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俑
01
後魏高謙之任河陰令時,有人在皮口袋裏裝上瓦礫,詐稱金錢,到市場上去買馬,得手後逃走。
看來那人詐騙的馬匹不少,把皇帝都驚動了,詔令限期將嫌犯抓捕歸案。
時間緊迫,不容慢慢來,高謙之讓人偽裝成囚犯,戴上刑具立於馬市,公開宣佈説,詐騙犯抓到了,就是這傢伙,今天就要行刑。
在此之前,他就跟心腹作了交代:密切注意吃瓜羣眾當中,有沒有人私下議論這件事。
果然,心腹暗中觀察到有兩人相見欣然,他們説的悄悄話,被心腹聽見了:咱們沒事了!
心腹將兩人抓住,送到高謙之面前,高謙之一審,兩人很快作了交代,並悉數供出同黨。
所以説,什麼事都不要高興得太早,因為隨時都可能反轉。
02
北魏司馬悦任豫州刺史時,下轄的上蔡縣發生了一件殺人劫財案,被殺的是一個叫董毛奴的人。
董毛奴是在路上被人殺的,命丟了,身上的五千錢也被搶走。
案子報到縣裏,一個叫張堤的,引起縣令懷疑,縣令下令抓了他。
巧的是,張堤身上剛好有五千錢。
明擺着就是你小子乾的嘛,縣令審問,張堤卻不承認,不是小人乾的,小人冤枉!
那就嚴刑拷打,打得張堤受不了,只好違心地承認。
案件上報到州里,司馬悦發現不少疑點,其中之一是,若真是張堤乾的,他為何一直把五千錢帶在身上,這不是等着被抓嗎,世上哪有這麼蠢的罪犯?
司馬悦傳訊董毛奴的哥哥董靈之,問他,你弟弟被殺的時候,兇手肯定慌張,現場應有遺留的東西,你是否撿到?
董靈之説,除了一把刀鞘,他沒有撿到其他東西。
司馬悦便把州里的工匠召集攏來,把刀鞘給他們傳看,傳到一個叫郭門的工匠手裏,郭門説刀鞘是他做的,去年賣給了一個叫董及祖的人。
司馬悦馬上派人把董及祖抓來,董靈之又認出他身上穿的紅色短襖,是他弟弟的!
董及祖供認不諱,認罪伏法。
如果説明察秋毫是一種本事的話,要想具備這種本事並不難,只需明白事情是否合乎常理就行,不合乎常理的事情,一定有問題。
03
西漢潁川有兄弟倆,都是土豪,住在一個院子裏。
兄弟倆的老婆,幾乎同時懷孕,幾乎同時生孩子。
哥哥的老婆卻生了個死胎,偷偷丟掉,然後把弟婦生的兒子,奪為己子。
明明是自己的,咋個成了他們的?
弟弟和弟婦不甘心,一直和他們爭,爭了三年,也沒爭過來。
最後鬧到郡守黃霸那裏,黃霸叫人把孩子抱到庭中,讓兩妯娌“競取之”。
所謂“競取之”,大概是叫她們去搶,哪個搶到就是哪個的。
一聲“預備——起”,爭搶開始了,長婦出力甚猛,餓狗撲食一般,弟婦怕傷到孩子,趕緊放手,神情卻極為悽愴。
黃霸大聲責罵長婦,你想貪家財,所以才想把孩子佔為己有,孩子不是你的,所以你不心疼、不怕傷了孩子,才會出這麼大力,是也不是?
長婦低頭不語。
真相大白,孩子歸還弟婦,長婦服罪。
類似的案件,後魏也發生過一起。
李崇擔任揚州刺史的時候,一位叫苟泰的部民,丟了一個三歲兒子。
後來,那個孩子出現在郭奉伯家,但郭奉伯堅稱是他的兒子,兩人都有鄰證,郡縣不能決。
那就讓李崇來決吧。
李崇把兩個大人和孩子,分別關起來,關了四五天,突然派個小吏對他們説,孩子暴死,你們回去辦喪事吧。
苟泰一聽,頓時悲不自勝,而郭奉伯只是嗟嘆,殊無痛意。
這還用説嗎,孩子肯定是苟泰的!
而接下來發生於後周的這個故事,雖然説的是牛,但與前面兩個故事,頗有相似之處。
後周於仲文任安固太守時,有任某和杜某各丟失一頭牛,後來找到一頭,兩人都説是自己的,久不能決。
於仲文叫他們兩個,都把自家的牛羣趕來,然後把找到的那頭牛放掉,人們看到,那頭牛走向任某的牛羣中。
但這還不能證明牛是他的,於仲文又叫人用刀微傷其牛,任某見狀,急忙喝止,然後心疼地撫摸流血的傷口,杜某卻神情自若。
於仲文把杜某責罵一頓,杜某服罪而去。
十指連心,自己的東西就像自己的手指頭,稍微受到傷害就疼痛難忍,不是他自己的,是死是活都與他無關,這就是人性,人性是不會騙人的。
04
後漢周於遷召陵侯相之後,廷掾(縣令的屬吏)恨他太過嚴明,就想整他一哈,煞煞他的威風,於是砍斷一個死人的手腳,趁夜把死屍,立在一座寺廟門口。
意思是,你不是本事大嗎,才當上父母官就出了這個惡性案件,看你咋個整!
周於知道後,來到死人身邊,做出與其擺龍門陣的樣子,暗中觀察到,死人的口眼有稻芒。
然後他密問守門人,最近有沒有人載稻草入城,守門人回答説,唯有廷掾耳。
只有這個“孤證”,還不足以説明問題,周於又問門卒,我和死人説話這件事,外面有沒有人懷疑,得到的回答是:廷椽疑君。
——廷椽對周於的舉動感到奇怪,自然就會忍不住去問門卒:周大人和死人説了些什麼?
