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馬俑中出土的這些武器,藏着中國大一統的秘密!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天下歸一。無論是統一帝國的恢弘氣勢還是剛剛穩定的政局,都促使秦始皇開始考慮如何在制度上完成最後的統一。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其中,統一車輪的距離和文字的“車同軌”“書同文字”,成為秦始皇統一天下最重要的標誌性功績之一。

然而,回到歷史的文本之中,我們發現中間的那句“一法度衡石丈尺”往往被世人忽視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排在書同文車同軌之前?秦又是如何保證這個制度的實行的?

為什麼有人認為,18世紀被西方國家譽為生產技術革命的標準化制度,秦朝在兩千多年前就通過這個規定建立了?

今天,庫叔就帶着庫友們穿過歷史煙雲,尋找答案。

【文/ 王凱】

何為“一法度衡石丈尺”?

首先要弄清的是“一法度衡石丈尺”的含義。顏師古注:“法度,丈尺也。”衡、石是重量單位,丈、尺是長度單位,法度即是重量單位和長度單位的總稱,或者説是度量單位的總稱。“一法度衡石丈尺”,其實句讀應為:“一法度:衡、石、丈、尺。”意為:衡、石、丈、尺都將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來規範。這也反映在秦琅琊刻石的內容中。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曾東臨琅琊(今山東省青島市南),在琅琊台上刻石紀功。刻石文中説到:“器械一量,同書文字。”《史記正義》解釋為:“內成曰器,甲冑兜鍪之屬。外成曰械,戈矛弓戟之屬。一量者,同度量也。”這裏的“器械一量”也就是前面所説的“一法度衡石丈尺”,器械在此處應當取其廣義,不單單指甲冑兜鍪、戈矛弓戟之類的兵器。由此可知,“一法度衡石丈尺”,其實就是在全天下的範圍內,對重量單位、長度單位等實行統一的技術標準,再以此作為一切工程製造的技術規範。

秦始皇曾多次強調統一技術標準的重要性。正如琅琊刻石所載:“日月所照,舟輿所載,皆終其命,莫不得意。”意思是隻要統一了標準,日月所照的地方,坐船乘車的人,就都有了行為的準則。

南征北戰的技術保障

那麼,統一技術標準究竟有何實際意義呢?除了對經濟方面的貢獻,在那個金戈鐵馬的時代,最重要的貢獻莫過於體現在兵器、軍事器械的標準化生產上。

例如,箭是秦始皇兵馬俑中出土最多的一種兵器,目前,考古工作者已經清理出土了箭鏃4萬多個,這些箭鏃就是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來進行生產的。

兵馬俑中出土的這些武器,藏着中國大一統的秘密!

(圖為秦青銅箭簇,圖源:紀錄片《如果國寶會説話》)

從外觀上來看,這些箭鏃的大小和形制幾乎沒有任何差異,對它們的誤差只能採用更加精確的方式來測量。

據專家抽樣測量,不同箭鏃的主面寬度的平均誤差為±0.267毫米,而主面長度的平均誤差為±0.572毫米。要知道,兵馬俑出土箭鏃的平均寬度和長度分別為9.801毫米和27.586毫米,這些箭鏃的誤差竟然只有2?右!

而且,在兵馬俑裏發現的這些箭支是用於弩機的,因此弓弩機也需要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來製造,以便兩者更好地契合。根據測量,兵馬俑中出土的弩機關鍵零部件都做了非常精細的打磨,平均誤差僅約±1.9毫米,懸刀(扳機)、望山(瞄準器)等零部件甚至可以在不同的弩機中替換使用。

兵馬俑中出土的這些武器,藏着中國大一統的秘密!

(圖為弩機示意圖,陸丹逸 繪)

在當時,箭與弩機是需求量最大的兵器,在戰爭中被廣泛地運用,而秦所生產的任一弩箭,安裝在任何弩機上都可成功發射,並且相同的彈射力和空氣阻力可以保證最終的射程和命中率相近,從而使之發揮出巨大的戰鬥力和戰場威懾力。

同樣令人矚目的還有戰車。車屬於乘載的工具,秦的戰車分為兩種,一種是作戰的戎車,一是運載的輜重車。

目前,考古學家在兵馬俑中共清理出了戰車上百輛,這些戰車都是用木頭和金屬製造而成的,由於受到過焚燒,再加上後來坑頂坍塌受到重壓,出土時幾乎重疊和擠壓在了一起。但經過研究,我們仍然可以確定這些戰車的形制、規格和標準都是完全一致的。並且,包括轂、牙、輻、衡、輈等在內,戰車的關鍵零部件的幾何形狀、尺碼、表面質量和機械性能都幾乎完全一樣,因此同樣可以替換使用。

兵馬俑中出土的這些武器,藏着中國大一統的秘密!

