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入關後,經歷順治、康熙、雍正和乾隆4代皇帝的勵精圖治,其國力在乾隆後期達到極盛。時至今日,康乾盛世的歷史故事都是電視劇所拍攝的重要對象。
然而,清朝盛世的形成和4代皇帝的反腐敗密不可分。順治、康熙、雍正和乾隆這4代皇帝都以不同的方式和腐敗作鬥爭!但是,同樣是4位大清皇帝和腐敗作鬥爭,唯有雍正皇帝的反腐敗效果是最明顯的,這背後到底有哪些原因呢?
上圖_ 雍正皇帝,愛新覺羅·胤禛(1678年—1735年)
第一,雍正採用設置會考府、密摺制度、火耗歸公、官員替補等辦法多方面打擊腐敗,從制度上壓縮腐敗生存的空間,這一點是其他3位清朝皇帝沒有做到的。
為何在4位清朝皇帝中,雍正的反腐敗效果最好呢?設置獨立的反腐敗機構是雍正反腐敗效果最好的重要原因。
這個反腐敗審計機構就是會考府,設置於1723年正月十四日。
會考府的設置有相對深刻的歷史背景:康熙後期,由於各種原因,清朝官場的腐敗愈演愈烈。就拿各省份向户部報銷開支這件事而言,如果各省有關部門不給户部好處費,户部就不會報銷各省的開支。即便正常的開支,户部也不會報銷。如果各省有關部門給户部“好處費”,即便是不合法的開支,户部也能直接報銷。這樣一來,户部就和各省有關部門形成了利益鏈條,侵吞國家財政。
上圖_ 清朝官員
為了對各省報銷的費用和財政開支進行審核,雍正皇帝就設立了獨立的審計機構會考府。從1723年到1725年,這3年時間內,會考府對全國各省和中央各部院的財政展開全面審計監督。每個地方報銷的開支花了多少錢,裏面有沒有“好處費”。每個省份報銷開支上繳的税款有沒有被大臣以職務之便動了手腳,會考府都會做認真的審核。
由於會考府是獨立的審計機構,其領導者是和雍正關係最好的康熙第13子,和碩怡親王胤祥,這等於皇帝直接領導審計,任何大臣都很難插手阻止會考府的工作。這樣一來,雍正設置的會考府就能在相對獨立的情況下完成皇帝交給的審計工作。會考府運轉期間,中央部院和各省官員徵調錢糧都要經過會考府的審核,大臣貪污公款的渠道逐漸被會考府堵死。
上圖_ 清朝 密摺和折盒
除了設置會考府,雍正皇帝還通過火耗歸公、密摺制度等多種辦法壓制腐敗空間。耗羨歸公後,朝廷集中了徵税權力,減輕了民眾負擔。對減少貪污積極性很大。而密摺制度則讓官員互相監督,互相彈劾舉報,由於密摺制度對外是絕對保密的,官員們不知道誰在背後向皇帝打報告,其只能守法做事,省得被政敵抓住把柄。
上圖_ 愛新覺羅·福臨(1638年3月15日—1661年2月5日),即順治皇帝
相比較雍正皇帝的制度反腐敗,順治、康熙和乾隆3位皇帝的反腐敗手段就是“治標不治本”。
順治皇帝反腐敗主要有兩種辦法:
1.重視都察院的監察作用。
2. 採用“京察”手段監督官員。
作為明清常用的監察機構,都察院負責糾察彈劾不法官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反腐敗的作用。但是,都察院的官員也是行政官員,如果貪腐官員受賄都察院的御史,都察院也就成了貪官的“保護傘”。有明一朝,都察院運轉了200多年。但都察院的運轉效果和皇帝的昏庸與否直接掛鈎。如果碰上朱元璋、朱棣、朱高熾、朱瞻基、朱載垕等明君,都察院就能發揮較好的監察作用。但如果碰上中晚明像嘉靖那樣的皇帝,都察院也就對貪官沒辦法了。嘉靖時期,貪官嚴嵩一手遮天多年,都察院對嚴嵩無可奈何。
上圖_ 嚴嵩(1480年-1567年)
順治皇帝登基後,清朝吏治相較於明朝後期有了一定的改觀。但是,由於清政府的官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明朝原官吏,其把明朝官場中負面的習慣和風氣帶到了清朝官場。這樣一來,如果順治時期的貪官賄賂都察院御史逃過監察,而都察院又不給皇帝報告實情,順治也無可奈何。至於“京察” 制度,官員照樣有對付“京察”營私舞弊的空間。
上圖_ 康熙皇帝,愛新覺羅·玄燁(1654年5月4日-1722年12月20日)
康熙反腐敗有以下幾種辦法:
1.重視京察的作用。