周於把廷椽抓來考問:死人告訴我,那人是你殺的,説吧,你與他有何冤仇,為何要殺他?
廷椽只好承認他其實沒殺人,那個死人,是他在路邊遇到的一具屍體。
從此以後,再也沒人敢欺周於。
死人是不可能説話的,這是常識,周於偏要與死人説話,勾起嫌疑人的好奇心,從而使罪犯自我暴露。
05
北宋陳執方知均州(今湖北丹江口市)時,漢江上一些船伕,多次溺死商旅,取其貨物、錢財,官府追查起來,他們就以灘險水急導致船翻人亡為藉口,逃脱法律制裁。
儘管船伕們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還是被陳執方弄清了真相,於是他將幹過這種事的船伕,全部抓捕歸案。
抓了那些船伕,誰來行船呢?
陳執方取近灘數家,除其徭役,讓他們改行當船伕。
從此以後,再也沒有發生過船伕溺死商旅、謀取錢物之事。
因為那些船伕明白,陳知州之所以讓他們當船伕,是因為他們熟悉當地的水情,如果他們幹了那種事、再以上面那些人的藉口為藉口,就是在侮辱陳大人的智商了。
06
後魏柳崇為河中太守時,郡人張明丟了馬,官府抓了十多個嫌疑人,但到底是誰偷的,一直弄不清楚。
柳崇到任後,本該立即過問案子,但他偏不過問,逢人就和顏悦色地和他擺龍門陣,又問其家中老人是否健在、莊稼收成如何。
看似無意,他卻在這樣的交談中,暗中觀察對方的言辭和神色,捕捉與案件有關的蛛絲馬跡。
通過這種方式,他很快抓獲兩個真賊,把其他的嫌疑人都放了。
破案其實像打仗,有時候側面進攻,比正面進攻更有效。
07
唐代大臣呂元膺鎮守岳陽時,有一次外出遊覽,在途中碰到一喪輿(載着死者靈柩的車輛)停在路邊。
跟在喪輿後面的,只有五個男子,再無他人。
這種情況,引起了呂元膺的警覺,他對左右説,古話説遠葬則汰(奢侈),近葬則簡,此必有詐!
也就是説,他一眼看出了矛盾之處:如此簡單的葬禮,應該是近葬,可既然是近葬,怎麼又用車來運輸靈柩呢,用得着如此大費周章嗎,這裏面一定有文章!
於是,他亟令左右打開靈柩,進行搜查,發現棺材裏裝的,全是兵器!
呂元膺下令全部抓了,當場審問,那些人交代説,他們想過江劫掠,便偽裝為喪輿,免得船伕和其他乘客懷疑。
那些人還交代,他們的一些同黨,已在對岸等着他們。
呂元膺將他們一網打盡,悉數付法。
同樣是在唐代,發生了一件相似的案子。
大書法家柳公權之兄柳公綽(也是大書法家)為襄陽節度使的時候,襄陽因災糧食歉收,其他地方的情況,比他們那裏還嚴重。
可是卻有一個穿着喪服的,哭着來向他告狀,説他遷三世十二喪到武昌,管理渡口的官員,卻把他們攔住了,不讓他們走。
柳公綽馬上令軍侯抓了那人,打開他們的棺材,發現裏面裝的,全是稻米。
柳公綽的邏輯,其實很簡單:既然是災荒年景,一般人怎麼可能有如此大的財力,其中必有詐!
這個走私稻米的團伙,就這樣輕易被識破。
08
張詠,北宋太宗、真宗兩朝名臣。
張詠任江寧知府的時候,一個過路的僧人,把自己的戒牒(相當於僧人的身份證)給他驗看。
張詠據案熟視良久,讓人將其抓了起來,關進大牢,命司理院以殺人罪判處。
看人家兩眼就斷定人家是殺人犯,這也太草率了吧?
第二天,一頭霧水的官員們,請他解開他們心中的疑惑。
張詠先不理他們,叫人把那個僧人提來,問他為僧幾年了,對方回答説七年了,當他再問其額頭為何有繫頭巾的勒痕,僧人頓時慌了,把什麼都説了。
原來這傢伙與一僧人同行,在路上把人家殺了,取了僧人的戒牒,穿上他的衣服,剃掉頭髮,偽裝成僧人。
既然是僧人,額頭上怎麼可能有繫頭巾的勒痕,而且那痕跡,看起來還是新鮮的?
張詠一點明,官員們才恍然大悟——這個咱們也都明白啊,可為何就是沒有注意到呢!
09
西晉文學家陸雲(陸遜之孫)任浚儀縣令的時候,縣裏發生了一起殺人案,雖然抓了個嫌疑犯,但卻證據不足,無法定罪。
陸雲把死者的妻子抓了,卻不審不問,只是把她關了起來。
關了十多天,又把她放了,暗中叫人跟在身後。
張詠自信地對跟蹤者説,不出十里,就會有個男子,等着跟她説話,發現那個男子後,把他們都抓了,捆來見我。
果然不出十里,跟蹤者就發現出現一個男子,與死者的妻子説悄悄話。
跟蹤者將他們捆綁到陸雲面前,陸雲一審問,那個男子就交代了。
原來他與死者妻子私通,兩人合謀殺了死者。
這女的先前被抓,他還很緊張,可是十多天後,她不但沒事,還被放了出來,他得到消息,便第一時間來與其相會,又怕被人看見,便在路上等着,哪曉得等來的,卻是一個“圈套”。
老王:這辦案,基本就是一個“騙”啊。是否遇到好官,全靠狗屎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