(圖為秦銅馬車,圖源:王魏總編.中國考古學大辭典[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4.)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當時的秦國士兵所使用的軍用裝備無一例外地遵照了統一的技術標準。他們攜帶的長劍、弓弩、矛戈,規格幾乎完全一致,使用起來熟練便捷。他們穿着的甲冑、乘坐的戰車,也都相差無幾,如在戰爭當中有所損壞,只需更換相關零部件即可繼續使用。

無論是北至草原還是南下嶺南,無論是西控巴蜀還是東臨滄海,每一個秦國士兵的背後,都有着來自於秦的統一技術標準的有力保障。

商鞅變法奠定基礎

事實上,這種保障並非從秦朝建立才開始,秦統一的技術標準可以追溯到商鞅變法時代。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曾頒佈法令“平鬥桶權衡丈尺”,正是秦始皇“一法度衡石丈尺”的制度起點。現藏於上海博物館的“商鞅方升”正是這段歷史的見證。

兵馬俑中出土的這些武器,藏着中國大一統的秘密!

(圖為商鞅方升,圖源:紀錄片《如果國寶會説話》)

商鞅方升銘文記載:“十八年,齊遣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寸五分寸一為升,臨,重泉。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

根據銘文,這件方升是在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十二月製作的,當時商鞅以大良造的身份,向全國頒行了這一件標準量器,從而開始了秦國統一技術標準和標準化之路。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天下一統,秦始皇在商鞅方升上加刻詔令,完全承襲了自商鞅以來已經沿用了六代君王共123年的標準。

秦的這一套統一的技術標準,對秦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可以説,若沒有這一套統一的技術標準,秦國掃滅六國盡並諸侯是不可想象的。

完善制度加以保證

在人類歷史上,真正的標準化是伴隨着近代歐洲的工業革命開始的。1798年,美國的伊萊?惠特尼(Eli Whitney)運用科學的加工方法和“互換性”原理,製造出零件可以互換的標準化滑膛槍,他也因此被稱作“標準化之父”。人類之所以到近代才開始實現真正的標準化,不僅礙於技術問題,更受制度的限制。

那麼,秦國是如何在兩千多年前做到的呢?這就必須説一説“物勒工名”的制度。

“物勒工名”一詞出自於《呂氏春秋》:“物勒工名,以考其誠。”意思是每一件器物的製造者都需要將自己的名字刻於其上,以便檢驗產品質量。這一行為早在商周時就已經十分流行,但當時刻名的主要是器主之名而非工匠之名,目的也不是出於對產品質量的追責監督,而是用以表明器物的歸屬。

秦國商鞅變法以後,“物勒工名”開始作為一項制度走上秦的歷史舞台。上海博物館藏有一件“大良造鞅戟(商鞅戟)”,銘文記載:“十三年,大良造鞅之造戟。”可知這件戟是由商鞅於秦孝公十三年(公元前349年)所監督製造。

這應當就是商鞅變法之後,秦國開始實行物勒工名制度的證據。但在當時器物上還只有督造人的名字,並沒有實際生產者的姓名,這其中有一個逐漸發展演變的進程。兵馬俑曾出土過多件刻名呂不韋的兵器,如“相邦呂不韋戟”戈內正面銘:“三年,相邦呂不韋造,寺工讋,丞義,工沱。”這已經能看出從工、丞、寺工到作為總監造的呂不韋,整個生產責任鏈條都非常清晰。這種“物勒工名”的制度到秦朝最終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機制。

秦簡的出土使得我們對當時的法律制度有了一瞥究竟的機會。

*如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工律》記載:“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亦必等。”這就是説,屬於同一種類別的器物,長、短、大、小、廣等具體規格必須一致。

*《工律》又載:“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髹書之。”可見,秦確實是將“物勒工名”寫進律法,並配合統一的技術標準來執行。

*如《效律》記載:“官嗇夫貲二甲,令、丞貲一甲;官嗇夫貲一甲,令、丞貲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貲、誶如官嗇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計者,及都倉、庫、田、亭嗇夫坐其離官屬於鄉者,如令、丞。”這就是説,如果某一件器物出了質量問題,除了器物上刻名的工匠以外,與之有關的官員都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貴州清鎮平壩漢墓曾出土一件漆器,上刻:“元始三年,廣漢郡工官造乘輿髹丹畫木黃耳杯,容一升十六龠。素工昌、休工立、上工階、銅耳黃塗工常、畫工方、丹工平、清工匡、造工忠造,護工卒史惲、守長音、丞馮、掾林、守令史譚主。”這是一件作於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的器物,下至素工、休工等工匠,上達守長、丞、掾、守令史等相關官員,物勒工名責任鏈條之完整,可謂發揮到了極致。

兵馬俑中出土的這些武器,藏着中國大一統的秘密!

(圖為西漢漆耳杯,圖源:唐光孝.洋溢權貴之氣的綿陽漢代漆器文物[N].綿陽晚報,2018-11.)

“一法度衡石丈尺”再加上“物勒工名”,這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保證了秦統一技術標準的實行和全面推廣,鑄就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朝開創的這一套制度,被漢代所承襲和發展,對其後兩千多年的度量衡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

(本文為瞭望智庫書摘,摘編自《邂逅秦始皇》,中信出版集團2019年7月出版,標題為《統一技術標準:最為世人所忽視的一大重要統一》,原文有刪減,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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