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趙曉丹 濟南報道
據媒體報道:6月26日晚,網傳今年廣東省茂名市高考第一名全某某,三次考上北大,獲得獎勵金額累計200萬元。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評價:“比上班來錢快”,更有甚者稱該考生是“職業考霸”“高考僱傭兵”。
據媒體梳理,全某某從2020年起三次參加高考學籍所在的學校先後是:廣東省湛江市北大附屬實驗學校(後於2021年改名為湛江市博雅學校)、廣東省茂名市化州市青鳥實驗學校、湛江市博雅學校。多校微信公眾號可見全某某信息。有網友還發現,“全某某”還以同樣的名字,出現在河北衡水某學校2020年12月的官微推文中,疑為同一人。由於全某某上學和考試的地點涉及河北衡水、廣東湛江、廣東茂名等多地,有網友認為其存在“高考移民”的嫌疑。
對網傳全某某獲得200餘萬獎勵,記者注意到,2022年5月15日,化州市青鳥實驗學校公眾號發佈的2022年秋季招生簡章顯示,“本校高中畢業考取清華北大的學子可獲得百萬獎學金”。
對此,化州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回應稱,目前市教育局已經瞭解到網傳的有關情況,相關部門也已經成立了工作組,緊急開展調查工作,具體調查結果後續會通過官方途徑通報。
北京大學也作出了回應:不管對高考大省,還是其他省份,錄取名額都是很寶貴的,如果真是“職業考生”的情況,連續兩年、三年被錄取又放棄的風險比較大,對自身考研、就業也不利。“我們一般不太可能再給他發錄取的offer(錄取通知)。”
律師説法:
通過獎金協議招攬高分學生違反有關政策
有教育專家認為,他就讀的幾所民辦學校有借“職業考霸”炒作的嫌疑,全某某則可能屬於反覆參加高考的“職業考霸”。
對此,記者連線了國曜琴島律師事務所陳秀偉律師和蔣茂鑫律師,針對此事是否違法進行求證。律師認為,首先,高考是自由的。只要具備一定報名條件就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該名考生放棄北大錄取資格,選擇重新復讀參加高考,這是基本高考權利,法律對此沒有明文的禁止性規定,不屬於違法範疇。雖然法律上對高考的次數沒有限制,如果此行為或現象形成一定數量或規模,可能會出現教育資源的一種浪費,或者擠佔一定的高考名額,出現高考分數劃線的不合理,從而影響高校招生的科學性。
其次,高考本身是為了考生提升素質培養而考試,若把教育當作賺錢以及炒作的工具,將教育“商業化”,即獲得商業利益而考試,與教育的本質相背離,助長不良風氣,這將極大的影響學生的身心發展,不利於學生們形成一個正確的價值觀,進而影響整個國民素質的提高,對社會的發展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對於學校而言,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教育部要求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嚴禁通過任何形式公佈、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如果網友猜測屬實,學校是通過獎金協議來招攬學生為學校提高名氣,這無疑是違反了有關政策,很有可能引起各地學校進行效仿。所以從社會效果和道德層面講,這種現象不應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