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12月2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提到,要正確理解人才稱號內涵,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劃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識,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杆,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
給人才稱號,但不貼標籤,不將稱號利益化,這是此次發文要解決的問題。這也是破除“唯帽子”論的重要內容,強調不能再以學術頭銜、“帽子”論人才。我國推出各項人才計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給入選計劃的學者一定的資助,讓其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教學和學術研究,以提高教學質量和學術研究水平。對於入選的學者,當然要評價其教育能力和學術能力是否能達到計劃的要求。但是,不能把入選計劃視為學者的榮譽,把學者稱為“某某學者”,授予“學術稱號”。如果在入選計劃和獲得人才稱號之間畫等號,不可避免會引導所有學者關注相關計劃和項目的“入選”。照此,只要入選,還沒有完成計劃規定的任務,就已經獲得相關榮譽,也就功成名就了。這樣就不難理解,當前在人才計劃、科研項目中,所存在的“重入選(立項),輕研究”的普遍性問題了,也就不難理解在入選階段存在的“跑要”“包裝”等弄虛作假問題了。
將入選計劃作為人才稱號或學術榮譽,非但不能激發學者的榮譽感,還會加劇爭名逐利。顯然,這與設立人才計劃的初衷相背離。相對沒有人才稱號的其他學者,有人才稱號者會得到更好的激勵,不少高校和科研機構把入選計劃、獲得項目作為評職稱的前置條件。在現實的學術評價體系中,僅僅靠“帽子”定薪酬,不僅會影響到其他人才的積極性,而且客觀上,也在引進人才和非引進人才、有稱號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間人為地製造了不公平。
按理,人才計劃都是有周期的,即便入選計劃就授予學者人才稱號,但人才計劃到期後,人才稱號也就應中止。可是現實是,只要入選一次人才計劃,人才稱號就終身持有。要做到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首先,必須要明晰設立人才計劃的初心是什麼。那就是,對人才進行資助,重要的不是給學者榮譽,而是促進研究者更好地成長,更專注於教育教學和學術研究。要聚焦人才計劃對入選人才能力的提升,以及對學術創新所起到的推動作用。此外,還應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對不能按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崗位職責的,解約退出並不再提供計劃支持;對有違反師德師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強制退出並撤銷稱號及入選資格,實現人才計劃能進能出。
有媒體統計,21世紀以來,日本已有19名科學家獲得諾貝爾科技類獎項,有分析指出,這得益於日本從2001年起提出的50年30個諾貝爾獎計劃。日本的諾貝爾獎計劃,不是給入選計劃的學者“諾貝爾學者”的稱號,而是加強對基礎研究的投入,為所有學者創造更好的學術研究條件。這提示我們,要破除“唯帽子”論,應加快人才稱號迴歸學術的本質和“初心”,用紮實的科研成果,不斷提升高校科研水平。(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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