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是古代死刑的最高形式,其殘忍程度可謂令人髮指。但是,如此血腥暴力的刑罰,後來,竟然因清朝的兩位大臣被廢除了。
那麼,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1905年,伍廷芳和沈家本等人,向當時的統治者提交了刪除酷刑的奏摺,希望能廢除凌遲這一酷刑。他們身為修繕律法之人,當以仁政為核心,高屋建瓴地詳述了裁撤刑罰的原因,並説明刑罰的根本目的是:“推之以仁”。
這兩位大臣引用前人的理論,來論證廢除凌遲的必要性,他們的理由是:“當時的人們都在説凌遲這個酷刑太過殘忍,而這個刑罰在如今又用之甚少。所以,與其被外人批判中國的律法不仁,倒不如我們自己將此法廢除。”
其實,這也是中國自古以來呼籲當權者改革的老套路:
第一點,改革者要改革之事,一定是先烈們一直努力卻從未成功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繼承前人的遺志,努力將這件事情做成。
第二點,改革者要説其他人都是這麼幹的。
第三點,其他人已經對我們的落後產生了意見。
可能,這種勸誡的套路已經成為了一種為官之道,也可能是這兩位大臣將改革之路想的太過艱辛,所以,他們覺得一定要提及古今所有可提之事,才有可能將皇帝勸服。
在律法改革開始時,伍廷芳出使美國尚未歸來,而行事一向謹慎的沈家本作為清廷律法的修繕者,根本不敢隨意制定大清的新律法。
當時,他只是彙集整理同治帝以來的律法章程,並對其進行編輯,這些都是些基礎的準備工作。但因為臨近年末的緣故,慈禧看到律法改革毫無進展,便十分着急。而沈家本看到這個情形後,才着手改革,他先同屬下的官員開會徵集意見。
當時,一名叫董康的助手提議到:“自宋以後,刑制日趨於重,凌遲尤形殘酷。今欲中外畫一,須從改革刑制始。”董康所要表達的意思是:改革律法的事情一定要做,但是,改革的步伐一定不能太大。而且,在改革的時候,不能拋開大清原有的律法重新制定,而要在律法中刪除一些過分殘忍的酷刑。
但是,這一切都要首先過問慈禧太后的意思。於是,後來伍廷芳與沈家本便遵循這個思路進行彙總,兩人聯合上書請求刪除大清律法中的第334條,即:要將凌遲、戮屍、梟首等三項酷刑刪除,並將死刑規定為斬首。但令人沒想到的是,這次慈禧並沒有提出反對,而是直接下旨允准施行。
自此,清朝不僅將凌遲這一酷刑永遠從大清律法中刪除,還將一切死刑都改為了斬立決。律法改革問題的順利解決,使得清廷上下都驚懼不已,但伍廷芳卻覺得很正常。因為,他本人的海歸身份,自然是十分了解歐美國家的律法,所以,他覺得取消酷刑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雖然,伍廷芳的性格倨傲,並不懂官場的那些人情世故,但他的提議卻依舊被慈禧所採納,這是十分令人不解的。不過,由此可以發現,那些海歸大臣總要比本土大臣更敢於直言些,而且,他們的提議和看法,也往往會得到統治者的重視。
魯迅曾批判道:“中國人是‘最能研究人體’的族羣。”
魯迅為什麼會這麼説呢?
這就要從中國古代的刑罰説起了,確實,中國古代的刑罰,好像都秉持着折磨人體的初衷。但是,這種現象卻並不是中國古代獨有的,像遠在千里之外的古希臘,也有像凌遲一般的酷刑。但他們的刑罰顯然更加殘忍,不僅要割受刑人的肉,還要剔骨。或許,這類殘忍的酷刑,正是當初從雅典傳入中國的。
在中國歷史上,可考的第一次凌遲事件發生在唐朝,這在房玄齡及長孫無忌撰寫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着詳細的記載,文中提到的“輕刀臠割”,便是凌遲。文獻中,記述的是發生於南北朝的事情。當時,河北有個叫東魏的政權,因為皇帝無能,所以,權力都掌握在了元帥高澄手中。
高澄在一次出兵江蘇時,捉拿了時任徐州總督的蘭欽子京。之後,高澄逼這個人做了自己的廚子,但總是打罵他,所以,不堪忍受的蘭欽子京就將高澄殺死了。在高澄死後,他的弟弟高洋接替他掌管大權。高洋這個人打仗特別厲害,但是,卻喜歡醉酒之後去鬧市裸奔。
後來,他不僅將蘭欽子京等梁朝餘孽都判了“輕刀臠割”之刑,還將其頭顱製作為酒器。而這,便是中國首次記錄在案的凌遲事件。
但是,後世對此卻存有疑慮,他們認為:凌遲始於北齊君王高洋的説法並不準確。
後世之人為什麼會這麼説呢?
