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楊聯陞】
引言
本文嘗試探索中國帝制時代二十一個世紀中的作息(或工作和遊憩)時間表。這個研究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討論官方的辦公時間和假日——換句話説,皇帝和官員在一日及一年中的時間表,這個時間表影響到所有和官方接觸的人。在這一節的結尾,要對學生、僧侶、道士的時間表作些一般性的敍述,因為這些人和官員階層有密切的關聯。
第二節包括農人、商人、工匠、僕役和奴隸的營業同勞動時間,以及他們的假日和節慶。為求簡要起見,第一節標題是“官方假日和辦公時間”,第二節標題是“營業時間和勞動時間”。
古代官員五更三點入朝
我認為這些事情在社會上和經濟上都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一個人的工作和遊憩時間的比率,是他在社會中所取所予的一個指數——雖然並非絕對(這是當然的)。從另外一個觀點看,我們可以應用一個名為三W的方程式:福利(Welfare)等於工資(Wage)除以工作(Work)。
當然,在應用這個簡單的公式時,我們必須考慮下述的因素:實際的工資和名義的工資,工作者事先的訓練,工作的緊張程度,及工作的條件等。有時工作和遊憩可能不易分別,例如:一個統治者可能會完全將他專心定策的時候當作一種享受,而一個藝術家在致力於創作時也是一樣。不過,從社會的觀點看,當一個人執行他的角色所要求的職責時,他是在工作。因此,不同社會階層的工作時間表,可以反映各個團體對社會所作貢獻的模式。
這一節主要限於官員階層的正常時間表,因為每一個官員的工作時間表顯然不必相同——他的職位可能是忙碌的,也可能是清閒的。還有,時間表也可能因為國家是在和平時期或處於危急狀況而有所改變。夏天的時間表和冬天的時間表也會有季節性的差異。並且,即便正常的時間表也不能永遠同樣嚴格忠實地遵守。一個懶惰的統治者或官員常常不能按時辦公或視朝,而一個勤謹的皇帝會日夜不休地工作。記錄這些變化,我們可以開始描述討論時間表的正常實施情形。
首先,我們要問,在傳統中國是否有相當於星期天的例假日?答案是有的。在漢代,官員在每五天之中可以有一天不辦公,這個假日稱為“休沐”,下至隋代仍然奉行這一個假日。不過在漢代以後的分裂時期,南方中國曾經有所改變;我們知道,至少建都在今日南京的梁朝曾經規定每十天之中才僅有一次的例假。自唐至元都奉行這一個規定。這些假日稱為旬假或旬休,在每月的十日、二十日和最後一天(即二十九日或三十日)。明、清時代再進一步削減,完全廢去這一類假日的規定(直到民國時期,星期天才成為官方假日)。
我們如何解釋中國歷史上對例假日的不斷削減?可以想得到的簡易答案有兩個:第一,這種改變可能反映出需要由公務員處理的政府職責(或許是繁文縟節)長期的增加;第二,中國歷史上可能有這樣的一個趨勢,皇帝對待他的官員越來越像一個嚴厲的主人。大致説來,這些解釋可以用於統治權力較前代集中的明、清時期。唐代的事例則有所不同,因為如我們將要談到的,唐代的節慶假日和其他假期相當多。
要了解從五天之中有一天假期的漢制轉變到在比例上只有一半的唐制,我們必須考慮另外一個因素,那就是官員的住所。可以斷言的是,漢代官員習慣上住在他們的官署,而不是住在家裏。因此在理論上,雖然平常他只在清早和傍晚正式辦公,但是在日夜的任何時間他都可以處理公務。由於大部分官員住在他們的官署,休沐的假日對於家庭在一定距離內的官員來説,等於是一個回家的休假。
根據史籍所載的例子,在這樣的一個假日裏,一個清廉的官員由於無力乘車或乘船,會步行回家。一個喜歡交際的人在回家途中,會首先拜訪他的親戚朋友。無疑地,很少官員會不肯休假。下述的故事可以説是一個例外,有趣而且發人深省。
