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師法治意識才能告別奇葩班規

提高教師法治意識才能告別奇葩班規

□ 楊三喜

“全體學生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不得與老師、家長對抗或頂嘴”“遲到一分鐘就算遲到”“班級所有男生不得在操場進行球類運動”“我們欣賞帶病堅持上課的孩子”“嚴禁與外班同學接觸、打招呼、聊天、借書、暢談人生、一起回家”……日前,江西南昌某中學的一份班規因為太過離譜引發輿論質疑。

這份班規槽點滿滿,可謂是集合了近年來各類奇葩班規、校規的問題。比如,“全體學生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不得與老師、家長對抗或頂嘴”,明顯違背了民主、平等的教育理念;又如,對違反班規的學生實行“停課反思”“直接回家”“驅逐出班”等措施,顯然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而“嚴禁與同年級的外班學生接觸,包括課間打招呼、放學一起回家、相互間借閲書籍、暢談人生”等規定,則讓人懷疑,這到底還是不是學校?

輿論發酵後,學校指出該班規明顯不符合教育規律、育人理念及人性化管理要求,已經責令收回原討論稿,並要求該班主任跟學生解釋並道歉。讓公眾詫異的是,此次涉事的教師,據傳還是學校的優秀教師,因為帶班很嚴格,“很多家長都想讓孩子進她的班”。學校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不忘替涉事教師辯護,“發生這個事,我認為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在班規制定上的用詞有些嚴苛了”。

近年來,因為奇葩班規、校規引發的輿情事件為數不少。有班級規定,學生違反規定要剃頭髮;有學校規定,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違者銷燬手機;有的班級規定,遲到、曠課、上課睡覺要罰款,或者接受俯卧撐等體罰……一味強調服從、強調約束,把所謂的嚴格管理視為負責任、視為優秀,以“愛學生”為名,罔顧青少年學習成長規律,無視青少年的教育訴求以及他們作為一個獨立個體所應享受的各項權利。

這些奇葩班規、校規層出不窮,反映出一些教師法治意識淡薄,缺乏基本的法治素養,依法從教能力低下。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的第一條便是“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第一條也是“愛國守法”,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可見,遵守憲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既是教師職業道德的重要內容,也是教師必須履行的首要義務。

具體到班規的制定,首先要遵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必須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不得違背憲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規等保障師生教育權和受教育權、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基本精神,要符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規定。而奇葩班規、校規不僅是教育理念的偏離和扭曲,更是對學生受教育權、人身等、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侵害。

近年來,“法治進校園”活動此起彼伏,各類中小學校都配備了法治副校長,“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也成為學生的必修課,但是一些學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學校的能力還不強。這提醒我們,“法治進校園”不僅僅是要對廣大學生進行法治教育,還要對教職工開展法治教育,提升他們的法律素養和依法從教的能力。就班規的制定而言,是否合法合規,不僅關係到學生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保障,也關係到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和學生法治意識的培養。正所謂言傳身教,教師如果在日常班級管理中不知法、不守法,又如何引導學生學法尊法守法用法?

提高教師法治素養和依法從教意識、能力,就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穿教師培養培訓的全過程。要加強師範生法治教育,從教師成長的培養環節抓教師的法治意識;要在教師資格等考試中,進一步加強法律相關內容的考核,把好入口關;要加強教師入職和職後法治教育,將之作為教師培訓的必修內容,並改進培訓方式,增加培訓效果。只有廣大教師的法治意識提高了,依法從教的能力提升了,我們才能真正告別奇葩班規、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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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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