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發帖舉報河北衡水某中學校長之子赴西藏報名高考,被指“高考移民”。這篇帖子指出,該校長之子高中三年一直在衡水學習生活,此舉涉嫌違反西藏、河北兩地的相關政策以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西藏教育考試院稱,其户籍在藏但其父援藏未滿三年,已取消其報考資格。
近年來,不只是高考移民屢屢曝光,更有高考移民變身“國際留學生”鑽空子進入知名高校的“笑談”發生,關鍵在於作為教育發展不均衡的集中體現,教育不公平不僅僅是複雜的社會現象,更是需要政府、社會和學校各方面齊心協力、運用法治思維去系統解決。
一方面,高考移民涉及教育、公安等,根除治理必須多部門協調,強化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的後期強力介入,嚴厲打擊其中涉及的職務犯罪,徹底斬斷“幕後黑手”,確保治理取得實效。2007年海南省就對“高考移民”案中設計的5名職務犯罪判處徒刑,只有 “以儆效尤”、高調警示,才能形成打擊“高考移民”的震懾態勢,才能最大程度上遏制屢禁不止、越加隱蔽的“高考移民”,包括“國際留學生大陸化”的現象。
另一方面,應該積極推動“高考移民”治理立法入刑。《教育法》對考試作弊、冒名頂替入學等違法行為作出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規定,特別是“冒名頂替入學”作為社會現象引發強烈關注後,正式列入《刑法》,設“冒名頂替罪”。同樣,“高校移民”也是通過舞弊手段取得高校甚至是著名高校入學資格的不正當、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嚴格追究案件中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於涉及的考生和家長,應通過完善立法,細化處罰措施,追究他們各自的法律責任;對於在“高考移民”中提供幫助和便利的公安、教育、學校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更要根據其行為性質,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法嚴懲。
法治評論員 魯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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