前漢時期,薛宣守左馮翊(一個鄰近首都的郡),在夏至或冬至,所有官員都休假,只有賊曹掾張扶不肯休假,照常坐曹治事。因此,郡守薛宣下了這樣的一個教令給他:“蓋禮貴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來久。曹雖有公職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從眾,歸對妻子,設酒餚,請鄰里,壹笑相樂,斯亦可矣。”張扶因此自覺羞愧,而其他的官屬則讚美這個教令。
漢代以後,可能繼續有一段時期官員必須住在官署裏。這可以用公元3世紀曹魏時期的一個例子來説明,有一個苛刻的官員不肯給一個屬僚一天的假期去探望他生病的父親,而這個屬僚的父親就住在官署附近。大司農王思在他年老的時候變得疑心很重,當這個屬僚因為父親病篤而要求請假時,王思生氣地表示:“世有思婦病母者,豈此謂乎?”第二天,這個屬僚的父親死了,王思一點也沒有悔恨的意思。
在南北朝時期,當官員開始編組在夜晚到官署輪值時(這個方法在此後的帝制時代中國一直施行),休假的制度就可能有了改變。從唐代開始,官員習慣上是上午或上、下午在官署裏,然後回家。當然,如果是一個朝會的日子,京城裏的官員會先在清早上朝,然後才到他們的官署。由於大部分的官員和他們的家庭住在一起,因此沒有必要每五天作一次短期的休假.而且,由於官員留在官署的時間減少,削減例假日似乎也是公平的。
除了類似星期天的休假外,政府的法令也規定了節慶的假日。在唐、宋時期,有放假一天、三天、五天或七天的大小節慶。最長的是新年和冬至,各放七天。在唐代,據我統計,一年共有五十三天的節慶假日,包括皇帝的生辰放假三天,佛誕和老子的誕辰各放假一天。宋代有五十四天這樣的假日,但只有十八天被指定為“休務”,可以推測到其他的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時間要照常辦公。宋代不認為佛誕和老子誕辰是法定假日,這可能反映佛教、道教影響力的衰退。
元代規定有十六天的節慶假日。明、清時期,節慶假日起初甚至比元代還少。政府法令最初只規定了三個主要的節慶:新年、冬至,還有皇帝的生辰。實際上,端午節和中秋節也變得重要了。不過明、清時期的主要改變是採用了長約一個月的新年假或寒假。欽天監的官員會選擇十二月二十日左右的一天,作為全國官員“封印”的日子。大約一個月之後,又會宣佈另外一天來“開印”。在這一段期間,官員仍要不時到他們的官署,但是司法案件完全停止處理。寒假可以看作是對例假日和節慶假日損失的補償。
當個人為了執行對家庭和宗族的責任時(例如,近親的婚喪),政府的法令也規定有回家的休假和相類似的假期。最寬大的是唐代的規定,包括:
一、父母住在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父母住在五百里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
二、兒子行冠禮時,有三天假期;如果是親戚,則有一天。
三、兒女行婚禮時,有九天假期,不包括旅程;其他的近親行婚禮,則分別有五日、三日、一日的假期。
四、父母親去世,強迫解官三年;如果是軍職,則為一百天。
五、其他的近親去世,分別有三十日、二十日、十五日或七日的假期;如果是遠親,則分別是五日、三日或一日。
六、親身受業的老師去世,給假三天。
七、個人的忌日,給假一天。
八、在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明、清時期,許多這些假日或者完全取消,或者成為特殊的,必須等待皇帝的批准。唯一完全嚴格執行的規定是,父母親去世之後強迫解官三年。這些改變似乎顯示了個人對皇帝及父母親責任的增加或不斷強調,相對的忽視了其他的社會關係——譬如對其他親戚和老師的責任。這顯然是明、清時代道德的一個特色。
