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東城交警大隊處罰了一名因酒後參加科目二考試的學員,直接取消考試成績。
11月2日上午9時許,尹某福到東城餘屋考場參加科目二考試。備考期間,巡查考官經過聞到其身上一股濃烈的酒味,考官告知其喝了酒是不能參加考試的,要求其下次再考並勸其離開。
考官離開後,尹某覺得自己比較清醒,並且預約考試比較麻煩,於是就在附近休息了約兩個小時,自我感覺沒什麼酒味,便抱着僥倖心理,又回到考點進行考試。就在考試中,再次被巡查考官發現,立即要求其下車,帶離考場接受檢查,經大隊民警酒精檢測,結果為21mg/100ml,認定其涉嫌飲酒。
11月3日上午,民警傳召尹某到大隊接受調查,經詢問,尹某坦白考試前的晚上和朋友喝了酒,覺得沒什麼大礙便直接參加考試,民警對這種危險意識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告知酒後駕駛的危險性及嚴重後果。尹某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寫下保證書。目前,該考生被取消考試成績。
交警提醒:隔夜酒也會造成酒駕!並且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反應遲鈍、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容易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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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