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職校生實習,就該再嚴格一些

記者21日從教育部網站獲悉,教育部等八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複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1月23日 澎湃新聞)

國家一向重視職業教育,但中職教育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現象,導致一些學生眼高手低,沒有實際操作能力,廣受詬病。為此,教育部要求中職教育必須有實踐環節,一些職校與用人單位開展了校企聯合辦學,讓學生有了實習的機會,提高了他們的實踐能力,這讓中職教育走上良性軌道。

很顯然,學生進入實踐環節後,職校本應成為學生權益的守護神,二不能甩手不問。但是,不少職校特別是民辦職校,把頂崗實習的中職生當成了搖錢樹,當成了廉價勞動力,一些地方的頂崗實習最終異化為企業與學校“合謀”剝奪中職生的手段,肆意損害學生的權益。可見,中職生實習之路與其良善的制度初衷漸行漸遠。

規範好職校生的頂崗實習,一方面要打擊黑中介,嚴懲違規的用人單位,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職校的管理。教育部在2012年就出台了《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其中就明確規定:只有三年級的學生,才可以進入實習環節。然而,很多職校在學生剛入學,就迫不及待地讓他們參加頂崗實習,為學校掙錢;同時,也故意模糊學校保護學生權益的權責、義務。

除了職校“揩油”,還有中介機構介入實習賺取“人頭費”。所以,僅有教育部發力,還不足以規範職校生實習,必須有財政部、勞動部、人力資源部等多部門合力。如今,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就是教育部、勞動部等相關的8部委合發。從新修訂的“規定”內容看,要求職校生的實習不再是簡單、機械且沒有技術含量的工種和崗位,更接近自己的專業,讓實習實至名歸,迴歸正常規定。

另外,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這意在保障了學生在實習中的健康權。而“嚴禁以盈利為目的”,顯然是針對職校和中介而言的,這就能重複保障學生的勞動所得不被染指。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僅僅依靠制定、修訂的法規,而不嚴格執行,那麼肯定還會成為“法規白條”。就像2012年就出台的《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並沒有真正規範好職校生的實習。因此,教育部、勞動部、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必須合力共管,嚴格執法,違法必懲,才能讓升級版的“職校生實習管理規定”發揮效果,讓職校生實習迴歸正道。(黃齊超)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42 字。

轉載請註明: 規範職校生實習,就該再嚴格一些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