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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古裝影視劇中,有一個羣體叫做捕快,他們看上去形象頗為正派,有點像現代的公共安全工作者;劇中的捕快威風凜凜,出入於各種不同的場合辦案,盤問相關人等;然而古代的捕快並沒有如此高的地位,而且他們還利用職務之便,在當地百姓中將壞事做絕;古代捕快的真實面目是怎樣的呢?聽編者為您慢慢道來。
古代的捕快,屬於地方衙門組織起來的衙役,除了少數正印官外,還有很多雜役;例如有為縣太爺站班做儀仗的衙役,還有捉賊、催收税費的捕快,另外還有一種在緊急狀態下,協助守城的壯班衙役;可見衙役在古代基層治安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身負重任捕快,在古代社會中只是個賤民身份,如果家族中有人幹了捕快,親屬在三年內不得參加科舉,從這點上來看,捕快的身份地位甚至不如貧民高;因為捕快的工作,要時常與壞人打交道,正常人不願意從事此職業,只能由賤民來做;捕快從事的是不良職業,因此在古代也被稱為“不良人”。
捕快雖是賤民出身,但是身上有官府賦予的權利,他們動輒抓人、鎖人威風凜凜,百姓遇上皆要懼上三分,街上做生意的人,也會定期奉上敬銀,見了面都要叫上一聲捕快老爺;不過在官場上,捕快就沒有這麼高的地位了,遇上鄉紳他們就不敢造次,會退在一旁恭敬請安,就是一名窮酸秀才,沒有縣太爺的命令,他們也不敢擅自得罪;縣太爺更是不把捕快當人看,平日裏隨意指使,若是遇上破不了的案子,還會令捕快脱下褲子,接受打板子的懲罰。
在官場中受到的羞辱的捕快,會將怨氣撒在老百姓身上;若有百姓犯事被抓,要想少受折磨,必須要給捕快送“酒飯、腳鞋錢”,如果犯事者不想立即入獄,還可以給捕快交“寬限錢”,買上幾天的自由,就是原告要撤訴,也必須給捕快交“説和錢”,甚至捕快抓住了盜賊,為了趁機撈錢,還會讓盜賊指認家境富裕的農户為幫兇,而受到冤枉的農户,也只能花錢買平安。
捕快做的惡事還不僅於此,他們還肩負着催收税費的責任,若是碰上不肯痛快交税的農户,捕快就會將他們抓捕下獄,隨後對農户施加酷刑,甚至逼迫他們吃下排泄物百般折磨;捕快們折磨人無所不用其極,直到被抓的人的家屬看不下去,只能乖乖交錢,這樣人才能從獄中放出來,當然孝敬捕快的錢,自然是少不了的。
捕快可以説在百姓中壞事做絕,他們的惡行官府也是十分了然的,因此在清代有規定,要求地方官員儘可能限制衙役下鄉,但這些一心撈錢的捕快,有的是方法不受禁令的束縛,因此限制規定也就成了擺設;其實從根本上看,捕快之害是由封建王朝的制度造成,將一些人劃分為賤民,還賦予讓這些賤民行駛公權的權力,在權力面前這些賤捕快的慾望無限膨脹,成了為禍一方的惡霸;大多數地方官府,也是時常縱容捕快的惡行,目的是為了轉移百姓對官府的怨恨,殊不知這些怨恨,最終還會落到腐朽的統治者身上。
【參考資料:《清代衙役制度研究》,《古代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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