因為,當時高洋在對蘭欽子京等人行“輕刀臠割”之刑九個月後,他才廢了魏帝,建立了北齊。所以,凌遲的首次歷史記錄,應當是東魏大臣高洋所製造的。
凌遲在南北朝、隋朝及唐朝都有記錄,但是,當時此刑被稱作“臠割”或“剮”,史籍中曾記述唐朝發生的一次凌遲案件。706年,武三思擅自派遣周利貞前往海南的定安縣,並妄圖假傳聖旨,處死曾經的郡王敬暉。但是,因為兩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周利貞將其捆綁在樹下,施行了“割肉之刑”。
然而,唐朝的氣象確實有別於其它王朝,統治者甚至一度想廢除死刑,但是,後來發生的安史之亂,卻改變了一切。當時,安祿山在洛陽勸駐守常山的袁履謙等人歸降,但因為他們始終頑抗,所以,最後被安祿山施行了割肉處死之刑。
常言道,“亂世用重典”,自從安史之亂髮生後,唐朝歷史上所記載的凌遲案件便多了起來。但這時候,凌遲依舊是權貴階層使用的私刑,尚沒有被載入國家正式的律法。
尤其在唐帝國覆滅之後,中國迎來了五代十國的亂世,這期間,可謂是發生了數不盡的凌遲案件。
在那段亂世期間,契丹族在北部建立了遼國,其將凌遲正式載入了律法,並使其成為同絞刑、斬首並列的官方刑罰。在契丹族的語言中,“臠割”一詞同“凌遲”發音相同。史官在撰寫《遼史·刑法志》的時候,首次將前者音譯為“凌遲”。
但是,在漢語中,凌遲也被稱作“陵遲”,“陵”字本是土丘之意,而“遲”則代表動詞“慢慢地刮平”。所以,凌遲刑罰的殘忍之處,在此名稱中便可見一斑。彼時,在中國的南部地區,小政權更替頻繁,所以,凌遲等酷刑也十分盛行,但是,這樣的社會背景,卻催化了人們對酷刑的反抗。
946年,後晉大臣竇儼上奏請求廢止臠割這樣的酷刑。之後,當時的君主石重貴不僅同意,還下令舉國廢止凌遲。可能是因為石重貴的仁慈,後晉後來在被契丹攻打的時候,他居然服輸了。於是,曾經的努力不僅全數付諸東流,連後晉建立的律法制度都被廢止了。
後來,五代繼續更迭,竇儼先後成為了後漢、後周的大臣。等到趙匡胤建立了宋朝,竇儼又成為了宋朝的教育部副部長。可能是因為竇儼的影響,趙匡胤下令重罪只能施行絞刑和斬首,不能採用凌遲這樣的酷刑。
話説,宋真宗在位時期,太監兩次抓到竊賊,朝廷也查到了一些官員犯罪的案件。雖然,他們都上奏請求判處罪犯臠割之刑,但是,皇帝卻否決了。
到了1031年,一切都發生了改變,當時,兩湖地區流行通過殺人來祭祀鬼神,宋真宗聽後十分震怒,於是,就恢復了凌遲。1032年,淮南地區抓獲了六名竊賊,均被施以凌遲之刑。但後來,宋真宗又覺得這樣的刑罰太過殘酷,於是,便匆忙取消了凌遲。
凌遲的適用範圍,隨着朝代的更迭發生着相應的變化,譬如:在宋仁宗統治階段,朝廷只會對過分的命案,以及軍事政變施以凌遲之刑。到了宋神宗時期,則主要對發表危害皇權言論之人採用凌遲。而到了宋哲宗時期,凌遲便成為了懲罰罪犯的方法。
在宋王室南渡之後,陸游忍不了了,他在《條對狀》中説:“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如此,也可以看出,陸游覺得這樣的刑罰,對於那些犯罪的人太過殘忍。
莫非因為五代這樣做,南宋就要奉行嗎?
