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的行為
近日
四川與江蘇兩地相關部門
對部分教師進行了處罰
四川成都一夏令營實為學生補課
30名教師被處理
據川觀新聞9月6日消息,日前,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對成都市實驗外國語學校(西區)部分在職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補課的行為給予了處罰。
取消實外西區2021年年度評優評先的資格,對學校法人、黨委書記、校長進行誡勉談話,壓縮該校2022年的招生計劃;
對涉事違規補課的30名教師進行處理,取消他們2021年評優評先、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資格,已列入“天府英才計劃”的,本年度考核等級定為“不合格”;
退還違規補課收入;在校教職工大會上作書面檢討;對涉事黨員教師進行談話誡勉,並給予違規情節較重人員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其中兩名重點涉事教師,其中一人已被取消了校長助理職務,取消2021年省特級教師評選資格;另外一人的教研組長、班主任職務被撤銷,聘用崗位由高級教師降為中級教師。
據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查實,成都市實驗外國語學校(西區)(以下簡稱“實外西”)部分在職教師於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間,採取租借場地、參與“夏令營”(實際為學生補課)等方式在成都市天府新區敏而好學文化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敏而好學”)、成都天府新區藍冰文化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冰”)、成都天府新區等風來學致知行文化藝術培訓學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學致知行”)違規補課。
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四川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研究,擬對實外西、涉事教師、涉事校外培訓機構給予以下處理。
江蘇鹽城
曝光3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
9月6日,江蘇省鹽城市教育局曝光了3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相關人員已被處行政警告處分和記過處分。
鹽城市阜寧縣陳集中學教師郭某某,於7月7日在其住所車庫內違規組織14名學生補課。8月23日,阜寧縣教育局根據國家和省、市師德師風建設及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決定給予郭某某行政警告處分,當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先評優、職稱申報、崗位晉升,調離原工作單位。同時對負責管理監督責任的學校相關負責人按規定進行誡勉談話和提醒談話。
鹽城市阜寧縣陳良中心小學教師夏某某,於8月11日在其住所內違規組織6名學生補課。8月23日,阜寧縣教育局根據國家和省、市師德師風建設及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夏某某行政警告處分,當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先評優、職稱申報、崗位晉升,調離原工作單位。同時對負責管理監督責任的學校相關負責人按規定進行誡勉談話和提醒談話。
鹽城市王港小學副校長朱某某,於8月14日下午在燕達花園小區7號樓601室違規組織13名學生補課。8月18日,亭湖區教育局根據國家和省、市師德師風建設及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決定給予朱某某行政記過處分、免去其副校長職務,當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先評優、職稱申報、崗位晉升,調離原工作單位。同時對負責管理監督責任的學校主要負責人按規定進行誡勉談話,調離原工作單位。
教育部: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全文如下: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
教監管廳函〔2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印發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校外培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現了學科類培訓轉入“地下”,換個“馬甲”逃避監管等隱形變異問題,影響政策實施,造成不良影響。為指導各地堅決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隱形變異問題,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合規要求。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合規性學科類校外培訓一般是指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在登記的培訓場所和規定的培訓時間,由其所聘請的具有教師資格的培訓人員,按照規定的培訓方式,面向中小學生提供的符合培訓內容要求的學科類培訓服務。
二、把準變異形態。對不符合上述合規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科類培訓行為,應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1.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3.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4.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5.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6.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7.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三、建立辨別機制。對於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旗幟鮮明嚴肅查處。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隱形變異行為的隱蔽性、多變性特點,以及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
四、落實屬地管理。各地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於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五、強化監管執法。各地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同、條塊聯動,壓實責任。要將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問題查處工作納入省、市、縣和鄉鎮(街道)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充分發揮社區綜合治理功能,開展區域巡查執法。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強化社會監督。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要創新監管方式,推進“互聯網+監管”,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將違規培訓的機構和個人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聯合懲戒,堅決防止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蔓延。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9月3日
來源:川觀新聞、鹽城教育發佈、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