。被流放的犯人能夠在迴歸故土的可能性極低。這也是為何同樣是流放,兩國犯人有着截然不同表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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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回到日本的刑罰“遠島”上。相比於流放,遠島可以算得上是很嚴重的懲罰。被判“遠島”的犯人必須前往伊豆七島。當然,江户初期是去離江户很近的大島和新島,由於島上的人越來越多,逃出島的犯人也越來越多,因此到了江户中期以後,也就延伸到伊豆七島。
前往島上的受刑者,可以從幕府那裏得到一定的生活費,也就是金二分,大約相當於現在的五萬日元。看上去很體貼,事實上到了島上,幕府就不再負責任何生活起居問題,犯人需要自己想辦法去尋找能夠維持生活的糧食。
也就是説,如果沒能在島上找到工作,想要生存下去就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情。不過,對於家境富裕的受刑者而言,就會被允許攜帶玄米二十袋、麥子五袋、金幣二十個到島上。而到了島上,甚至還能收到慰勞品,過着悠閒的生活。這也意味着只要有錢,受刑者除了不能大魚大肉外,衣食無憂仍然可以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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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代的觀點來看,這絕對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不過在日本身份等級制度極為嚴格的時代,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最後一種死刑則是沒有什麼好説,一看就能明白。除了這六種常見的刑罰外,還有追加罰金、遊街示眾等刑罰。
整體來説,除了被罵一頓外,流放可以算得上是較親的刑罰,這也是日本時代劇中的犯人一聽是流放,就興高采烈地的原因。而對於這種判罰,也是奉行對犯人網開一面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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