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鹽鐵論·詔聖》中説過一句話:“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我國的刑法源遠流長,大約有四千多年的歷史,最開始的目的是伴隨着氏族制度的解體、階級社會的出現而產生的。一開始是用於維護和鞏固階級統治的工具。最早的刑法成文的法典,要追溯夏朝的時候,以後的歷朝歷代,都有自己的刑律。
對於刑法的作用,漢代史學家司馬遷《史記·孝文本紀》是這樣認為的:“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大致意思説,刑法是為了弘揚社會的正義,禁止人們採用暴力的手段,從而促使大家都與人為善。唐代劉禹錫《天論上》同樣認為:“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賞,違之必罰。”説的是刑法雖然是政府規定的,但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所有的人遵紀守法走正途都會得到獎勵,但是違反了就會遭到懲罰。
在中國古代,刑法種類花樣繁多,特別殘酷。其中有一種叫凌遲,一開始只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據史書記載,受過這種死刑的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得更加精細,其目的就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員必須承受具體的刀剮次數以後才死。發展到後來,每次臨刑,受刑犯人如果是沒有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在歷史上,這個死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説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而凌遲也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據《清史列傳》記載,清朝一位最剛強的叛將被判凌遲處死,受刑時卻一語不發,震驚了眾人。要知道,這可是人人聞之色變的“千刀萬剮”啊,他為什麼不怕疼呢?這位叛軍將領又是誰呢?
這位將領名為馬寶,據説是寧夏隆德人。早在明朝末年,馬寶就參加了李自成的農民起義軍,因為此人作戰十分勇猛、且驍勇善戰,很快就提拔為副營總,但後來隨着李自成的戰死,起義軍羣龍無首,很快就被清軍打得七零八落。馬寶不得不跟隨起義軍餘部投靠了南明小朝廷,南明永曆帝,因為他抗清有功,奉他為“懷國公”,可惜,後來南明朝廷因為內部爭鬥,最終還是被清朝覆滅。
同為降清將領的吳三桂,對馬寶青睞有加,對其籠絡,最後將其納入了自己的麾下。並封馬寶為“充中營總兵官”。他對吳三桂可謂是忠心耿耿,為其征戰四方,立下了不少戰功。
康熙年間,吳三桂在雲南蓄謀已久,決定起兵叛亂,加封馬寶為鐵騎總管,命令他率為鋒部隊進攻貴州、湖南。馬寶也不負重託,很快就掃平了貴州,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迅速掃清了湖南全境,率領兵馬到達了長江沿岸。可以説,馬寶為吳三桂在前期取得了重大的軍事優勢,清朝也知道馬寶的重要性,康熙帝就多次下旨想招攬馬寶,但是都遭到了拒絕,還把派來勸降的使者都給殺了。
1678年,吳三桂不幸病死在行軍途中,清軍也漸漸佔據了優勢,拿回了戰爭主動權,整個局勢慢慢開始向清軍傾斜。到了1681年,清軍包圍了雲南昆明,叛軍大勢已去。
馬寶想率軍回去救援,卻不料在烏木山中了清軍埋伏,幾乎全軍覆沒,最後只帶了百餘人突出重圍。被困在姚安山中,已經毫無戰鬥力可言,最後被迫繳械投降。聽説馬寶投降,清朝將領非常重視,為表示敬重之意,當時清軍提督桑格甚至出城迎接。
然而不久後,康熙帝下旨將馬寶押往京城,到了京城後,沒過多久,又下令將馬寶處以凌遲之刑。據説,在行刑過程中,馬寶面不改色,始終不發一言,也不奮力掙扎,更不會大喊大叫。象沒事人一樣接受割肉之刑,行刑過程進行了三天時間,刳子手在他身上割了上千刀,直到臨斷氣時,他才大吼一聲,在場眾人無不震驚。把馬寶稱之為“鋼鐵之軀”毫不為過。
我國古代的刑法,發展到封建社會的最後階段,其實封建的制度已經開始走向了不歸路。其實,動用殘酷的刑法手段,遏制人們的自由思想,這並不是長久之計。殘酷的鎮壓反而加快了封建王朝走向衰敗的步伐,逐漸由強盛走向衰落。最終,腐朽的封建王權完全湮滅在歷史長河裏。
參考資料:
《鹽鐵論·詔聖》
《史記·孝文本紀》
《天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