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扭轉“唯帽子”建設人才隊伍的不良傾向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2月1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葉雨婷)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印發《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正確理解人才稱號內涵。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劃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識,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
通知強調,正確看待人才與人才稱號的關係。人才稱號獲得者是優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尊重人才、愛護人才、平等看待各類人才。要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完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監督、流動機制,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扭轉以“帽子”為牽引建設人才隊伍的不良傾向。
通知指出,要正確認識人才稱號獲得者的使命責任。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第一身份是教師,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師德師風規範,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努力在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優秀拔尖人才中發揮突出作用。要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努力在建設科教強國和文化強國中發揮重要作用,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提供支撐。
此外,通知強調,要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對原有人才計劃進行優化整合,層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當的不再重複設置,原則上不再新設。在相同層次人才計劃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複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劃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要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劃,明確計劃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強化依法管理,將政治立場、師德師風、教育教學、教材編寫、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團隊建設等要求綜合納入人選參評條件和考核內容,避免出現僅授予人才稱號、給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現象。要對人才計劃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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