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培訓材料與課程內容不得超標超前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教育部同時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

  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提出,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問題的監管,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通知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須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培訓材料內容應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要守牢政治底線,不得出現意識形態問題,確保正確育人方向,不得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不得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

來源 北京日報

記者 張航

流程編輯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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