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語當中,如果一個人犯的罪特別嚴重,罪大惡極。那麼我們通常會用一個特定的詞來形容,叫做十惡不赦。
但是,你知道這個詞是怎麼來的嗎?十惡又是指的哪十惡嗎?
所謂的十惡,指的是謀反、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這十種罪行。不過,十惡最早其實並不是十種犯罪,而是一種佛家用語,意指十種招致地獄的罪行。犯了這十種罪行後,就會下地獄,所以也稱作‘十惡業道’。
後來,隨着佛教傳入中土,並且逐漸興盛之後,這種説法開始被官方所引用。到了南北朝時期,第一次將其規範化,定下十種重罪。到了隋朝的時候,開始將這十條重罪改稱為十惡。這十條罪行,是不可以被赦免的。就算按照古代的習慣,比如新皇帝登基,或者國家有了什麼大喜事的時候,會大赦天下。但犯了這十種罪行的人,則不在赦免範圍之內。
1.謀反
謀反是十惡之首,也是古代統治者最不能接受的罪行。
這一點比較好理解,古代封建社會,講究皇權至高無上。任何一位帝王,正常情況下,都絕不可能允許自己的統治地位受到威脅。所以,謀反的罪名一旦坐實,不管是誰都無法赦免。比如在唐朝,著名的唐太宗李世民,就曾面對過太子李承乾謀反。雖然李世民在內心深處,依然愛着自己的兒子。但出於禮法,還是不得不廢黜李承乾的太子位,並且將其流放到嶺南。
相對其他幾種罪行,謀反的罪名也是最嚴重的。不但自身必死無疑,就連親人往往也要受到株連。
2.謀大逆
大逆這個詞,從現代人的角度來看,似乎和謀反是一個近義詞。但實際上,兩者是截然不同的。
所謂的大逆,不是指謀反,而是指毀壞了皇家的陵墓、宮殿、宗廟。
對於古代至高無上的皇權來説,這種行為,就相當於是在藐視皇權。雖然沒有真正謀反,但這種罪行,也與謀反無異了。
簡單來説,如果你去挖皇家的陵寢,或者毀壞皇宮,搗毀太廟,那這種行為,就被稱作大逆。
3.謀叛
在十惡當中,謀叛其實和謀反也是不一樣的罪名。
簡單來説,謀反是要取而代之,推翻皇權自己去做皇帝;而謀叛,則是叛逃,是叛出政權之後,跑到敵國去。
當然,在古代中國,除非是那種常年割據的南北朝時期,或者軍閥混戰的亂世,謀叛這種罪名,一般是很少出現的。畢竟在我們的歷史上,大多數時間,都是大一統的國家。就算有人想犯這個罪,好像也沒地方可以去叛逃。
4.惡逆
十惡當中的前三種罪行,都是對政權或者皇權存在危害。而第四種的惡逆,則是對自己的親人。
古代中國,受儒家文化薰陶,所以古代統治者,往往講究以孝字治天下。講究的是孝順父母,親善兄弟。
而如果有人殺害或者毆打自己的父母、祖父母、長兄,或者其他一些比自己輩分高的直系親屬。這種罪行,就被稱之為惡逆。
別小瞧這種罪行。在今天的法治社會當中,如果有人犯了這種罪,往往我們還會進行一個法庭審判,去根據證據和事實量定罪責。但是在古代,惡逆的罪名要是一旦坐實了,那是可以直接在官府被亂棍打死的。
而這個罪行和罪行的懲罰力度,也是古代縣以下的社會進行家族治理的基礎。
5.不道
不道,指的是那種滅絕人性的慘案。
比如説,現代一些殺人狂,作案之後的罪名,在古代就叫做不道。另外,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去殺人,比如肢解之類的,這種罪行也叫作不道。
簡單來説,就是殘忍的殺人。
在我們今天的漢語當中,有個成語叫做大逆不道。從字面上來看,這就是十種罪行中的兩種。而這兩種罪行,涵蓋面一般也比較廣,所以採用這兩種罪來稱呼犯罪。
6.大不敬
大不敬這種罪行,主要是為皇家量身打造的。
這種罪行,和古代的大逆有點類似,都是冒犯了皇權的威嚴。不過兩者的區別在於,大不敬要稍輕一些。所謂的大不敬,一般是指各種對皇帝或者皇家不敬的事,涵蓋的比較寬泛。有可能是行為,也有可能是説話。
所以,大不敬的責罰,往往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7.不孝
不孝這個罪名比較容易理解,就是指簡單的不孝順父母。
這個罪名,和之前的惡逆有點像,但又要比真正的惡逆輕很多,泛指不尊重父母的行為。
比如説,辱罵父母,父母離世後不守孝,父母在世的時候和父母分家產等等。
另外,在古代的時候,和父母分居,也算是不孝的表現之一。要是按這個標準來看的話,今天絕大多數現代人,估計都算是不孝了。
8.不睦
對於不睦這個罪行,不同的朝代可能解釋不太一樣。古代的時候,有些朝代指的是單純字面上的解釋,指父親或者親戚之間不和睦。而有些時候,則指的是謀殺某些親屬,或者女子毆打丈夫。
比如《唐律》中對於不睦的解釋,就是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這裏面的緦麻親,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親屬,小功親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親屬,大功親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親屬。
簡單來説,不睦這個罪行,可以類比於惡逆。犯罪成功就叫惡逆,犯罪未遂就叫不睦。
9.不義
不義這個罪名,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馬上改嫁。
在中國古代,義字往往和孝字並稱。孝義二字,是儒家文化的一個核心。孝字主要是對親人長輩,那麼義字就是對親人以外的各種社會關係。所以,不義也是一項大罪。
10.內亂
十惡中的最後一項罪名,內亂,同樣指代的比較寬泛。
所謂的內亂,一般是指強姦,或者親屬間的通姦等等。隋唐之後,主要指的是同輩親屬通姦。在不同的朝代,對這項罪名的懲罰力度也略有不同。最有名的比如浸豬籠,在一些縣以下的親族治理的地方,女子通姦,是可以被親族長輩合法殺掉的。
另外,古代男子強姦,或者和祖父、父親的妾通姦的,則是大多處以絞刑。要是這個罪名一直都能貫徹的話,那唐朝的李治,在娶了武則天之後,馬上就要被處以絞刑了。
這十種罪名,雖然各有不同。有的罪名在我們今天看來是理所應當,有的則是不知所謂。但從古代統治者的角度看來,這十種罪行,其實都是在威脅自己的統治,或者讓國家容易變得不安定的罪行,是不可饒恕的。比如不孝或者內亂,看起來是和皇帝本人沒什麼關係。但如果發生的多了的話,極易導致社會混亂,威脅皇權的統治。而且,對於古代以禮法治國的皇權來説,這些大大違背禮制的事情,在道義上也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當然,在不同的時代,對於是所謂的十惡,處罰也不盡相同。比如一些亂世,皇帝連自己的性命都不一定保得住,哪會堅持什麼十惡不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