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將於6月29日出版的2020年第26期《瞭望》新聞週刊刊發了記者謝櫻採寫的文章《是童星培訓還是給家長挖坑》。摘要如下: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近日調研發現,一些家長為了實現孩子的“演藝夢想”,一步步掉進了一些兒童才藝培訓機構和演藝經紀機構聯手設置的高價陷阱,投訴無門。
據瞭解,其慣用的套路是:以培訓機構為“選角”基地,用競賽選拔精確瞄準“獵物”,再打着才藝培訓的幌子,高價販賣所謂的演出機會、表演角色,進一步用“童星包裝”誘導簽約。有受訪家長花3萬元換來了5天培訓和2個鏡頭,據説“能看清女兒臉的畫面就兩次,她站在一排女孩中,鏡頭一閃而過”。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朱國瑋説,兒童演藝培訓灰色產業鏈在各地都有,一線城市及電視、演藝市場發達的地區尤其突出。這類培訓以往是“星探”在街頭巷尾搜尋“目標”,近年開始向兒童才藝培訓市場延伸氾濫。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2~12歲參加各類藝術培訓的少年兒童每年超過1億人次。受訪專家認為,相對於電視台的演出機會,這一龐大的少兒“藝術”培訓羣體可謂“僧多粥少”,而家長盼孩子成龍成鳳心切,往往願意花大價錢,為孩子尋找“展示舞台”,積累“舞台經驗”,幫孩子實現“童星夢”。
在兒童才藝培訓市場缺乏有效監管的現狀下,一些培訓機構、演藝經紀公司以才藝培訓作幌子,動輒向家長收取上萬元培訓費用,其實是兜售表演機會;而演藝經紀機構一旦高價“招募”到一名兒童演員,就會給培訓機構分成,培訓機構藉此也能顯示與電視台、節目製作方有合作,對招生構成“金字招牌”,容易吸引家長報班,二者合作心照不宣。
長沙一培訓機構的舞蹈老師徐艾(化名)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規模較大的才藝培訓機構和演藝經紀機構幾乎都有演員招募合作。這類以招募小演員為主要競爭力的演藝經紀機構,大多沒有相關培訓資質,其提供的培訓課程質量存疑,有時還依託合作的培訓機構培訓。而出高價“招募”來的演員,在節目中大多承擔“羣演”角色,連有沒有鏡頭都難以保證。
受訪專家認為,要避免落入童星培訓陷阱,關鍵在於家長要有理性判斷。
首先要仔細查看合同。朱國瑋提醒,正規的演藝合同,會對錶演形式、節目內容、播出平台、劇本、角色、台詞有明確表述,這類信息越少,就代表表演、節目越不可靠,家長不要盲目相信合同外的口頭承諾。
其次,不盲目相信相關平台、機構的“造星”能力。徐艾提醒,有的公司號稱是包裝明星的大經紀公司的子公司,專門打造童星,實際上只是玩“套名”,二者之間無任何關係。還有的高價演藝協議完全就是騙局,看起來相關要素一應俱全,其實公司根本不存在、公章也是假的,拿錢跑路讓家長難以投訴。
最後,要規範培訓機構。朱國瑋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監督那些打擦邊球的培訓機構,對那些沒有辦學許可證卻從事兒童才藝培訓的節目外包公司、兒童藝術經紀公司應集中檢查其培訓範圍、收費標準,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