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發文:小貸公司禁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

針對部分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 銀保監會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發文

小貸公司禁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

近期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誘導性營銷,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的現象,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關注。3月17日,北京青年報獲悉,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四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同時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據悉,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開展違規業務的排查整改,堅決遏制互聯網平台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1.大學生信貸業務如何開展?

不得針對大學生羣體精準營銷

《通知》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通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户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户羣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羣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通知》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組織各地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通知》要求,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羣體精準營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守風險底線,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建立完善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加強貸前調查評估,重視貸後管理監督,確保風險可控。

2.存量大學生貸款怎麼辦?

已發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通知》要求加強大學生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技術措施妥善管理大學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信息。

要加強徵信信息報送,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將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所有信貸信息及時、完整、準確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於不同意報送信貸信息的大學生,不得向其發放貸款。

對於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一是要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對於排查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情節較重的機構,要嚴厲處罰、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一是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強化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學生金融安全防範意識。二是不斷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等保障性需求,解決學生的臨時性、緊急性資金需求。三是全面引導在校大學生樹立科學、理性、健康的消費觀,建立日常監測機制,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糾正,努力做到早防範、早教育、早發現、早處置。

與此同時,各高校還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一是堵偏門,堅決抵制不良校園網絡貸款。各高校要建立聯防聯控機制,主動配合公安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精確打擊不良校園網絡貸款,維護學生權益。建立實時預警機制,及時以電話、網絡、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向學生髮布不良校園網絡貸款預警提示信息,築牢防護網。二是開正門,滿足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高校助學、培訓、創業等金融產品。重視大學生金融服務工作,主動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有合理需求的大學生暢通正規校園信貸服務渠道,用“良幣”驅逐“劣幣”,着力淨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

3.相關違法犯罪如何處理?

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打擊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各銀保監局要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整治範疇,綜合運用網站監測、資金監測、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各類手段,進一步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同時,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排查和打擊力度。

《通知》要求,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對於利用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惡意炒作、造謠生事的行為,主動發聲、澄清真相,共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同時,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羣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

4.大學生消費貸款如何滿足?

遵循小額、短期風險可控原則

《通知》要求,為滿足大學生合理消費信貸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遵循小額、短期、風險可控的原則,嚴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貸款餘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總業務規模,加強產品營銷管理,嚴格大學生資質審核,提高資產質量。

在營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不得針對大學生羣體線上精準營銷,在校園內開展的線下營銷宣傳活動需事先向營銷地監管部門報備,並就開展營銷活動的具體地點、日期、時間和活動內容提前告知相關教育機構並取得該教育機構的同意,營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引人誤解或誘導性宣傳等不當方式,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

《通知》要求,嚴格貸前資質審核,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綜合評估大學生徵信、收入、税務等信息,全面瞭解信用狀況,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通過電話等合理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身份的真實性,獲取具備還款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貸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嚴格把控大學生信貸資質。

要加強貸後管理,確保借貸資金流向符合貸款合同規定;妥善處理逾期貸款,規範催收管理,嚴禁任何干擾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暴力催收行為;及時掌握大學生資金流動狀況和信用狀況變化情況,健全應對預案,確保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整體業務風險可控。

本組文/本報記者 程婕 統籌/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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