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連寫數期,與民國奇案一樣,許多朋友尤為喜歡,私信筆者“大獅”可否繼續書寫一些。那好,咱今日就繼續往下寫,且聽獅哥説個清代道光年間的案子給各位聽聽,這一段可取名:洋錫灌喉殺夫案。
此案非杜撰,原記載於廣東文人劉世馨的文言著作《粵屑》之中,事發地點為廣東新興,可謂一樁奇案。
話説新興知縣李大人某日帶差役出城查看民風,不巧在城外一處墳地見一個盛裝女子伏地哭泣。李大人不解,喪事應該穿素服,為何這一婦人穿盛裝?他剛來新興任職不久,認為是當地風俗,遂問差役那女子為何身穿盛裝。差役看過之後,説太爺或是看錯了,那女子明明穿的是素服,怎麼會是盛裝豔服。
李大人命人將那哭喪之人喚到近前,上下打量,果然穿的素服,他只怪自己眼花看錯了。但突然之間,又發現一些端倪,服喪之人本應不施粉黛,怎麼這女子卻濃妝豔抹呢?他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將這一女子帶回衙門詢問。
到了衙門之中,一番詢問,那女子説自己的丈夫生病而死,鄰居幫着出喪入土,今天是“七七”,因此到墳前奠祭,哭一哭亡夫。
李大人為她為何服喪期間還要濃妝豔抹,那女子登時哭起來,説自己自小有這愛好,如今成了習慣,一天不塗抹就不自在,況且亡夫生前最愛看自己打扮,自己這番打扮只為了亡夫。
她這番話讓李大人不大相信,李大人命人暫且將她留在衙門,又命人傳四鄰來問話,四鄰都説這個婦人的丈夫確係病死,另外這個婦人孃家沒人,如今丈夫死了,更是孤苦伶仃,於是四鄰求李大人把人放了。
李大人執意不肯,結果這些鄰居到了府衙告狀,狀告新興縣李大人“無故拘押寡婦”。知府發下文書,要求李大人在半月之內放人,如果查不出犯罪情節,就要上奏朝廷,按“故入人罪”處罰。
李大人慌了手腳,只能身穿便服到民家自行查訪,一連幾天,毫無頭緒。這一天,他正要回縣之時,突然下起小雨,他見山腳下有户草房,便走近請求避一避風雨。草屋之中住了箇中年村婦,那村婦問他是幹什麼營生的?李大人説自己是個遊街算命的先生,請求在這借宿一宿。這時候村婦的兒子恰好回家,李大人拿出一些碎銀子,請村婦做些吃的。
村婦見了銀子,自然高興,做了些飯菜又拿了壺老酒,李大人與村婦兒子邊喝邊聊,村婦兒子不勝酒力很快就醉了,他醉眼朦朧問李大人:“你這先生走南闖北,可曾到過新興縣?可知縣裏來了個李大人?”
李大人一聽,心説這不就是問我嗎?他説自己去過新興縣,也聽過這個李大人,好像這個李大人最近惹了一樁官司,把一個新寡婦人扣留在縣衙,上差限他限期破案,要不然就罷他的官。
村婦兒子哈哈大笑,他嘲諷李大人沒真本事,這案子別説他姓李的,就是包龍圖在世,也斷不清這樁案子。其中的來龍去脈,沒人比他更清楚。
李大人聽他這麼説,馬上拿話激他,説他胡説。村婦兒子被激之後,一拍桌子説道:“你這麼説我,我就跟你説實話,我跟我老孃相依為命,為了讓老孃吃口飽飯,我喪了良心幹些偷盜的勾當,那天我摸到了那婦人家中,見房門虛掩,我就閃進去準備拿些東西。結果我剛進去,就聽到有腳步聲,嚇得我躲在大缸後面不敢出聲。這時候進來一男一女,男的是本地的武舉人,女的就是那家婦人。兩人進屋之後摟摟抱抱,臊死個人兒。熱乎一陣好,武舉人問那婦人藥煎好了沒?那婦人説早就煎好,説着話從外面拿過一個冒着熱氣的大銅勺,然後那婦人端着銅勺去了裏屋,不一會兒裏面就傳出一聲慘叫。那婦人出來後,説了聲‘灌下去了’,説完話就陪着武舉人出了屋,不知哪裏去了。我等了好一會兒,見沒什麼動靜,大着膽子到裏屋一瞧,見炕上躺着個病癆鬼,嘴巴大張已經死了。我仔細一瞧,他嘴裏有熔化的錫水。那婦人好狠的心,竟然用錫水燙死了丈夫。我實在害怕就跑了出去,我是個小偷,怕説出去惹禍,因此就藏在心底沒説。”
李大人聽罷之後,暗暗稱奇,他對村婦兒子説道:“你幹小偷不是長久之計,不如明天跟我去城裏,我有個兄弟開了個錢莊正好要找人,我跟你一見如故,不如把你引薦給他。”
村婦兒子聽完之後,十分高興,轉天就跟着李大人到了城裏。李大人將他帶到一處錢莊,跟掌櫃子一番交代後,告訴村婦之子可以留下做工。村婦兒子千恩萬謝,李大人説自己有事要出去一趟,晚上再來看他。
一個時辰後,有兩個差官到了錢莊,見到村婦之子後,二話不説,拿鐵鏈子往脖子一掛,徑直帶到衙門。到了公堂上一看,堂上坐着一位威嚴的大人,村婦兒子定睛一瞧,方知算命先生乃是真縣令。
李大人讓他不要驚慌,只要他肯做證人,以往過錯一概不究,還要給他獎賞,村婦兒子事到如今只能答應下來。
李大人讓人將武舉人帶來,當堂對峙。武舉人死活不肯招認,李大人名仵作開棺驗屍,結果在死者口中、喉中發現錫塊。人證物證都在,武舉人只能招認。他説自己與那婦人私通許久,她家丈夫是個病癆鬼,可遲遲不死,本想效法當年西門慶用毒藥謀害,但怕人發現,於是改用洋錫。哪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己本以為天衣無縫,哪曾想讓個小偷給露了餡。
此案就此了結,武舉人與那婦人被判處極刑,村婦之子有功,給了一筆銀子,讓他好好孝順母親。
有道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心存僥倖的心理要不得,好生為人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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