關於每日的工作時間表,令人覺得有趣的是地方政府長官的地位有很多地方都像皇帝。這種類似甚至從他們官署建築構圖的相像反映出來(當然,在比例上完全不同)。一個地方衙門,就像皇帝的宮殿,在前面有大門和庭院,兩側有警衞和屬僚用的小户間,大堂相當於皇帝的正殿,主要用來執行儀式和其他正式的事情。二堂相當於皇帝的其他殿堂(特別是後殿),主要用來完成每日的職務。在一個小衙門裏,二堂或二堂的部分常被指定為簽押房。這個私人的辦公室或事務室,官員可以用來閲覽公文,也可以和他的親信幕僚商談,無論是在上午例常的辦公時間,或者在下午、晚上其他隨意的工作時刻。皇帝也會為了同樣的目的,指定一個內殿或事務室,雖然不稱為簽押房。衙門後面的部分,用作長官家庭的住所,相當於皇帝后妃的後宮。
皇帝的時間表通常從清早的朝會開始。儀式性質的集會通常在節慶的日子,或每隔三天(三日、六日、九日)、五天(五日、十日)舉行。比較不正式的集會則在其他各天甚至每天都可以舉行。朝會的時間早得驚人,約在早上五點或六點。如果朝會到七八點才舉行,就被認為晚了。清代皇帝常在北京城外有名的圓明園視朝,許多官員為了準時到達,必須半夜起牀。大致上,清朝的統治者相當忠實地遵守這個早朝的時間,這一事實無疑有助於清代成為一個穩定而長久的朝代,雖然它是外族。
不過,清朝皇帝的榜樣並非一定為地方官所仿效,雖然他們在自己的官署或者會依據類似的一個時間表。甚至當雍正皇帝對各省長官作特別嚴密的監察時,官員工作仍然十分弛慢。根據雍正朝刊刻的《州縣事宜》,許多府、縣官簡直都不在早上開始辦公。《州縣事宜》要求他們改革,至於效果如何,那就很難説了。
中央政府通常用鼓或鍾宣告辦公時間的開始(或結束)。地方政府,特別是府、縣級,一般使用聲音比較不威嚴的傳梆和打點。在笞打的處罰下,衙吏和差人不得不準時到衙。在元代,權相桑哥甚至在相府嚴格地使用這個方法對付他的屬僚;有名的藝術家兼學者趙孟頫就曾因為在晨鐘之後才到達而受笞打。在趙孟頫向更高層的機關控訴之後,桑哥才把這個處罰限於曹吏以下。
西安古城鐘鼓樓
對於官員的升遷,服務的時間(勞)和服務的表現(功)同樣地受到考慮。至少早在漢代,就已經如此規定了。不過,從哪一個朝代開始,政府使用簽到簿讓官員簽到,則不十分清楚。在元代有一個例子,政府倉庫的官員、胥吏和警衞必須在所謂“卯酉文歷”上籤到。明、清時期,在許多機關裏,使用類似的簽到簿似乎已成常例。在唐代,定期值夜的官員要在“直簿”上籤到,這種直簿大概在較早時期已經存在。有時候值夜只不過是虛應故事,譬如在北宋時期,四館的官員常常冒稱肚子痛來躲避值夜。結果館閣的值夜簽到簿“宿歷”得到了“害肚歷”的外號。
當然,一個謹慎的官員不只遵守辦公時間,而且還會增加許多額外的工作時間。我要引用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任內的工作時間表作為例子,當時他正領導平定太平軍的戰事。曾國藩在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十九日的日記記載,他決定他的每日時間表必須包括下列各項:
上半日 見客審貌聽言 作折核保單
點名看操 寫親筆信
看書 習字
下半日 閲本日文件 改信稿
核批札稿 查記銀錢賬目
夜間 温詩、古文 核批札稿
查應類事目
曾國藩又決定在早上特別留意吏事和軍事,下午特別留心餉事,晚上則專心於文事。大致上,從他的日記可以看出來這是他每天工作的方式,雖然在不同的時間會有些變化。我還要補充一件事,為了平衡他的工作,他每天要下一兩局的圍棋.但是由於他不是一個特別高明的弈手,因此他只是偶爾玩玩,可能不花很多時間。很顯然,他非常勤勞謹慎地恪盡他的職責,他的榜樣影響了很多和他同時的人。
曾國藩是一個謹慎的家長,他不僅為自己訂下了工作時間表,對他的家人也是一樣。根據他幼女的自傳,1868年他在兩江總督任內時,他為家裏的婦女訂下了這樣的一個時間表:
早飯後 做小菜、點心、酒醬之類 食事
巳、午刻後 紡花或績麻 衣事
中飯後 做針黹刺繡之類 細工
酉刻(過二更後) 做男鞋、女鞋或縫衣 粗工
