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職業教育、新車上牌……這些5月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事關職業教育、新車上牌……這些5月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私家車新車上牌將免查驗、水果口味電子煙將禁售、職業學校學生升學就業更有保障……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你我生活。

全國新規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4月20日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佈施行26年來的首次大修。新法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高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

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教育部制定頒佈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開展的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充分發揮各派出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專業能力和特長。《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水果口味電子煙將禁售

《電子煙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同時, 《電子煙管理辦法》提出:

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

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

私家車新車上牌將免查驗

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將於5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推行5項便捷辦理機動車登記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二是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三是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四是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五是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

地名讀音、拼寫等應符合規範

《地名管理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共7章44條,對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條例》進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規則,明確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的申報材料及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徵求意見等要求,分級分類規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備案、公告制度。規定地名用字、讀音、拼寫等應當符合規範,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地名信息庫,明確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標準地名使用範圍、地名標誌管理、標準地址編制、標準地名出版等要求。

黑惡犯罪依法從嚴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自5月1日起施行,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

《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了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懲治和防範措施,並明確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

《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應當全面調查,並依法從重處罰。同時規定,發展未成年人蔘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告別“同命不同價” 統一城鄉賠償標準

最高法發佈的《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於5月1日起施行,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為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

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監管有新規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的《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兩個辦法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全面落實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制度,優化行政許可辦理流程,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完善監督檢查手段,夯實企業主體責任,並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例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按照《辦法》規定辦理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或者未按照國家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賦碼、數據上傳和維護更新等工作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地方政策

江蘇:向搶奪方向盤、霸座等行為“亮劍”

《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對乘客等可能存在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作出明確禁止:

不得攜帶、夾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進入場站、乘坐交通工具。

不得搶佔、霸佔為老幼病殘孕等設置的專座。

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不得搶控方向盤、變速桿等駕駛操縱裝置,不得毆打、拉拽、辱罵駕駛人員。

不得實施性騷擾、猥褻、盜竊或者偷拍、偷窺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

同時,《條例》鼓勵乘客對正在進行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對乘客制止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符合見義勇為人員條件的,給予褒揚激勵,以弘揚社會正氣。

安徽:亂扔垃圾最高將處五十萬元罰款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要求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推動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條例》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焚燒或者填埋生活垃圾。

單位、個人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四川:破解物業違法無法可依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已竣工驗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與業主按照約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業的,物業費按照約定承擔;已交付業主的物業未達到該物業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整改期間的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當遵循合理、公平、公開、質價相符的原則,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予以約定。預收物業費的,不得超過合同有效期的剩餘期限。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不得約定預收物業費。

(央視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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