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時,嫪毐的長信侯是什麼級別?是否屬於商鞅制定的軍功爵位?
長信侯是秦王嬴政時期的嫪毐。嫪毐是秦始皇的母親趙太后的第二任丈夫。侯,是一等封君爵位,長信是他的封號,封地在秦國的太原郡!
見於《秦始皇本紀》:嫪毐封為長信侯。予之山陽地,令毐居之……又以河西太原郡更為毐國。
(嫪毐與趙太后劇照)
但我們要知道,這個“侯”,跟西周分封天下的“侯”不一樣,不一樣在哪呢?就在於他們對封地能夠擁有的權力不一樣。
西周剛剛分封的時候,周天子就對臣子説了,“那一塊地是你們的了,地權是你們的,房產是你們的,那上面的租客也是你們的,你們可以擁有軍權、政權、財權、司法權等等以及土地上所有人民的生殺大權。希望你們好好治國讓天下太平吧,不要瞎搞胡搞搞得天下大亂就好了。我對你們唯一的要求,就是如果周王室有難,你們務必要起兵勤王。”
(分封諸侯屏衞王室)
這就是當初“分封諸侯以屏衞天下”的理想了,但是後來各個諸侯國實力強大了,他們開始擺脱周天子的掌控,並且還有欺君之舉。歷史上的楚王熊通就曾經説過,“我乃蠻夷,我拳頭大,我想幹誰就幹誰,周天子管不着!”
見於《楚世家》:三十五年,楚伐隨,隨曰:我無罪。楚曰:我蠻夷也!
這就是孔老夫子哀嘆“禮崩樂壞”的原因了,因此,秦國在封君封侯的時侯,便特別注意這個情況。
為了防止這些封地坐大,然後脱離秦國的統治,秦國在給封地的時候,往往會由中央指定一位特派員——守相,到封地去任職,守相的作用,就是用來統一國家法令和實現中央意志的。
因此,嫪毐的這種“侯爵”,他不可能像西周時期那樣的諸侯,擁有封地的“所用權”了。他只能擁有一定的軍權、治權和財權。
(嫪毐的封國位置——太原郡(原趙國晉陽))
封地和中央的權力具體是怎麼劃分的,這個還真搞不清楚,《秦史》沒有寫得很詳細。但“封地之主”的權勢仍然非常大,可以準確地説,在制度架構中,它是大王以下的“一等封君爵”,擁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美名。
理由是先秦時期執行的是“貴族本位”制度,只要擁有爵位,便自動擁有特權,“貴族二代”們依靠血統出身,也會天生擁有參與國家決策和治理地方的權力。
(嫪毐的封地實力劇照)
並且,爵,還重於官!還可以“世襲”!
這跟後的“官本位制度”不一樣。後世的“官本位”,權力來自於官職。比如唐朝的李林甫,他權勢大並不是因為他的“晉國公”爵位,而是因為他的“中書令右相”官職。這種區別在先秦時期,剛好是反着來的,不可不注意!
而“官本位”的好處是在於:哪天退休滾蛋了,也就人走茶涼了,並且也不能世襲。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説,商鞅的變法,其實就是不斷地廢除“世卿世祿制”,不斷消滅貴族特權而建立“官僚制度”的過程。
“封君制”的產生,跟他的關係很大!
(衞鞅封君)
秦孝公開始用衞鞅的時候,衞鞅還只是個“大良造”。但“大良造”這個爵位並不能產生足夠大的權勢和威望,來支撐衞鞅推動變法。
如果在唐宋這樣的年代,孝公可以用“封衞鞅的母親為一品夫人”啊,或者給其妻子“一品誥命”什麼的,來彰顯皇恩浩蕩和體現他對於衞鞅的支持力度。但這種手法在當時不行,因此孝公便封衞鞅為君,給了他一塊封地。
“封君”,給了衞鞅足夠大的恩寵、名望和權勢,於是衞鞅在秦國強力推行變法成功。孝公死了之後,商鞅也被車裂而死,但這一種“封君制度”卻保留了下來。
封君制度,給秦國廢除“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官僚制度,起到了緩和的作用,可以用來獎賞有功之臣,也可以用來安撫皇新外戚或帝后寵臣。(看圖)
(秦國的官僚裏沒有貴族只有官)
孝公死後,秦國的豪門貴族並沒有覆滅,等到惠文王稱王了之後,“封君”也跟着出現了提升的條件,後來才出現了“侯”。
到了漢初時,這種介乎於貴族體系和官僚體系之間的“封君制”,又出現了晉級的條件,皇帝之下便產生了“王爵”!
因此,我們得出結論:長信侯的“侯爵”,他既不是西周初期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也不是商鞅的“二十等軍功爵”。它是“分封制度”向“郡縣制”過渡,或者説它是“世卿世祿制”向“官僚制度”過渡的一種新的封爵制度,它的級別是王以下的一等封君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