這使我們聯想到帝制時代中國學生的時間表。中央官學(太學或國子監)學生的待遇大致和官員相同,同樣地有相當多的假日。這些學生的數量不多,多半是數百人,而數千人的時候較少。大部分學生在私學私塾讀書,他們在上、下午都用功,只有主要的節慶才放假。明、清時期,私學私塾也有大約一個月的新年假或寒假。
和學校的時間表有關的,我們必須注意到中國教育史上通常被忽略的一點,那就是農家子弟的學校只在農閒季節上課。漢代的作品《四民月令》(這本書主要是業農者的時間表)載,九歲到十四歲的幼童要在一月、八月、十一月人小學,十五歲到二十歲的成童要在一月和十月人大學。唐代的中央官學學生,在五月也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也有十五天的授衣假,顯然是為了適應來自農村的學生。在宋代,農家子弟就讀的鄉下學校稱為“冬學”,因為這些學校只在冬天開課。冬學這個名稱甚至現在仍然使用。
僧侶和道士的作息時間表比較嚴格,原因是他們具有自治團體的性質。僧侶每年的時間表中最引人注意的項目是源於印度的“夏安居”。從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僧侶必須留在他們自己的寺院裏。對這個要求的解釋是:在夏天的幾個月裏,行腳僧會遭受豪雨之苦,或者他們會不知不覺地犯下殺生的罪惡。前者的確是在印度比中國容易發生,後者也有這種可能。但是這個規定卻在中國實行了好幾個世紀,特別是在唐、宋時期。“夏安居”以在各自寺院裏的一餐大齋為開始,也結束於各自寺院裏的一餐大齋。
在寺院裏,用鍾和鼓來宣告每日時間表的時刻,而且寺院準確的鐘聲也實在有助於鄰近的俗人。有些僧侶的確負起喚醒人們的責任,在每天早上打鐵牌子或敲木魚。在宋代,他們在首都裏極其活躍,不只用他們的工具喚醒人們,並且報告氣候是晴朗、陰晦或下雨,以及各個清晨朝會的類別。每一個報曉僧都有他們自己的地區,並且不時沿門向區內的商店和住家求乞齋糧。
寺院的生活應該是安靜的,但是在節慶和每月的初一、十五卻非如此。這時寺院會打開大門讓人們來燒香。在一些節慶的日子裏,這些地方變成忙碌嘈雜的市集。僧侶也必須在一定的時間裏攜帶些小禮品去拜訪他們的施主,以募化施捨。這和報曉僧以服務換取的施捨有所不同。還有,認為僧侶在其他方面完全寄生的想法是不對的。對晚唐和宋初的禪僧來説尤其不對,他們遵守“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規定。在中國歷史上有幾個時期,當寺院富有的時候,僧侶會從事相當規模的放款或其他商業活動。中國有幾種醵金制度似乎源自寺院。
營業時間和勞動時間> 農人每年的時間表,無論對統治者來説,或對農人本身來説,都是一件主要的事情。為了這些最重要的生產者的方便,從古代起,政府就負擔起制歷的功能,曆法等於是一個詳細的工作時間表。此外,古代的統治者,照理想説,應該順導調變四時的陰陽,以協助百姓。這個看法在漢代遠比後來盛行;一直到清亡以前,仍然有領導農耕的儀式。例如,在立春前一天,地方官要執行一項儀式,鞭打一隻為宣告農時已到而制的土牛。在春季裏要選一天,皇帝帶着他的朝臣行親耕的儀式,為百姓做榜樣。更實際的是,地方官要監督及勸導農民耕作。當然,最要緊的是按期限繳納賦税,農民對這件事情不能夠忽視。
強迫服役和訴訟是不時干擾農人時間表的兩件事。從漢朝到唐代中葉這一段期間的大部分,百姓必須負擔相當重的力役和兵役。自古代以來,思想家們雖曾不斷地警告,除了農閒季節之外,不可以徵募農人服力役,但是不幸這個忠告常被忽視。在較近的帝制時代的中國,當兵有成為獨立職業的傾向,力役也有折錢的傾向。從長遠的角度看,這種干擾的減少有助於糧食生產的增加,間接地促進了人口的增長。
