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由中央國家機關、省、市、縣(市、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委託有資質的人事部門實施。筆試結束後,由人事考試機構統一劃定筆試專業科目合格分數線和公共科目最低錄用控制分數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上線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考錄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各部門單位的面試比例不盡相同,部分職位按招錄計劃的1:4或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具體比例以招考簡章為準)。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資格確定方法為:
(一)確定筆試分數線
由人事考試機構按照錄取1:3(1:4或1:5)的比例,參照調劑因素、資格複核淘汰因素、體檢、政審淘汰因素等,確定一個基本的分數線。
(二)確定面試最低分數線
上線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照各個職位從高到低的原則排名,總分並列的,比較《行測》和《申論》合計分數,分數高者優先。名次並列情況重複計算。確定最終進入面試名單後,名單內最低的筆試成績劃定為本職位面試最低分數線,作為職位調劑參考分數線。
(三)名單公示
按照規定,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和成績排名情況應在網站上予以公佈,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公示未結束不得舉行面試考試,在公示期間如有考生被檢舉違紀,經查實後該考生將被取消面試資格,由報考本職位並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順序替補。如果考生人數不足,則進入調劑程序。
(四)調劑
參加調劑的考生和職位須符合下述條件和原則:
1.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2.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3.參加調劑的考生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4.申請調劑的考生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5.申請調劑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二、資格複審
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進行資格複審。招考部門在本部門網站發佈資格複審公告,電話通知考生關注公告,並口頭通知複審的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資格複審一般需要帶齊下列手續」
1.由本人填寫的《ⅹⅹ×部門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複審情況調查表》及《考試報名登記表》。
2.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户籍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考試報名推薦表》(需加蓋學校公章)。
3.社會其他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按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審核。報考者不參加資格審核或提供的證件不全及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個人網上填報內容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因此出現的空缺,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面試前3天,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如果放棄參加面試,並向報考機關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書面確定的,將在報考該職位未進入面試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經過以上幾個環節後,人事考試機構將確定最終正式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考生將得到正式的面試通知書或考試證件,並得到面試的地點、時間和注意事項的通知。
三、面試報到抽籤
面試題目因為地區不同,考試題目也會有地方特色。上下午分別使用兩套試題,考生到達面試考場報到的時間不同。一般需要提前10~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報到,考試工作人員核對考生身份,此時考生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筆試准考證及面試通知書等相關證件。之後,考生抽籤確定分組和進場順序,有的地區是先抽分組籤,再抽順序籤,有的地區是一次抽取確定分組和順序,如:三(1),表示第三組第1個進場。部分單位職位採取提前電話通知面試順序,以減輕面試當日的工作難度。個別地區採取事先將考生分組和安排好順序和考場號,但為保證面試的公平性,這種做法目前多數地區不再採用,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部分部委目前依然採取這種形式進行面試。
四、候考
考生抽籤完畢後進入候考區等待考試,現場工作人員將宣讀本次面試考試的規則和注意事項。考試未結束不許考生隨便離開,有考場工作人員監督,上衞生間需要工作人員陪同。
五、進入考場
按照順序,輪到某考生入場時,引導員將到候考室宣佈:“請×××號考生入場”。考生將隨身物品寄放在指定地點,隨同引導員到達考場門口,一般考場門是敞開的,考生可以直接進入,不必敲門。如廣是關着的,考生需要敲門並獲得考場內考官允許後方可以進入。引導員不許直接叫考生名字,否則算嚴重違反考試紀律,一般引導員也只知道考生順序編號。
六、答題
考生進入作答室後,直接走到考生席,站定後向各位考官問好,得到“請坐”的指令後,考生可以落座。關於如何走到考生席,如何問好,如何穩定情緒,如何落座,手往哪裏放,坐下後做什麼、怎麼做等,將在面試現場概述中詳細論述。考生落座後,考生一般需要報自己的考試順序號,等考官宣佈導語後,考試開始。
七、退場
考生回答完所有題目後,主考官一般要問考生是否還有其他補充,考生此時一般回答無補充。主考官宣佈請考生退場,到候分室等候分數。記分員核算分數後,考生在候分室得到分數通知即可離開考場。也有個別地區是等待當場分數公佈後考生再離開,這種情況適用於招考人數比較少的情況,大部分地區實行候分室制度。另外,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部分單位,例如國家安全部,外交部等單位的面試分數一般不當場公佈,而是在面試結束3~5天內將成績單公佈在本部門網站上,或者是直接打電話通知考生。
八、公佈成績
考官將各自對該考生的評分表交給計分員,核算分數。核算完畢,交給監督員審核。計分員核算完分數,監督員和主考官簽字後交給工作人員到候分室對考生宣佈,也有的在候分室張貼。
九、面試結束
考生得到分數後被要求儘快離開候分室,不得逗留和隨意走動。個別地區會待到所有考生結束考試之後再離開考場。大部分考生是回家等待,在政府的網站上公佈入圍和體檢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