即使陸游後來一直堅持反對凌遲之刑,但是,統治者還是將此刑罰寫入了《慶元條法事類》。至此,凌遲成為了一種公開的刑罰,並一直被統治者沿用到清末才廢止。
在《宋史·刑法志》中,詳細記述了凌遲的具體內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可見,在行刑的時候,劊子手首先會將受刑人的胳膊和腿打斷,以免其掙扎,然後再割喉,避免犯人喊叫。而且,劊子手在割肉的時候,也有規定,他們可以選擇用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將罪犯割死。
通常認為,刀數少的是肢解活人,刀數多的才是真正的凌遲之刑。但到了明代,凌遲這種刑罰已經司空見慣,所以,劊子手們的技術也是越來越熟練。據説,他們在行刑時會像外科醫生那樣精細,使用的工具是一把小刀搭配一個鈎子。
具體的使用方法是,用鈎子將罪犯的皮肉勾起,然後,再用小刀割下指甲蓋大小的肉片。但有時候,這些劊子手們也通過漁網來勒緊囚犯的身體,最後,用小刀割掉凸起的肉包。所以,從客觀使用的刀數來講,明朝施行的凌遲已經遠遠高於曾經的120刀,使其成為了名副其實的“千刀萬剮”之刑。
像歷史上的崇禎皇帝,就曾對兩位大臣痛下凌遲之刑,其中一名是通敵叛國的袁崇煥,他不僅被割了3543刀,連剩餘的殘肉都被街頭的憤青給吃掉了。另一名是喜歡進諫的鄭鄤,他以毆打姦淫親人之罪被剮3600刀。但最令人無法理解的是,鄭鄤的殘肉,居然被作為了調製中藥的材料。
明朝的朱元璋與趙匡胤不太一樣,當時,他曾親自編寫《大誥》昭告天下,表示輕罪也會重判。
所以,在那個時候,若百姓拒不交税,可能也會被判處凌遲。一直到《大明律》推出,凌遲的適用範圍才稍稍得到規範。在《大明律》中規定:破壞宗廟、宮殿以及皇陵的人,首犯及從犯都會被判處凌遲。若是謀殺親人,且涉及三口人家以上,偷竊他人的器官,同樣會被判處凌遲。
到了清朝,凌遲的殘忍程度與明朝比肩,適用範圍更大。那時候,就算沒有謀殺親人,打罵親人也會遭遇凌遲的刑罰。除此之外,妻子謀殺丈夫、越獄或者掘墳等案件,最後,罪犯都會被判處凌遲。因為,凌遲的發生頻率太高,所以,清朝一直存在反對凌遲的呼聲。
康熙時期,王明德曾表示凌遲的存在違背了祖先的意志。到了乾隆時期,錢大昕表示“凌遲”一詞較為晦澀,只要將刑罰表達清楚,才能對罪犯起到威懾的作用。康熙統治時期,社會較為太平,所以,刪除酷刑也是理所應當。但是,在發生義和團運動之後,這種局面便發生了改變。
咸豐皇帝曾直接授權督撫,表示其可直接處死叛黨,更可以使用凌遲等酷刑。當時,石達開兵敗被清廷捉拿之後,慈禧便下令對其“就地正法”,於是,駱秉章選了凌遲。據説,在行刑的時候,石達開始終沒有作搖尾乞憐之狀。由此,也可以看出,石達開並不是什麼貪生怕死之輩,而是一個革命英雄。
在經過嚴酷的屠戮之後,清廷自然是平定了南方的叛亂,但是,這種一刀切的解決方式,也留下了許多的禍患。因為,這種刑罰同現代的法理不相容,且清廷的形象也一度頹敗。於是,到了清末時期,法學家薛允升便借用陸游、錢大昕等人的言論,呼籲清廷從大清的刑律中刪除凌遲。
自此,也可以發現,古往今來,先賢們廢除凌遲的呼聲從未停止。
而清朝的伍廷芳和沈家本,也並非臨時起意,他們只是在適合的時機提出了改革方案,達成了陸游等人未完成的事業。但值得注意的是,慈禧在亂世用凌遲平定了禍亂,其也是在亂世廢除了凌遲。當時,在兩位大人上奏時,慈禧的回覆是力挺改革派,因為,這對於守舊派沒有什麼阻礙。
參考資料:
【《歷代刑法分考》、《遼史·刑法志》、《宋史·刑法志》、《大明律·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