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高校聯盟化發展的趨勢日益明顯,各種類型的高校聯盟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建立。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至今,新組建成立的各類高校聯盟將近100個,合作領域涉及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文化傳承創新等各個方面。僅今年1—2月,媒體公開報道的新成立高校聯盟就至少有5個。隨着我國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發展階段,對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巨大需求或將催生更多類型、更多數量的高校聯盟出現。
誠然,高校聯盟作為有着共同戰略目標、共同利益追求的多邊合作組織,在促進聯盟高校“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利互惠、協同發展”等方面,具有十分明顯的優勢。特別是在“大競合”的時代背景下,成立高校聯盟更有助於引導和推動各高校從傳統的“單兵作戰、對立競爭”,轉向新型的“抱團發展、合作競爭”,進而實現“多贏”和“共贏”。無疑,這既是絕大多數高校聯盟成立的初衷,也承載着諸多聯盟成員高校的期待。也許正是出於上述原因,無論是媒體、學界,還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聯盟的蓬勃興起大多持讚許和支持的態度。有學者甚至認為,“構建戰略聯盟對於我國高校核心競爭力的提高以及建立一種充滿生機的高等教育生態系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在筆者看來,各類高校聯盟的建立值得點贊,但對其背後隱藏的聯盟發展之憂也應引起重視。從現實來看,一些高校聯盟成立後,聚焦聯盟宗旨與目標,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聯盟活動,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好評。另一些高校聯盟則經歷了從成立初期的轟轟烈烈,到短暫熱鬧後的忽冷忽熱,再到熱情退卻後若即若離的走低過程。聯盟的實際運行效果並沒有達到期望中的“倍增效應”,發展可持續性存疑。部分高校聯盟成立後僅是象徵性地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工作會議或學術會議,部分高校聯盟的運行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更有少數高校聯盟已連續多年未開展相關活動。上述狀況背後的原因值得深思。
國內外的相關研究早已證實,作為自發性、契約性的非正式組織,戰略聯盟本身就不是一種“穩定的合作模式”。受聯盟動機、聯盟夥伴選擇、聯盟運行機制、利益分配機制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聯盟在其成立之時就面臨着不穩定性的風險。英國學者威爾瑪·蘇恩的研究表明,有超過半數的企業聯盟在5年內以失敗告終,大約有30%—50%的企業聯盟會因未達到預期的聯盟目標而提前解體。麥肯錫公司的一項長期跟蹤調查也顯示,僅有40%的技術合作聯盟能維持4年以上,僅有14%的聯盟合作超過10年。
高校聯盟作為戰略聯盟的一類,其構成主體雖有別於企業聯盟,但同樣也面臨着不穩定性的風險。從實現聯盟目標的視角來看,企業聯盟的戰略目標重點在經濟利益方面,高校聯盟的戰略目標主要集中在社會效益方面,前者的實現難度顯然要低於後者。加之,企業聯盟由來已久,在聯盟構建與運行特別是利益分配等方面已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和模式,高校聯盟的建立起步相對較晚,在管理與運行機制等方面仍處於“邊實踐邊探索”的階段。
因而,面對高校聯盟化發展的趨勢,無論是身在“盟”內的參與者,還是期待入“盟”的等候者,抑或是置身“盟”外的旁觀者,不但要理性看待各類高校聯盟的成立,而且要理智思考聯盟成立後的穩定運行與可持續發展。畢竟,聯盟的成立只是開始,要實現聯盟的初衷與目標,避免“聯”而不“盟”、“盟”而不“優”,甚至貌合神離、流於形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正如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院長別敦榮所言:“高校聯盟如果沒有明確的宗旨、共同目標和行動,那就只是聯誼性質的聚會而已。”
以筆者之見,要避免出現上述現象,關鍵在於提升聯盟的內部治理能力與水平,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優化聯盟運行,確保聯盟長遠發展目標的實現。實踐中,一是要構建完善的治理結構,合理配置聯盟內部各方的權、責、利關係。除聯盟成立之初普遍都會設立的理事會、秘書處等決策機構和管理機構外,還應根據聯盟章程約定和聯盟目標,結合聯盟中長期發展計劃,設置一定數量的專項工作協作組,分解、落實聯盟合作事宜,形成決策機構與執行機構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治理結構。二是要設計有效的治理機制。針對聯盟作為非正式組織所具有的特徵,重點設計和構建基於信任、承諾、聲譽、互惠、溝通的關係治理機制,鞏固和維持聯盟成員高校間長遠穩定的合作關係,降低合作風險與合作成本,提升合作質量與合作效益,進而促進聯盟治理績效的整體提升。
此外,高校聯盟治理作為一個動態的過程,需要有治理的具體方案與對策進行協調、控制。因此,在治理結構構建和治理機制設計的基礎上,還應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體系,提出制度化、具體化的治理對策與舉措。尤其要明確聯盟成員的准入與退出機制,加強內部的監督考核,對不遵守聯盟章程、不能積極參與聯盟活動和聯盟事務的成員高校,要適時進行勸退或清退。如此,既能有效規避高校聯盟發展中的“搭便車”“蹭熱點”行為,也有利於形成“倒逼”機制,激勵聯盟成員積極參與聯盟活動,主動為聯盟發展作貢獻。
(作者葉懷凡系四川文理學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員;本文獲“達州英才計劃”人才項目資助)
《中國教育報》2021年03月22日第6版
作者:葉懷凡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