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4日電(記者吳月)教育部等八部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24日的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圍繞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意見主要從四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舉措。
針對基層反映的對學校“管得太多”的問題,意見提出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包括保證教育教學自主權、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
針對“激勵不夠”的問題,意見提出,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強化評價導向作用,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傾向。強化校內激勵作用,構建完善的教師激勵體系。其中,意見提出要健全績效工資激勵,完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
針對“保障不夠”的問題,意見提出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注重選優配強校長、加強條件保障、拓展社會資源。要建立健全辦學激勵機制,加大優秀校長教師表彰宣傳力度,新增績效工資總量主要用於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進一步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佔比,核定時向提高辦學質量成效顯著的學校傾斜。對具有高級職稱、堅持在教學一線工作至退休且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尤其是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要加大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力度。
針對“管理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意見提出,通過完善宏觀管理、內部治理、社會監督,健全辦學管理機制。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25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