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張若梅:從家長批改作業看家校合作的演變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經典

家長拒絕批改家庭作業僅僅是家校合作關係異化的一個縮影。(圖源:網絡)

日前眾多媒體所跟進的“家長退羣”和“太原嚴禁家長批改作業”話題事件已經漸漸冷卻,儘管多地已經出台嚴處禁令,但家長怒退班級羣、拒絕批改家庭作業僅僅是家校合作關係異化的一個縮影,若只就這單一事件出台禁令則有隔靴搔癢之嫌,也難以根除病灶。因此我們嘗試從“家校合作”的推行政策角度進行梳理,就衝突事件分析其試點執行後的異化情況,把握校方、教師和家長在共育環節中各自存在的問題,來明晰合作共育下的三方權責邊界。 

家校合作的政策演變歷程 

家校合作的政策演變呈現三個特徵:一是從政府倡議號召逐漸轉變為劃分權責歸屬。以往政策條款規定學校教育作為主導方、家庭和社會配合學校教育,倡導校方指導家長進行家庭教育,但後續政策開始規定家長有配合學校教育的義務、學校有開辦家庭學校的義務、教師有家庭教育指導的責任。

二是附帶性政策條款轉變為專項政策制定。家庭教育在以往諸多政策和法律文件中作為其中部分政策條款來配合中小學生的德育建設和兒童健康發展。但在2011年則專門針對家庭學校出台建設性指導意見;2015年家庭教育工作的專項政策出台,也標誌着國家對家庭教育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

三是家庭教育角色從配合者變為主動參與者。從1988年到1995年的相關教育法規中,家庭教育課程的開設被定義為校方責任,學校和教師可以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但到2001年,學校、家庭和社會三方成為教育合力的鐵三角,並在組織形式上要求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使家長成為學校規章制定的參與者。

從政策出台層面而言,家校合作重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這些政策法規中依然是綱領性的指導居多,主要問題表現在:一是有權責歸屬但缺少具體落實方法,在家校合作的結果評價層面也未給出明確規定;二是組織形式單一且不成體系,以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的家校合作組織機構,往往是學校自發組織,缺乏國家出台的規章制度,各校間的家長委員會也彼此分離,缺少溝通與合作[1]。 

資料來源:教育部官網-信息公開 以衝突性事件分析家校合作的異化情況 

目前家校關係屬於校方領導型家校關係,家校合作的部分活動由校方組織開展,家長作為活動參與者,被動接受校方或者教師的安排。而家長退羣拒絕批改作業這類公共輿論事件的背後是當下家校合作關係的變質,無論是部分教師將批改作業或者教授超綱教學內容的責任轉嫁給家長,還是家長羣這一家校溝通渠道的異化,都是雙方教育分工的權責不明而作出的越界行為。 

家校合作變質,異化為部分教師責任轉移和家庭深度嵌入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對教師職責的要求是: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從教師職責來看,認真批改作業是教師的責任,這一點不應該轉嫁給家長。那麼此類事件只是極個別突出事件嗎?根據人民網的微博投票,有近4500位網友選擇“要求批改作業”是家長最苦惱的事件,3176位家長則選擇“家庭手工作業”為苦惱之最[2],可見家長批改作業一定程度上是相對多見的現象。

那麼教師是為了單純節省工作時長,減少工作任務嗎?2018年教育部的調研工作報告指出,中小學教師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60小時,是法定工作時間的1.5倍。近1/3的教師每天在校工作10小時以上,寄宿制學校部分教師在校工作時間達到15個小時以上。超過半數以上教師每天下班後還需要在家工作2小時以上,近六成教師週末用於工作的時間超過3小時[3]。

教師超長的工作時長消耗在哪裏呢?有受訪者稱形式主義任務下沉,教師在處理教學之外的工作中耗費了大量精力,包括上級檢查、報送材料、開會培訓及各類與教育不相干的知識競賽導致教師教學空間被侵佔,消解教師的育人精神和能力。

除去形式主義的外派任務之外,教師還為“唯卷面”和“唯材料”的考核要求頭痛。以小學階段為例,學生限次考試導致成績的提升難以充分反映教師的教學水平,所以出現了一個新的考核指標“學生作業批改質量”,要求作業中一個錯誤都不能存在、學生作業不能犯錯、教師批改不能有錯沒發現、批改作業不能打紅叉等,那麼能執行作業反覆修改任務的只有家長[4]。 

家長羣變質,異化為誇誇羣、作業羣、打卡羣

當下家長羣這一線上社區,已經呈現出學生隱私泄露、家長指點學校工作、教師代表至高權威的多種生態,家長羣儼然成為一個“小江湖”[5]。在2015年《教育部關於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要求統籌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會、家訪、家長開放日和家長接待日等多元家校溝通渠道,但在新媒體趨勢下微信溝通成為連接教師和家長間的主渠道。

有學者在小學階段選取市區、城區和鄉村三所公立小學為樣本,對班級微信羣的溝通內容進行分析,發現如下問題:一是雙方溝通理念有待更新。部分教師在溝通中佔據主導地方,以命令式語言指揮家長配合工作,而近半數的家長受訪者表示會對此有牴觸和不滿。

二是即時溝通方式會模糊教育責任。這類便捷溝通往往讓部分教師向家長轉嫁責任,如檢查作業、預習文章、幫助學生完成超綱學習任務等。三是缺乏班規引導和控制輿論。部分家長忽視班級羣的溝通功能,將“誇誇”風氣帶入羣內,引發跟風行為[6]。 

如何規範家校合作,讓教育主體各歸其位 

通過梳理現行家教合作相關政策和分析衝突事件下的家校合作問題,可以發現如下問題:政策層面缺乏具體落實方案、家校組織形式較為單一;具體合作中教師形式主義任務壓身、家長超責嵌入教育任務之中,以及雙方溝通缺乏制度管理等。

因此,可嘗試,第一,政策層面出台家校合作具體細則,即對家校雙方的教育行為和各自責任義務給予明確指導和規範。對於新形勢下的家校合作範圍變化,政策要及時作出動態調整。

第二,組織層面上應強化學校委員會的責任意識,賦予其更多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可建立一定區域範圍內的學校委員會間聯通機制,加強校際間的經驗互鑑和溝通。

第三,對於教師“減負”政策要落實到位,減少甚至避免教師承擔本職以外的形式主義任務和無效的“留痕”工作。

第四,擬定溝通平台規則,規範溝通信息的內容和形式。要求學校行政督導人員、家長委員會人員介入家長羣內,發揮監督作用。

第五,對於家庭教育課程,應當設有針對當下雙職工家庭下的隔代教育、單親家庭等教育課程,使家庭教育課程更具針對性。 

參考文獻:

[1]夏婧. 中美家校合作發展歷程的比較研究[D]. 湖北師範大學,2017.[2]人民網-輿情頻道. #退出家長羣#,話題5億次閲讀的共鳴在哪?[EB/OL]. [2020-11-03]. https://yuqing.people.com.cn/n1/2020/1103/c209043-31916924.html.[3]新華網. 用制度為教師減負[EB/OL]. [2019-12-23]. 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12/23/c_1125377816.htm.[4]陳席元. 叫停家長批改作業,老師也有話説[EB/OL]. [2020-11-18].  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6039986/5953649.[5]張寧,周曉欣. 學校微信羣中教師的角色定位思考[J]. 教學與管理,2019,24:75-76.[6]王冬靈. 新媒體背景下小學家校溝通研究[D]. 黑龍江大學,2019.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IPP評論”,作者張若梅。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載請聯繫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