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跑路愈演愈烈,中消協發出建議

虛假宣傳問題嚴重、刻意隱瞞辦學資質和報名條件、培訓質量參差不齊、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條款……今天上午,中消協發佈“校外教育培訓投訴情況專題報告”,指出校外培訓機構近期陸續出現關門跑路狀況,中消協為此建議,根據預收費經營行為涉及領域、收費金額實行備案登記制,對預收費經營者實施動態監管,重點防範。

今年,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正常上班、上課受到影響,很多消費者利用居家隔離的時間,選擇通過線上課程來提升自我職業能力。家長們擔心孩子耽誤學習,也為孩子報了很多線上課程。伴隨消費量的增長,校外教育培訓行業的消費糾紛呈現不同特點,虛假宣傳問題嚴重、刻意隱瞞辦學資質和報名條件、培訓質量參差不齊、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條款等問題屢有發生。

中消協提出,近期,韋博英語、巨石達陣等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陸續出現因經營不善而停業關門情況,涉及消費者眾多,財產損失巨大,類似情況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校外教育培訓消費糾紛解決難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採取預收費經營模式,一些無良商家打着“充值享優惠”的旗號,通過大額折扣誘惑消費者預交大量費用。因缺乏有效的資金監管體系,消費者的預付費可能被商家挪用,後期商家跑路或經營不善,消費者維權困難。部分地區的行政機關、法院也積壓了大量相關案件,消費者權益亟待有效維護。

為此,中消協建議,針對侵權行為日益嚴重的情況,儘快將預付式消費立法列入計劃,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加強預收費經營行為治理,做好源頭治理,防止後續無休止的消費糾紛。在監管方面,強化對高風險預收費經營者的准入管理,設立資格審查制度,根據預收費經營行為涉及領域、收費金額實行備案登記制、申報許可制。同時,對採取預收費方式的經營者實施動態監管,公示消費者投訴情況,跟蹤經營者資金異動狀況,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對跨地區經營、收取預付資金規模較大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重點跟蹤、重點防範。對預付式消費跑路經營者列入“失信”黑名單,取消其經營資質、一定時期的從業資格。

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這些問題頻遭投訴

(一)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問題一直是培訓機構投訴的重災區。有的培訓機構誇大宣傳培訓效果或成績,有的誇大宣傳師資力量,有的實際培訓學習模式與宣傳不符,有的實際教學質量與體驗課、試聽課質量相去甚遠。

中消協提醒:

教育培訓機構常見宣傳有:“通過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線名師”“命題人授課”“包過”“包教包會”等。這些宣傳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二)刻意隱瞞辦學資質和報名條件

部分教育培訓機構無辦學資質卻冒充有資質機構。部分職業資格證的考試對報考者有一定條件限制,如必須大專以上學歷或有一定相關工作經歷的人員才具備考試資格,但教育培訓機構經營者為了售賣課程,隱瞞條件限制,誘導不知情消費者繳費,甚至在有些消費者提出質疑後,承諾可以幫消費者偽造學歷。

中消協提醒: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培訓質量參差不齊

培訓行業市場準入門檻低,經營者管理水平不一,師資力量千差萬別,培訓質量參差不齊,不僅嚴重影響服務品質,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引發消費者投訴。

中消協提醒:

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質量負責。消費者要與經營者對涉及服務質量的相關內容進行明確約定,並以合同形式固定,以便後期出現糾紛方便維權。

(四)合同暗藏霸王條款

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利用消費者合同意識淡薄,在合同簽訂方面做手腳:不與消費者簽訂正式合同,銷售人員代替消費者簽訂合同或者利用網絡默認消費者同意協議內容,未顯著提醒消費者注意格式條款。此外,部分教育機構不履行合同約定,或者擅自修改合同條款。

中消協提醒:

合同裏常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有:“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協議一經簽訂,概不退款”“所有課程將在課程有效期滿後自動截止,未結束的課程將自動作廢,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費”“合同簽署7日後,無論是否開課,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費請求”“培訓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負責”等。

消費者與培訓機構簽訂合同時,應仔細查看協議條款內容,明確培訓範圍、費用、退費程序、師資、培訓時間、培訓地點、違約責任等。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協議後,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都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五)預付式付款風險大

培訓課程一般週期長、費用高,為節省費用,消費者通常會繳納幾個月甚至幾年的費用,部分消費者會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緩解壓力,但稍不注意就有陷入“套路貸”的可能。有的消費者為了方便,跟培訓機構的推銷人員進行個人之間私下轉賬,這種情況風險很大。此外,近年來,培訓機構倒閉、跑路現象時有發生,導致消費者受到較大財產損失。有的消費者因辦理了培訓貸,一方面接受不到培訓服務,另一方面還要繼續償還貸款。

中消協提醒: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儘量選擇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額投入。要仔細查看分期付款合同,嚴防分期變貸款;不建議消費者選擇“培訓貸”等信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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