在帝制時代的中國,人人都知道訴訟花錢。對於在衙門習氣和腐化賄賂之下很容易受折磨的農民來講,這個説法尤其正確。例如,當公元2世紀漢代走向衰亡的時候,農民要想在城市裏解決一件法律案件,是極其困難的事。除非他在清晨或傍晚短短的開庭時間內出庭,否則他就無法得到宣判;即使如此,如果他不行賄,他就無法見到法官。他常要在城市裏停留好幾天甚至好幾個月,因此他的親戚或鄰居必須攜帶糧食和生活費用去送給他。據公元2世紀學者王符的估計,在漢代,這種情形浪費了每天三十萬人的工作時間。雖然這可能是誇張,但無疑訴訟會嚴重地干擾到農人的時間表。後世曾經試圖補救,但是極少成功。在宋代,有一條有趣的規定,在勞動季節裏,農人不準打民事官司。這個規定稱為“務限”,自二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
農人每天的時間表,是從日出到日落都在田裏工作。僅有在中午他的家人給他送飯時才停歇,這是自古以來的習慣。依照地方習慣的不同,農人的妻子會或多或少地在田裏共同工作。不過通常她是紡紗織布的人,如果有足夠的燈油,她會一直工作到半夜。從事紡織的婦女共同使用燈火,也是一項自古以來的習俗。
在實施共同耕作的地方,如宋、元時代的四川,用“耘鼓”和“田漏”來劃分時間。宋代學者曾經吟詠這兩種及其他的農具。在元代一本討論農業的書裏,我們讀到:“薅田有鼓,自人蜀見之。始則集其來,既宋則節其作,既作則防其所以笑語而妨務也。其聲促然清壯,緩急抑揚,而無律呂,朝暮曾不絕響。”顯然薅鼓是一個管理及鼓勵農耕的有效工具。不過,在中國其他共同耕作極少或沒有共同耕作的地方,薅鼓並不出名。
農人的時間表在整個帝制時代的中國沒有變更,而商人的時間表則頗有改變。歷史的長期趨勢是走向商業的增加,因此營業時間也逐漸加長。從漢代到唐代中葉,政府在城市中指定市場的地區,商人集中在那裏營業。同一種行業的人住在同一行裏,而政府對他們施以廣泛的控制和監督。依照古來的習慣,要到中午才開市。在唐代,中午擊鼓二百下開市,到日落前的七刻鐘擊鉦三百下而散。這個規定自9世紀起逐漸鬆弛。到了12世紀,一般大城市裏從清晨到深夜都有商業活動。商人不再受地區或時間的限制了。和政府減少對市場控制同時並進的,是郊區市場的發展,這種市場稱為“草市”,從一開始就很少受到控制。當然,在宋代及宋代以後,仍然像從前一樣,在市鎮和鄉村裏有定期的市集。這種市集大致上只在當天的一段時間內開市,因為沒有延長時間的必要。
唐宋時期的商鋪
商人通常在假日裏照常營業,特別是在節慶假曰,因為那是做生意的最好日子。對開業的商人或叫賣的小販都是如此。新年是這個規矩的惟一主要例外,這時所有的行業都至少休假一兩天,甚至包括旅店業和藥房業。藥房必須留下一個人在休業的店裏,準備為急病者配藥方。到清末民初,有若干商店開始有在年假裏照常營業的習慣。這稱為“連市”,最初多少為人不滿,認為這種行為所表示的是對額外利潤的過分熱衷。
工匠的工作時間表就像農人一樣,包括整個白天。當然,因為季節不同而白天會有長短,這是人們很早就知道了的。譬如,在唐代,政府規定三月和七月的時期為“長功”;十、十一、十二、一月時期為“短功”;其他月份時期為“中功”。大致是政府規定在不同的月份裏有不同的工作分量。在較近的時代,大約從宋代開始,城市裏的工匠通常變成在晚上也和白天一樣地工作。這個發展顯然和商人時間表的改變類似,但是施行的範圍沒有那麼廣。只有室內的手藝才需要晚間的工作,而且大約只有半年(譬如,自九月起,至三月止),用來補償一年之中這段時間較短的白天。這似乎反映了工業發展要比商業發展落後。
在工商業裏,學徒的工作時間表都一定是最重的,他們的地位不比奴隸或僕役好。學徒、奴隸、僕役三者形成被統治階層中最下層的人羣。當然,屬於有錢有勢家庭的奴隸或僕役,在某些情形裏生活或許要比一般人來得容易。但是從他們身上所能勒索的勞力,實際上沒有限制。有名的王褒“僮約”曾經有人譯註為英文,最近又有日文譯註。契約中所列舉的工作,似乎不是一個人所能負擔的。不過這篇資料仍然可以看作是集體工作情形的反映。比較不為人知的是宋代學者黃庭堅的一篇題為“跛奚移文”的文章。黃庭堅的妹妹在婚後得到跛奚來服侍她。跛奚行路蹣跚,幾乎使得每一個人都不高興。不過,黃庭堅很成功地勸使她做許多不用行走的事情,並且用部分押韻的文字把她的各種工作記了下來,這些工作大要如下:
