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加分投檔和優先錄取政策公佈

本報訊 (記者駱輝)記者8月7日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今年我省高招錄取加分投檔、優先錄取政策已明確。

經審核認定公示後的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經省政府批准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畲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經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畲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台灣省籍(含台灣户籍)考生可加5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此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其子女考生,參照公安民警相關優待政策執行;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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