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執法力量的配備
上個月,教育部首次頒發了行政執法證,68位工作人員經過考試合格拿到了執法證,取得執法證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其執法的範圍包括哪些?未來將如何配合“雙減”政策落實展開執法?
在教育部今天(2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新聞辦主任、新聞發言人續梅表示,此次頒發行政執法證,實現了教育部持證執法人員零的突破,對於加強教育系統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特別是落實“雙減”工作的要求,依法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都是具有重要意義。
續梅介紹,教育系統的執法範圍,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當中的禁止性規定、義務性規定和責任條款來進行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比如包括查處違法舉辦學校,包括舉辦大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查處學校違規招收學生、違規頒發學位證書或者學歷證書,違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也包括查處教師的違法行為,還有查處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嚴重作弊行為等。
續梅介紹,今年上半年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所有成員這次都拿到了執法證。對於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還是要繼續加強執法的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其他部門,包括中央編辦、司法部,來共同推進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一是要推動各地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健全現有的機制,加強部門的協同力度。
二是要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執法力量的配備,要有專門的人、專門的力量,然後加大培訓,來提升這些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專業水平。
三是要規範執法程序,也要創新執法方式。
四是要針對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的問題,持續開展專項行動,加大查處力度,及時通報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懾,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
(總枱央視記者 潘虹旭 周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