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推薦學生參與校內外有償補課,不得為校外培訓機構介紹生源、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活動……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強化學校師德建設主體責任,規範教師從教行為,青島擬出台新政,嚴查教師有償補課、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為。近日,《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償補課及收受禮品禮金等師德失範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
各類學校所有在職教師全“監管”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涵蓋了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少年宮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單位,將包括民辦學校教師在內的所有在職教師全部納入“監管”範圍。
按照《辦法》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不得組織、推薦或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不得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含異地)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不得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不得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不得有其他有償補課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對於存在這些行為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市教育局將予以警告、記過處分。同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警告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記過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對學校失範行為劃定“紅線”
對中小學幼兒園,《辦法》也明確劃定“紅線”。不得以學校名義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以各種形式進行有償補課;不得為培訓機構(含個人)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不得其他因學校治理監管不到位而發生的有償補課和收受禮品禮金行為。
對於存在這些行為的中小學幼兒園,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教師師德失範學校“掛鈎”受罰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中還將教師失範行為與所屬學校進行“掛鈎”處罰。學校或單位對教師有償補課和收受禮品禮金行為治理和監管不力,年度內有兩位及以下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並在年終考核、陽光校園和文明校園(單位)等評選中予以相應扣分,由其主管教育部門責令改正,並約談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內學校有三位及以上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並在年終考核文明校園(單位)等評選中予以相應扣分,降低陽光校園等級,並約談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內學校有五位及以上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在年終考核中予以相應扣分,撤銷陽光校園稱號,納入文明校園評選負面清單或調減招生計劃的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直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 記者 王曉雨
來源:青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