2.樹立“廉潔榜樣”。
3.出京巡防,瞭解民情。
京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官員對京察有辦法對付。康熙一朝,朝廷樹立了于成龍等“廉潔榜樣”,此舉也能對吏治起到一定作用,但對於鐵了心貪腐的官員而言,于成龍的“榜樣力量”效果不大。出京巡防,康熙確實能得到一定的民情信息,但得到信息的範圍確實有限的。
上圖_ 郎世寧所畫乾隆皇帝大閲圖(局部)
乾隆皇帝反腐敗用以下幾種辦法:
1.嚴格利用京察、大計等辦法加強對官員的選拔考核,這是順治和康熙都用過的辦法,治標不治本。
2.給官員發養廉銀,提高收入。這是沿襲雍正時期的做法,沒有任何新意。
雍正能從多方面壓制腐敗,尤其是設置獨立審查機構打擊腐敗這一點,確實體現出雍正反腐的技高一籌。
上圖_ 雍正硃筆御批
第二,對於貪官的調查和懲罰,雍正比順治、康熙和乾隆“高明”。
這個“高明”體現在哪裏呢?順治、康熙和乾隆時期查貪官,一般是先查貪污,再查挪用。而雍正卻是先查挪用,再查貪污。順序直接顛倒過來了。
隨着會考府審計的深入,一批批虧空賬目被查,部分貪官原形畢露。還“隱藏”起來的貪官就採取“藉口挪用”的辦法躲避審計。因為貪污罪重,挪用罪輕。如果碰上自然災害挪用款項救災,還不犯法。這等於給貪官躲避審計和追查搞了“擋箭牌”。為了讓“隱藏”更深,更加狡猾的貪官原形畢露,雍正在貪腐案件的偵察上就採取了先查賬目,再查貪污的辦法。這樣一來,貪官生存的空間將大大縮小,雍正以實際行動讓更多更狡猾的貪官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而且,雍正懲罰貪官,手段更狠。順治、康熙和乾隆懲罰貪官,最重也就是死刑,再進行抄家,財產充公,財產能充公多少就充公多少。而雍正除了死刑和抄家,還讓貪官的子孫和親朋進行高額賠償,填補虧空。即便貪官畏罪自殺,雍正也要讓貪官的子孫繼續賠償。
上圖_ 由御前侍衞隨行的《康熙出巡圖》 局部
第三,雍正所處的時代和順治、康熙和乾隆明顯不同。時代的背景推動了雍正必須堅持反腐大業。
順治時期,清朝剛剛入關,清軍在國內平定反清武裝,再加上福臨被多爾袞節制,相當長的時間內沒有實權。因此,順治時期的反腐就放在了相對次要的地位。康熙時期,玄燁意在創造盛世帝國,其主要精力都放在收復台灣、親征葛爾丹等對外大事件上,康熙反腐也只能用順治皇帝的反腐辦法來打擊貪腐,其反腐並無新意,這就給康熙晚年的腐敗滋生埋下了禍根。乾隆時期,好大喜功的乾隆喜歡搞“十大武功”“六下江南”。對於反腐,乾隆統治前期還能治理一下,到後期就重用腐敗官員執掌大權,搞得朝廷上下烏煙瘴氣。
而雍正所處的時代完全不同。當時,康熙留給雍正的是一個腐敗遍地的“爛攤子”,時代賦予給雍正的任務就是通過反腐的方式,把康熙的“爛攤子”治理好。事實證明,雍正沒有辜負時代賦予它的責任。
上圖_ 乾隆帝南巡圖(局部)
第四,雍正的性格因素。
雍正做事理性冷靜果斷,性格殘酷無情。這樣的性格能讓他為了鞏固皇位圈禁兄弟,也能讓他對貪官污吏恨之入骨,將反腐和攤丁入畝等改革進行到底。
和雍正皇帝性格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其他3位皇帝的性格都和雍正有較大差異。順治是性情中人,一個董鄂妃去世,其都會悲傷不已。性情中人做事就相對感性。康熙和乾隆的性格比較寬厚,不像雍正那樣殘酷無情。皇帝寬厚性格好處在於:大臣和皇帝交流不必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君臣關係較為融洽。但皇帝寬厚性格也有弊端:性格寬厚的皇帝往往對貪腐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康熙和乾隆晚期就是如此。
通過以上4個原因,我們就能看出,雖然清朝入關後的4代皇帝——順治、康熙和雍正、乾隆都在打擊腐敗,但雍正反腐的效果是最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