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和國家郵政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從加強組織領導、規範寄遞管理、確保精準投遞、優化新生服務、做好防疫消殺、加強監督檢查等方面對各地教育、郵政等部門和高校、郵政企業提出明確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的安全、及時、準確。(8月3日《人民日報》)
郵寄錄取通知書作為高校錄取工作的最後重要環節,怎麼強調都不為過,尤其是受疫情影響,作好錄取通知書郵件寄遞的防疫消殺,則成為今年錄取工作的“規定動作”。
近年來,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過程曾發生過幾起意外“事故”。比如,2014年某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郵寄給新生的1000多份錄取通知書,不僅送達地址“南轅北轍”:順德的寄去了汕頭,東莞的寄去了清遠,汕頭的寄去了陽春……而且學生姓名也弄得“張冠李戴”;再如,2017年,有個別高校與銀行聯手,把錄取通知書當作贏利“商機”,取通知書夾雜着銀行卡和電話卡。早在2011年,國家工信部就專門印發通知,要求高校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卡等;還有,錄取通知書屢屢遲到的新聞,更會讓準大學生們心有餘悸。
對高校錄取通知書而言,最為重要的是,及時準確地送達,不容任何閃失。依據我國既有招生制度,考生一旦被某一高校錄取後,其報考檔案即被調入該校,考生再無選擇其他學校的機會。所以,學校在決定錄取某一考生並調取其檔案後,即有將錄取通知書送達給該考生的義務。這種送達義務,不但要求校方將通知書投遞到郵局,而且必須保證將錄取通知書送達該考生手中。
從《通知》來看,今年有不少硬舉措:譬如,嚴格錄取通知書投遞簽收流程,原則上堅持“本人當面簽收”,不得投遞至智能快件箱(信包箱)、代投自提點、物業或收發室等,可以預見的是,這對無疑對錄取通知書準確送達,能起有效保障作用。
當然,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目前,教育部門寄送的考生通知書,是教育部門和高校對郵政部門的一種授權委託行為。因此,筆者覺得,首先高校招生部門要與郵政部門簽訂嚴格授權協議書,明確雙方義務和權利,按規定進行操作,郵政投遞部門在投遞過程中,一律要投妥到人,嚴禁捎、轉,防止錯投、漏投、丟失等問題發生,對因客觀原因地址欠詳的郵件,想方法準確投遞,嚴禁積壓延誤,隨意退信。其次,要合理劃分招生部門、郵政部門和高校的責任,強化部門間的協調和配合,同時加強相關人員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
更為重要的是,對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妨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告知考生,你被錄取了,請等候通知,倘若考生沒能及時收到錄取通知,就可及時查詢、詢問,甚至要求補寄,乃至親自去取等等。郵政部門把通知書送達後,再把送達結果及時準確反饋給高校,從而建立起完善的一套雙向反饋機制。如此,錄取通知書的及時準確送達,方能做到萬無一失。
文/吳睿鶇
圖源/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