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4月22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12條規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為。而在實踐中,對“刻意孤立”的內涵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着很大差別。針對如何界定“刻意孤立”內涵的問題,教育部答覆稱,《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的“刻意孤立”,首先主觀上是故意而且針對特定學生,具有相對性、持續性,非因疏忽而沒有關注到學生的需求;行為表現上,可以是對學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應、指使其他學生孤立特定學生或者物理上隔離(比如單獨坐在最後一排)等;後果上,導致學生得不到老師的關注和正常的同伴關係,產生心理上的壓力。
教育部: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故意安排學生單獨坐在最後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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