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雙一流高校出新規:研究生未經導師同意發論文,不得用於畢業、評獎!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經典

本文參考來源:吉林大學官網、科學網等。

近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發佈文件《吉林大學關於加強對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管理的通知》,因內容涉及校內研究生論文發表要求,引起很多研究生的注意。

其中包括: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投寄或申報前均應通過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同意,並就成果名稱、署名人、登記時間等關鍵內容進行登記。

而研究生在學期間未經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不得用於評獎、評優、申報各類項目和學位論文成果要求等。

這也引起了大家的熱議,研究生讀研期間發表的論文,必須得經過導師同意嗎?

我們先來看看規定原文:

吉林大學關於加強對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規範學術行為,維護學術誠信,嚴明學術紀律,完善學校學術規範教育制度,引導研究生自覺恪守學術誠信,遵循學術準則,根據《吉林大學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實施細則》(校發〔2016〕524號)相關要求,現對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1.研究生指導教師應對其指導的研究生進行學術誠信教育和學術規範指導,對研究生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應進行檢查和審核。

2.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投寄或申報前均應通過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同意,並就成果名稱、署名人、登記時間等關鍵內容進行登記。

3.研究生在學期間未經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不得用於評獎、評優、申報各類項目和學位論文成果要求等。

4.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學科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和流程。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

新規引熱議

研究生為什麼不能私發論文?

其實關於研究生究竟能不能私發論文的討論,也算是一個老話題了。

按照我們正常的流程來説,研究生的論文需要經過導師的指導,未經允許發送肯定是不合適的,但實際上,發文章完全不帶導師“玩”的研究生還挺多,不過背後,多多少少也有點原因。

學生委屈:

如果不是導師太“坑”,誰會願意私發論文?

筆者朋友去年靠着自己私發的一篇論文總算湊夠畢業要求畢業了。導師對這種先斬後奏的方法很生氣,一直到畢業了兩個人也鬧的不太愉快。

我問他為什麼“膽”這麼大,朋友表示自己也很無奈,導師一直讓做橫向項目,項目做不完論文不讓發,再加上去年自己獨立搞出來的成果,署名到最後成了二作。一作是導師和學生B,心裏更是堵了一口氣沒法説。要個二作對自己以後基本沒任何幫助。為了不延畢,就偷偷發了一篇。

我心瞭然,朋友的這個情況,在學術圈並不是個例。事實上,由學生私自將團體研究成果發表是極其罕見的,這種行為一旦查實基本可以斷送該學生的學術生涯;所以,實際存在的一般是學生將本人獨立完成的論文在不通知導師的情況下進行投遞。

而這樣做,就是因為導師將A學生的研究成果整理成文,而將本人、或B學生列為第一作者,這種情況並非個別,而是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是許多導師認為課題組的所有產出都為導師自動擁有,並且署名人員和順序也由導師一人擁有決定權。而這也是導致很多學生私發論文的根本原因。

再加上,導師如果卡論文不讓發不讓畢業,我自己再不私發豈不是斷了後路?畢竟延畢事大,總要自己為自己負責。

導師委屈:

私發論文出事算誰的?

但同樣的,一些導師也很委屈,研究生揹着我發了論文,結果被查出來學術不端,那這算誰的?

還有一些導師認為,研究生在課題組用我的儀器,用我的經費,結果一篇論文寫出來連招呼都不打就發了,我連個署名權都沒有嗎?

也有一些網友猜測,此次吉林大學出台這樣的政策,很可能是因為在近幾年教育部下發文件嚴查研究生論文的環境下,出過很多學術不端的事情,但追責過程中出現責任分不清的問題。因而學校才會出此下策。

總體來説,此次新政的發表,還是引起很多學生的不滿。

大多數也是害怕無法畢業,被壓榨等。

其實,關於學生“私自”發文的問題,解決方式也很簡單,因為這本質上就是個署名問題。

首先明確一點,學生在隱瞞導師的情況下私自做其他課題是極不妥當的,比如私下接受公司委託做外包,或擅用本課題組設備和經費做其它課題組的實驗。

但應允許這種情況存在:經過合格實驗室訓練和已完成一個或多個課題的碩、博士生,提出一個創新性的觀點,與導師討論後以此為方向進行研究。若導師在此過程中未做實質性的指導、未撰寫文章、也未進行修改,應由學生自己擬定作者署名,而不應該是自動擁有署名權,甚至通訊作者署名權。

事實上學生繞過導師發表論文,基本100%是為了按時畢業並拿到學位證,因為他們提交給導師的上一篇文章多半已不能按時發表。因此,若導師能夠理解學生按時畢業的心情,在修改和投遞文章上再積極一點,大多數學生應該不會行此下策。

都明知到是得罪老闆的事還非要去做,肯定也是學生權衡利弊的後果:是得罪導師但按時拿到學位,還是不得罪導師但不能按時拿學位找工作?

若導師能理解學生按時畢業的心情,學生也能夠在發表獨立研究成果時知會導師並討論合適的署名順序,那麼“私自”發表論文這種事是完全能夠避免的。

歡迎將此文分享給您的同學和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