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門明確家校社協同育人職責 班主任每年對每名學生至少家訪1次

班主任每年對每名學生至少家訪1次、各類教育基地和活動場館面向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嚴禁在學校周邊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明確了學校、家庭、社會三方在協同育人中的各自職責定位,並要求到2035年建立起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十三部門明確家校社協同育人職責 班主任每年對每名學生至少家訪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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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圍繞協同育人,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及時溝通學生情況,班主任每學年要對每名學生至少開展1次家訪。加強家庭教育指導,落實家長會、學校開放日、家長接待日等制度。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家庭教育指導活動,針對不同家庭的個性化需要提供具體指導,特別關注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孤兒和特殊家庭兒童等困境兒童。

家長要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掌握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對子女多陪伴多關愛,注重積極的親子互動。對不良行為要及時勸誡、制止和管教。引導子女完成每日學業,開展適宜的體育鍛煉,保證每天校外運動一小時。利用節假日、休息日等閒暇時間帶領或支持子女開展户外活動和參觀遊覽,參加多種形式的社會勞動、志願服務、職業體驗以及文化藝術、科普體育、手工技能等實踐活動。

社會要支持服務全面育人。居委會、村委會應建設覆蓋城鄉社區的家長學校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放大學、老年大學、社區學院等單位應設立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非遺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體育場館、國家公園、青少年宮等,要面向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

來源:北京日報

實習記者 何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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