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汝珍:民國書畫交易行規 論《古玩指南》
民國趙汝珍為鑑定界名流大佬。他的《古玩指南》自從1942年刋行面世後,一時洛陽紙貴,被譽為是近代文物書畫鑑定相對最權威的著述。其價值大約等同於書法界祝嘉翁40年代出版的《書學史》。
趙汝珍:民國書畫交易行規
但祝嘉著述之前有康有為、有《東方雜誌》與沙孟海《近三百年書學》、有于右任《草書月刊》、有四十年代重慶的《書學》祝嘉的系統性當然有可圈可點之處;但既然同時代有不少重量級成果,他的開創性與權威性自然不那麼突出。而趙汝珍《古玩指南》問世之前,文物書畫鑑定還沒有像樣的理論著述更沒有與現代學術掛鈎更沒有學科意識,它在本質上還只是一個實踐過程,不需要太完整的理論,於是趙汝珍已初具學科雛形的著作一出世,無有匹敵者,自然成為這個時代幾十年間的標誌性成果了。
趙汝珍本是一個古玩商,開辦“萃珍齋”古董店,在琉璃廠生活了幾十年,雖非一代鑑定大師收藏大匠,但在行內擁有足夠影響,而且筆勤腿勤,自《古玩指南》後,又出版了《古玩指南續編》《古董辨疑》,這一系列的著述,雖然還不完全是鑑定收藏界的純學術立場,但卻已經清晰地劃出了一個現代學術的邊界:有結構分明的學科內容,又有講求邏輯論證的著述方法,在古典式的札記條目體例盛行的鑑定收藏界,的確令人耳目一新。
《古玩指南》論民國書畫市場的行規,有如下一些要領,在當時被奉為金科玉律,即使今天看來,仍然頗具參考價值。尤其對初入行者而言,這些基礎知識也是不可或缺的:
畫貴於書,以繁難簡易之不同,非真值也。
書價以正書為標準:如右軍草書百字乃敵一行行書,三行行書乃敵一行正書。其餘以篇論,不以字數計也。今則以字之大小分,而以件論值矣。
畫則以山水為上,人物小者次之,花鳥竹石又次之,走獸蟲魚又其下。
立幅優於橫幅,紙本優於絹本,綾本最下。
立幅尺寸,高以四尺,寬以二尺為適宜,太大太小則不值錢矣。橫幅五尺以內者,為橫批;五尺以外者,為手卷。手卷長以一丈為合格,愈長價愈高。冊頁以八開為足數。愈多愈妙。屏條以四條為起碼,十六條為終數,太多則無法懸掛矣。冊頁、屏條皆為偶數,有不足數者,稱為“失羣”。
此外則時代有先後、名頭有大小,即一人之墨跡,有繁簡之異,精粗之別,汗污受潮,損傷殘缺;精神完整、乾淨漂亮皆為決定價值之標準。
題字愈多愈佳,一行字謂為“一炷香”,名人題跋,謂之“幫手”,書畫著錄,收藏印鑑,皆甚重要。
如果不考慮故宮與各大博物館的收購,只是限於民間的、市場的書畫交易行為,則這些行規都是買賣雙方互相遵守約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其實退一萬步講,即使是博物館級文物,除非互換或調撥,一般在市場民間收購行為如故宮周邊古玩店的交易或類似“東北貨”的收購,也不外乎上述的遊戲規則。從引出原文的這些字裏行間,大概可以斷定趙汝珍只是個粗通文墨的商賈,讀書並不多,他有在琉璃廠“萃珍齋”門店投身實踐即通過大量看貨、收貨、賣貨獲得的第一手經驗,但當時琉璃廠這樣的人物甚多,而且生意超過他規模的比比皆是,但卻都未有他的眼(多看)、手(多記)、腿(多跑)的勤快,尤其是每遇必記,積少成多、集腋成裘,遂成就了他在收藏界的一世英名。
據他自己在《古玩指南》再版自序中寫道:“本編自(1942)9月23日第一版刊世時印出500部,未兼旬即售罄”。令他大為驚詫,私意以為這應該歸因於“匯論古玩,從無專書,用拋磚引玉方法誘起考古大家之注意,本編僅為引子,是非美惡固無重大關係”。“從無專書”使他無意中得風氣之先,著述遍行海內外,但更重要的一個要素,是他著述時並無“考古大家”的學究式立場,比如我們上引的這些行規,操作性極強,但卻沒什麼道理可講;大家都這麼做,幾百年做下來,約定俗成,也就成了行業潛規則,雖無明文告示,人人皆得而奉之,遂與市場沉浮休慼與共,息息相通。試想如果學問高貴如“考古大家”出手,色色都須講論證論據,文獻引注,則市場讀不懂專業內容,豈能有“兼旬售罄”風行天下之潮流乎?
於是《古玩指南》在1942年有再版、三版之傳印,又於1943年有《古玩指南續編》之纂,不脛而行天下。其實何止是佔有當時的天下,即在70多年以後的今天,各大出版社為盈利蜂擁而上,以舊翻新,把趙汝珍《古玩指南》拿來或整本翻印或分拆做插圖本新書,以我所寓目,各種版本不下20餘家。試想想,如果不切合大眾口味,賣得不好,怎會有那麼多出版商效飛蛾撲火之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