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亮證簽約”

近日,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為解決機構資質、違規收費、退費難、捲款“跑路”、培訓人員良莠不齊等突出問題,完善合同細節,增加特別提示條款,明確適用範圍,要求培訓機構做到“亮證簽約”。

《合同》由封面、使用説明、特別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組成。其中,特別提示條款圍繞校外培訓機構的資質、收費、授課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材料、培訓方法、教師資質、招生宣傳等方面,呼應“雙減”意見的相關規定。明確僅持線上培訓許可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線下培訓,僅持線下培訓許可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線上培訓,學科類培訓機構未經許可不得開展非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接受培訓方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線下不得晚於20:30,線上不得晚於21:00,且不得留作業。線上培訓機構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超標超前開展培訓,嚴禁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培訓。

《合同》進一步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的範圍,將其中所稱校外培訓機構明確為由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線上線下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培訓機構(含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非學科類培訓的培訓機構)。結合“雙減”政策對培訓機構資質的要求,《合同》的適用主體均需取得辦學許可,並要求培訓機構做到“亮證簽約”。

《合同》充分吸收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調整優化了合同結構,完善了合同細節,規範了合同語言,切實防止羣眾利益受損。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把推行《合同》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節加以推進,多措並舉,宣傳引導廣大合同當事人使用《合同》,推動校外培訓市場有序運行、理性發展。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 實習生 何蕊

編輯 蔡文清

流程編輯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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