早晨,她要下廚,洗滌鍋盆,料簡菜蔬。臠肉、膾魚、起溲、和糜等都要依照一定的方法。如果其他女僕有任何不妥的行為,譬如她們骯髒的皮膚、頭髮觸及菜盆,或是偷嘗食物,都要報告。
吃過飯後,她要洗刷碗碟裏外幾次,擦拭乾淨,排放整齊。午後當她有空時,她要洗衣服,乾淨的衣服和骯髒的衣服(即上衣和下衣)要小心擺在各別的盆子裏。白色的衣服要漂白,有顏色的衣服要染得鮮明。而且都要漿要熨。
當傍晚的時候,她要呼喚牛、羊、雞羣,把門關好,以防小偷。她要喂貓,餵狗,塞住老鼠洞。如果有鳥雀、貓、狗或老鼠偷吃任何食物及碰到任何鍋盆,她都要負責。
當春蠶三卧,開始織繭時,她要留心讓蠶隻日夜都保持温暖。用佇麻、藤、葛等各種纖維,她可以不停地織繩或織布。
夏天,她要扇涼,要準備冰甜的飲料。她要燒艾來驅趕蚊子,要把冰盤和果盤上的蒼蠅趕開。當水果還沒有熟的時候,她要看守果樹;當水果成熟採下之後,她要看守果籃。不可以讓鳥雀碰到水果。她自己也不可以嘗,否則婦女會對她譏笑謾罵,或者她自己會鬧肚子痛。
天氣冷了,她要生起火盆來烘暖衣服和牀鋪。她要先烘暖自己的手,然後幫別人搔癢抓痛。
沒有事的時候,她可以倚着牆壁,製作鞋屨。當別的僕人被呼叫時,她要代主人傳呼,或代僕人回應。
最有趣的是祭行神的特別假日,常常是盛大而熱烈的慶祝。隸屬行會的商店,要分攤聚宴、演戲、遊行的費用。對農民來講,這個節日是社日,有春社和秋社。早在周朝,這些慶典的開支就已成為農民預算裏的例常項目。在祭社神以後,酒肉由鄉中眾人分享。如果碰到豐年,家家户户都會有人喝醉,要家人扶着回去。這一天,所有人都完全沒有工作,包括學童和婦女。因為有一個迷信,如果這一天誰不休息,就會變得又蠢又笨。元代以來,社日逐漸衰退,有人認為這是蒙古外族朝廷禁止羣眾集會的結果。但是農人仍然常在村中的廟裏舉行一年一度的節慶,雖然廟神和節日各地有所不同。如前所述,明、清時期的重要節日是新年、端午和中秋。這三個主要的節慶稱為三大節,各階層都是一樣的。
結論
如果借用柯睿格教授一篇深具啓發性的論文的題目,從上述探索所浮現的簡略畫面或許可以稱為“傳統中的變遷”。帝制時代中國的作息時間表由於若干因素而有某種改變,在早期是宗教的影響,在後來的朝代裏則是商業的興起和中央政治權力的增強。但是很清楚的有一個耐久的政治、社會及經濟秩序在延續,而且充分地從統治階層和被統治階層兩者的時間表中反映出來。更廣泛的研究,例如,包括軍人、優伶、漁民等團體,可能揭露更有趣味的細節,但多半不會改變這個概略的畫面。
顯然帝制時代中國的各個團體覺得遵行規律的作息時間表是很自然的。古代傳統所強調的美德是勤。例如,在《尚書》裏,有些古代的統治者讚美對國事要勤,對家事要儉。《左傳》引用古代的箴言説:“民生在勤,勤則不匱。”早期的哲學家曾經解釋一些和作息時間表有關的基本原則。例如,孔子在評論一個為驅趕厲鬼而舉國興奮的節日(蠟)時,體認到用休息和娛樂來鬆弛工作緊張的價值(所謂“一張一弛”)。當孟子反駁所謂農家的思想時,顯示出他清楚地體認到另外一個原則——分工。至少,早在周朝,士、農、工、商四個職業階層已經成為標準。
現代的西方人有時批評中國人在日常事務上缺乏時間觀念。但是應該記住,在機器時代以前,中國是一個農業國家,沒有特殊的需要去注意一分一秒的時間。傳統對勤勞的強調及遵守作息時間表的習慣,大概有助於中國這一個長久的帝國的維持,而這些因素無疑地將會證明有助於中國的工業化和現代化。
【本文節選自楊聯陞著《中國製度史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原標題為《帝制中國的作息時間》,為閲讀方便,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