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300元/小時,年收入高達50萬”“月薪1.5萬,大專可報”“‘依法帶娃’時代正式到來:3千萬父母都在考家庭教育指導師”……沒有專業限制,沒有學歷限制,收入高,成為眾多家庭教育指導培訓機構吸引考生報考的噱頭。
雖然“家庭教育指導師”尚未列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但社會上培訓機構卻將這一新職業捧得很高,不僅以新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為契機大肆宣傳家庭教育指導師的重要性,還把這一職業的薪酬待遇與發展前景包裝得很誘人——家庭教育指導師因此突然變成眼下最火的職業之一。
不否認,如今有孩子的家庭越來越重視家庭教育,這是種好現象,但不等於所有家長在教育孩子方面都需要家庭教育指導師的指導,也不等於所有父母都要考家庭教育指導師。因為部分父母本身就是教育工作者,很多家長對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較自信——這類家庭未必需要“外援”。
更重要的是,培訓機構“吹牛”式宣傳比較離譜。比如宣稱“1個月拿證”,這種短期培訓能給學員帶來多少“乾貨”值得懷疑。聲稱“月薪1.5萬”或者“年薪50萬”,也讓人很難相信,因為這種培訓時間很短,又沒有學歷、專業等限制,怎麼可能拿高薪?即職業證書的“含金量”很可疑。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培訓機構口中所謂考取“家庭教育指導師”的國家級考試,考試時間、內容、形式,甚至連發證機構也是五花八門。在考試不統一、發證不規範的情況下,更讓人難以相信培訓機構的宣傳和承諾。也就是説,培訓機構吹捧家庭教育指導師的“虛火”很旺,值得警惕。
不排除一些消費者在誘惑之下,盲目掏錢參加這種培訓。結果呢,不僅學員有可能被這種“虛火”所灼傷,被培訓機構誤導後,拿到證書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拿不到高薪;而且,這種“1個月拿證”的短期培訓未必能讓學員學到有用知識和技能,對服務對象也可能造成不良影響。
換言之,家庭教育指導師這種“虛火”既可能灼傷學員,也可能灼傷某些家庭。家庭教育也是一門學問,不僅不同年齡段、不同性別、不同性格的孩子需要不同的教育方式,而且不同的父母、不同的家庭環境也需要不同的施教方式。就此而言,短期培訓不太可能讓學員掌握這麼多學問。
所以,想通過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找工作、拿高薪的消費者要擦亮眼睛,對家庭教育指導有需求的家庭也要謹慎選擇指導師。因為真實情況與培訓機構的宣傳存在不少出入。消費者只有理性消費、慎之又慎,才能避免後續糾紛。同時,有關方面要對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虛火”降降温。
首先,要對這類培訓機構的宣傳合規性進行調查核實。如“年薪50萬”是否屬實,應該調查清楚。如果是虛假宣傳應依法處置。其次,要對雜亂的考試和發證環節進行統一規範。雖然部分人才評價權放歸市場有道理,但如果亂象叢生損害職業形象和消費者利益,關鍵環節需要規範。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這意味着相關培訓活動既需要規範,也需要回歸公共屬性。當各地學校、社區等機構,為想從事家庭教育指導師的消費者及家長提供公益性培訓,也會遏制市場亂象。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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