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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的高校稱為大學,而有的高校稱為學院?公立的才叫大學?私立的才叫學院?其實不然,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科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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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與“學院”有啥區別
“大學”和“學院”不是隨意取的。我國現行的本科高等院校有大學與學院之分,關於大學與學院有什麼區別,教育部有非常具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大學和學院都應當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和相應規模,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總的來看,大學比學院的要求高一丟丟。
但這並不意味着大學優於學院,在一些專業學科上一些學院的教學和科研水平往往就高於某些大學的同一專業。譬如國內的中央美術學院、國外的哈佛商學院……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大學和學院的主要區別是:
大學: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
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
“大學”與“學院”的不同要求
一、學科專業
1.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稱為學院的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
2.稱為學院的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稱為大學的其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於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的普通本科專業總數至少在20個以上。
二、師資隊伍
1.稱為學院的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於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
2.稱為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於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於100人。
三、科研水平
1.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稱為大學的學校應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2.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水平。稱為大學的學校還應達到以下標準:
(1)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
(2)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
(3)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
(4)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四、基礎設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學校生均佔地面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學院建校初期的校園佔地面積應達到500畝以上。
2.建築面積。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稱為學院的學校,建校初期其總建築面積應不低於15萬平方米。
3.儀器設備。普通本科學校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理、工、農、醫類和師範院校應不低於5000元,人文、社會科學類院校應不低於3000元,體育、藝術類院校應不低於4000元。
4.圖書。普通本科學校生均適用圖書,理、工、農、醫類應不低於80冊,人文、社會科學類和師範院校應不低於100冊,體育、藝術類應不低於80冊。
5.實習、實訓場所。以理學、工學、農林等科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必需的教學實習工廠和農(林)場和固定的生產實習基地;以師範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附屬的實驗學校或固定的實習學校;以醫學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至少應當有一所直屬附屬醫院和適用需要的教學醫院。
教育部對於大學和學院在學科、師資、教學與科研等方面的硬性規定,可作為學生及家長在選擇院校時的重要參考,但不能僅憑此來簡單判定具體的大學與學院的水平高低。學校的行業影響力、社會影響力、畢業生就業質量這些軟實力同樣值得關注。
所以,我們都不能盲目,僅憑名字就隨意斷定一個學校水平的高低好壞是錯誤的。大學裏只有你認準目標,砥礪前行,是金子總會發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