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文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四部門發文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近日

教育部聯合國家衞生健康委等四部門

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

在不少中小學教師、家長中

引起討論和注意

該指南明確:

“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四部門發文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記者查詢發現,教育部網站今年6月24日發文《教育部聯合國家衞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對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髮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範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作出要求。

《指南》明確了適用範圍,即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

《指南》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指南》要求以班級為單位的健康教育課程開課率達到100%,每學期至少6學時。同時, 學校需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健康教育教師,定期接受相關培訓。 學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產畜禽蛋類、奶及大豆類等4類食物中的3類及以上。食物種類每天至少達到12種,每週至少25種。

與此同時,《指南》要求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和家長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計劃,明確陪餐人員和要求做好陪餐記錄。

根據教育部體衞藝司負責人介紹,上述《指南》的制定將促進營養與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實施的全過程,其目的和意義在於:

一是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髮育需要,關注生命全週期、健康全過程,從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學運動、口腔健康、視力保護和心理健康等多個維度提出規範化要求,以全面促進學生健康;

二是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以中小學校為突破口,通過建設和推廣,營造校園健康氛圍,引導師生不斷增強營養與健康意識;

三是通過營養與健康學校這一窗口,搭建從學校到家庭再到社會的傳遞鏈,傳播正確的健康知識和行為,加快全社會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那麼,上述《指南》發佈後將如何使用呢?

教育部體衞藝司負責人介紹,《指南》由國家衞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和體育總局聯合發佈並組織推進實施,鼓勵各地各類學校自願參與。

《指南》的發佈旨在規範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全面促進學生健康。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工作由地方各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各省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體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採取多種形式推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

在適用對象方面,《指南》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營養與健康學校參照執行;《營養健康食堂建設指南》適用於食品經營主體業態中的餐飲服務經營者;而《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適用於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製作並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

來源:東方網綜合澎湃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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