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要走出“法律+外語”誤區

□ 張法連

如何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新時代中國面臨的重要課題。高校外語、法學教育應協同創新發展,完善頂層設計,走出“法律+外語”的誤區,增設法律英語專業,系統培養國家急需的涉外法治專業人才。

目前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忽略了外語和法律外語之間的區別,想當然地認為英語好法律英語就一定好;忽視了法律英語專業內涵,缺少頂層設計,認為法學院校和外語院校“強強聯合”就能培養出涉外法治人才,這正是問題之所在。

為了避免這個問題,需要正確理解法律英語專業意涵,走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誤區。

一是要準確把握人才內涵。涉外法治人才指“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高端複合型人才,其至少有兩點素質要求:一要懂法律外語,二要懂國際法律。因為英語的國際通用語地位,此處外語主要指英語。

二是對法律英語的特殊性認識不足,甚至誤把法律英語等同於普通英語。《新概念英語》作者亞歷山大説“法律英語是一門專門外語,甚至是另一種語言”。法律英語是英美法國家以普通英語為基礎,在立法和司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具有規約性的語言變體,它在詞法、句法、語篇上都有鮮明特徵。普通英語再好,也不能説明你會講能懂法律英語(即便對英語為母語的人也是如此)。

三是法律英語語言技能的欠缺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嚴重短板。根據市場調研,本土律師較外國律師的劣勢不在於涉外法律知識,而是法律英語語言技能。

四是不能簡單地把法律英語看作一門課程,應該從學科專業的角度正視法律英語教學。法律英語的聽説讀寫譯別具特色,包括法律翻譯、涉外法律文書寫作、法律文學、中西法律語言文化對比研究等諸多領域,是系統獨立、內涵豐富、實踐性很強的新興交叉學科。涉外法治人才的專業語言素養決不可僅寄託在一門英語課上,只有設置法律英語專業才能全面系統地培養涉外法治人才。

五是不能把法律英語理解為法律+英語。根據CBI理論,法律英語學習要確保法律知識和英語語言技能同時進行,絕不能將二者割裂,有前有後。實踐中,先學習法律,然後再集中學習英語,是普遍的誤區。

六是有些學者片面誇大了國際法的重要性,認為學習國際法就能做涉外法律工作。其實涉外法律工作內容與英美法體系密切相關。英美法今天仍被廣泛應用於世界各地。聯合國國際法院運用的司法程序依據英美法,WTO基本規則同樣依照英美法,國際法的很多規則也是多有借鑑英美法。法律英語專業教學正是以英美法為載體,學習英美法律知識和法律英語語言技能,一舉兩得。

七是法律英語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必經階段。法律英語是涉外法律服務必需的工作語言。法律英語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起點、關鍵點。法律英語人才不完全等於涉外法治人才,但涉外法治人才首先必須是法律英語複合型人才。

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國際上重大事件的背後往往都是法律問題。法律英語是服務於國家戰略的新興交叉學科,市場的需要是法律英語學科發展的不竭動力。涉外法治人才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力軍。法律英語的基礎性先導作用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中不可或缺。

教育部應研究出台具體舉措,加大扶持法律英語學科研究力度,突出法律英語交叉學科在新文科建設中的戰略性引領作用。建議教育部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法律英語學科建設推動,高校要成立相應機構,認真研究,紮實推動學科建設快速到位。

英語專業(法律英語方向)已在不少高校實踐多年,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英語發展到今天,從理論到實踐,從教學大綱到統編教材以及測試等已經完全具備專業設置的條件。法律英語成為英語類專業之一,目標是培養中初級涉外法治人才。建議成立教育部法律英語教學協作組指導全國法律英語專業教學活動。

此外,有條件的高校可以在外語學院設置法律英語雙學位專業,學制5年(3年法律英語專業+2年涉外法律);或者在法學院設置涉外法律本碩連讀專業,學制6年(4年法律英語專業+2年涉外法律),目標是培養中高級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這兩種培養形式也是四年制法律英語本科專業的補充和延續提升。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是系統工程,需要精心設計,科學實施。新時代高校外語、法學教育教學改革要立足國家發展戰略,面向涉外法律服務現實需求,正確理解法律英語學科內涵,積極培育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增長點,加快設置法律英語專業,努力推進涉外法治人才系統化培養。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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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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