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我國少兒社會教育的引導和治理

加強我國少兒社會教育的引導和治理

社會教育是由學校和家庭以外的社會團體或機構為社會成員提供的教育服務,內容涉及文化、科技、書畫、藝術等,主要針對幼兒和青少年。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多家庭對於幼兒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方式、內容需求越來越多樣化。同時,幼兒和青少年對於接受校外知識和信息的能力和興趣也在日益增長。我國社會教育的規模迅速擴大,已經成為服務業的重要支柱。

作為重要的教育形式,社會教育對於促進我國的教育發展乃至社會經濟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與學校教育不同,社會教育在課程和教學內容的安排上具有較高的自主性,教學形式靈活多樣,活潑有趣,主要集中於如何激發孩子對課外知識的學習興趣,這種教學模式有利於彌補學校和家庭教育的不足,充分開發和培養他們的潛在天賦。我們知道,幼兒具有一些天生的藝術天賦,比如樂器演奏、繪畫和歌唱等,這些潛在的天賦需要在孩子3—5歲時就及時發現和充分培養,錯過這一時期,將很難激發出孩子的藝術潛能。而相比多數家長和學校,社會教育在這方面發揮的作用顯而易見。

其次,由於每個孩子生活的環境不同,加之稟賦有所差異,他們的興趣愛好也不盡相同。但是,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在課程和教學內容的編排設計上,主要從大多數兒童的普遍需求出發,具有標準化和同質化特點,不會過多考慮他們興趣愛好的差異性和特殊需求。社會教育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量體裁衣”,主要針對少兒的個體特點和喜好有針對性地提供專業輔導,甚至是一對一的面對面輔導,這有利於滿足少兒的個性化需求,也可以滿足不同生活環境和生活水平家庭對子女教育的差異化需求。

再次,社會教育的主要受眾之一是學齡前兒童,他們在接受正式的學校教育之前,通過參加社會教育,可提前適應羣體性學習生活,有效緩解心理緊張感和不適應感,防止他們直接進入學校後對正式教學和學習的心理排斥,幫助他們順利過渡到學校教育。另一方面,社會教育也有助於幫助學齡前兒童鍛鍊與同輩羣體交往互動的能力,學會一些基本的待人處事行為規範和社會規範,有利於少兒早期社會化的順利開展。

最後,社會教育的另一重要特點是孩子學習的壓力相對較小,主要表現為少兒的主動性學習,而非被動性學習。從兒童教育心理學的角度看,這種相對柔性的教學方式有利於循序漸進培養孩子的學習樂趣,防止他們產生逆反情緒。此外,社會教育沒有或很少有升級和學業考核的壓力,教師的教學形式較靈活輕鬆,可充分有效利用少兒的閒暇時間。

另一方面,社會教育的迅猛發展對學校教育也造成一定衝擊和影響,家庭經濟負擔有所增加,產生一些負面的社會影響。為此,教育部聯合工商、税務、公安等多個部委在2018年已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支持和擴大社會教育的同時加強對校外社會培訓機構的監管,提高社會教育的規範化程度,促進社會教育良性發展。

因此,我們需要在制度、政策和具體措施上三管齊下,加強對社會教育機構的引導和治理。

第一,政府應加強對社會教育機構的財政投入。長期以來,我國在教育方面的財政投入主要集中在公立學校。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部分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教育質量。因此,政府在保障公立學校教育資源投入的同時還需兼顧社會教育機構的資源需求,對那些證照齊全、具有教育資質且具備一定招生規模的社會教育機構適當給予經費或設施方面的資助扶持,促進他們進行合理、規範、有質量的課外培訓。

第二,公立中小學校需要重視和加強課外培訓課程體系建設,儘量滿足少兒的多元化學習需求。由於升學和考核的壓力,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在很多學校被邊緣化,而計算機、手工創作、網球、舞蹈、戲曲、表演、游泳、象棋、圍棋等興趣類課程只有部分條件較好的學校才能開設。因此,學校在課程資源的配置上需要加大課外興趣培訓課程的建設,為少兒提供有針對性的課後、課外教育服務。從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很多中小學都和企業、社會組織進行合作開設課外才藝興趣課程,對於企業而言,為中小學免費提供游泳館、網球場、棒球場和足球場等也是他們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我國的中小學也應該積極爭取企業、基金會的贊助和社會組織的支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學校課外培訓。

第三,有關部門應該制定有效的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教育機構與學校形成合作關係。經過數十年發展,我國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已經具備一定的體量和能力。從職能上講,教育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社會教育機構應屬於社會公共事業的範疇。但很多社會教育機構往往將自己單純定位為“民營企業”或“私人公司”,因此其發展往往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導向。相關部門可以考慮通過税收減免、優惠貸款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配合學校的素質教育,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新型教育合作關係。

第四,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社會教育的良性發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近年來,社會教育的形式日益多元,網絡遠程教育越來越常見,網絡教學內容更是五花八門,水平參差不齊。與社會教育的蓬勃發展相比,我國對社會教育機構的監管和規制力度還存在一定不足,特別是相關法規的建設還有待加強,比如對校外培訓教材、課程內容和教學計劃的審批,對教學場地、教師資質的具體要求,對校外補習時間和費用的合理限定等,還需要進一步規範和細化。

(作者系山東師範大學音樂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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