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禹偁詩文傳七:有關宋初官職的一些解釋

大家好,這裏是麻雀愛讀書,談詩論文,走進古人。《王禹偁詩文傳》為您講述宋初文學家王禹偁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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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有關宋初官職的一些講解

在宋代,一個文官通常有官、職、差遣三種職銜。其中“職”是一種榮譽頭銜,以後遇到時再講,這裏先介紹下“官”和“差遣”。

通常情況下,一個人擔任某個職位,就做這個職位的事,領這個職位的俸祿,這是我們很容易理解的。如王禹偁之前擔任的成武縣主簿,官階是從九品,他做的是縣主簿該做的事,領的是縣主簿的俸祿。不過,這在宋代只是低級文官的情況。

稍微高級一些的官員,就會出現頭頂某官銜,卻不做該官分內之事的情況。這就有了“官”和“差遣”的分別。

“官”又稱正官、階官、寄祿官,是為官員定官階和俸祿的,並不實任其職。比如王禹偁這次被任命為大理評事、知長洲縣。大理評事屬於大理寺,本職和審案有關。但王禹偁並沒有真得去京城審案,而是去了長洲縣任知縣。就是因為“大理評事”這個官銜只是為王禹偁定官階——正八品,並照大理評事的待遇為他發俸祿的。而“知長洲縣”則是“差遣”,也就是實際職務,即王禹偁真正要做的事是管理長洲縣政。

宋朝統治者非常重視地方官——又稱“親民官”的選任。太宗曾説過:“百里之長,字民之要官也。”(字民,指撫治、管理百姓)為了表示朝廷對縣級長官的重視,提高縣官的行政地位,宋朝實行京、朝官帶着中央機構職事官本階官出任知縣的制度。因此,朝廷在任命王禹偁知長洲縣的同時,也給他加官大理評事。大理評事屬於京官,所屬的大理寺便是中央機構。

王禹偁詩文傳七:有關宋初官職的一些解釋

下面再來講講京朝官和選人。

京、朝官區別於“選人”。“選人”可以理解為京官的候選人,指那些不帶京、朝官職銜的基層官員。通常來説,選人要擔任多年地方官、經過多次磨勘(政績考核),並要由朝內官員推薦,才可以改為京官。擔任京官後,才有希望進入統治階級的高層。那為什麼王禹偁剛進入仕途一年就能改任京官呢?

太宗剛即位的這些年,非常重視通過科舉選拔人才,錄取的進士人數急劇增多(太祖一朝開科15次,總共錄取進士190多人;而在太宗朝,單是太平興國八年這一次科舉,就錄取了229名進士),而且授官時也非常大方。太平興國八年的18名甲科進士,初次任官就特授大理評事京官官銜;而王禹偁在內的乙科進士,也在僅僅任職一年後就都轉為京官。除了王禹偁,同年進士羅處約也被任命為大理評事、知吳縣,年紀最小的朱九齡為大理評事、知嘉興縣。不過,隨着進士錄取人數的逐年增加,這樣的寵遇後來就漸漸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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