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印發,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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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為進一步完善課外體育培訓監管,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了《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要求課外體育培訓主體單次向學員收取課程費用的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
該《規範》適用面向7—18歲兒童青少年開展的課外體育指導、培養和訓練活動。課外體育培訓主體包括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培訓機構、體育運動學校、學校體育社團等。面向4—6歲學齡前兒童的體育培訓行為參照執行《規範》要求。
在場地設施方面,《規範》提到,棋牌類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於3平方米,其他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於5平方米,並補充,人均培訓面積=培訓場地總面積/同一時間場上學員人數,其中培訓場地總面積指用於培訓的場地面積,不包括配套服務場所面積。
在課程安排上,原則上每班次培訓的學員人數不超過35人,超過10名學員的培訓應至少配有2名執教人員。其中,中小學校體育教師、專兼職教練員可自主開發具有本校特色的課外體育培訓內容,可通過採購服務等方式引入校外專業人員補充師資力量。
課外體育培訓主體的執教人員應持有相關資格證書。聘用外籍執教人員的,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做好外籍執教人員持有資質證書的認證工作。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公示執教人員的姓名、照片、資質證書編號等信息。
《規範》要求,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定期組織教練員參加體育部門組織舉辦的各級各類教練員繼續教育培訓。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在職執教人員內部培訓,培訓時長年度累計不少於90個學時(45分鐘計1學時)。
此外,在收費方面,課外體育培訓主體單次向學員收取課程費用的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