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年間,合肥縣城,一個低級武官有個極要好的朋友。説來也巧,兩人前後腳結婚,妻子又前後腳的懷孕,於是兩人一商量,便定下了約定,“如果兩人都生兒子,那便讓兩個孩子做兄弟;若均為千金,則讓她們做姐妹;若是一男一女,兩家便結為兒女親家”。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那武官生了個男孩,而朋友家則生了個千金,於是兩家便按照事先約定結為了親家。幾年之後,武官因家中有事,便帶領家眷返回了原籍。在那個通訊落後的年代,時間一久,兩家便就此失去了聯繫。
又是幾年過去,女孩的父親去世,而女孩也已經長到了十八歲。古代結婚年齡普遍偏低,十八歲沒有嫁人已經算是個老姑娘了,由於久久等不到那武官的音訊,女孩的母親便將女兒許配給了一個商人,商人於是下了聘禮。
不久之後,商人因為有事也出了遠門,許久沒有消息,女孩的母親便又將女兒許給了一個本地人,一番三媒六證之後,兩家便商定了婚期。然而,還沒等正式成親,那個商人突然又回來了,並派媒人前來確定婚期。
一女多嫁,女孩的母親這下也着了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結果,就在這個節骨眼上,那武官的兒子也找到了女孩家,送上了羊羔和大雁下聘,決定按照之前的約定舉行迎親禮儀,女孩母親見婚事亂成這樣,更是沒了主見,而三家的媒人則是整天吵來吵去,各説各的理。
由於始終不能決斷,三家最終將此事鬧到了公堂之上。縣令接了狀子,便將女孩母親傳到縣衙,詳細詢問事情原委,聽完之後縣令也是犯了難,一時間難以決斷。遇到這種難題,縣令苦思冥想了一整天,這才想出一個好計策。
次日,縣令再次升堂,將男方三人和女方母女全部傳到公堂,並讓女孩跪在了公案之前,而讓那三個男子跪在了女子身後。
縣令讓女子抬頭,待看清其容貌之後,也不禁驚歎了一句,“真漂亮啊!難怪三個男人爭着娶你!”言語之間極為輕慢無禮,一句話頓時説的女子即羞愧又害怕,伏低身子不敢再抬頭。縣令又説道,“如今三人爭着娶你,可你畢竟只有一副身軀,勢必不能嫁給三家,他們三個人,也一定不同意你同時嫁給他人,可你母親又確實收了三家聘禮,我也不好偏向哪家,現在三家男子均在堂上,你便自己選一個吧,我也好為你做主。”
女子聞聽此言,頓時羞憤不已,縮着身子不知該如何答對,縣令越是催促,女子越是不知所措,只是淚流滿面悲傷不已。縣令見狀,便問道,“難道三人都不如意嗎?”女子羞愧和怨恨都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無論縣令怎麼問,卻是始終不作聲。
縣令便問道,“那你現在作何打算?”
女子賭氣似的説道,“我願意死。”
縣令聞言,笑道,“若是你能用死來了結這一爭執,倒也不失為一個辦法,只是恐怕你沒有這種節烈的志氣罷了!”
女子便説:“我寧願獨自死去,而且願意快點死!”
縣令點頭道,“好,本官便成全了你,我已經為你準備了毒酒。”於是命人將酒拿來,讓那女子喝下。女子略有遲疑,縣令便呵斥道,“不喝就撬開嘴巴灌進去。”
女子無法,只得一口氣將毒酒喝盡。女子母親見狀,不斷想要上前阻止,奈何被衙役們死死按住,想要上前而不能。女子喝完毒酒之後,不一會便仆倒在地,掙扎了兩下便一動不動了。衙役上前查驗一番,言稱已經死絕。
縣令見狀,便對那個本地人説道,“既然你已經定了迎娶的日子,那麼便是夫妻名分已定,只是這女子如今已死,你便將屍體領回去,以夫妻之禮將其安葬,然後再行續娶吧。”
本地人聞言,反駁道,“我要娶的是活人,怎能領個死人回去!況且她已經有了前夫,我便不爭了,讓給他就是。”
縣令便又勸説那商人將屍身領回,商人也説,“我自然也不能領個死人回去做妻子,還是請大人將她交給之前與其訂婚的人吧。”
縣令便又去問那武官之子,那男子叩頭道,“小人與她雖未拜堂,只是指腹為婚的夫妻關係,但畢竟是奉了父母之命,也算有段夫妻的情分。如今人雖已死,便讓我將其領回安葬吧。”
縣令聞言,點頭道,“果然是個守信之人!”又指着那商人和本地人説道,“你們兩人,只在其生前爭搶,死後便立即拋棄,這很違背夫妻的起碼情義,應各罰你們十串錢,幫襯那一家買棺材。”
二人見那武官之子已經認領了屍身,也算為自己解圍,便痛快的繳納了罰款,讓那武官之子將女子屍身領回。
到家之後,那已經死去的女子,竟然又甦醒了過來。原來,剛才所謂的毒酒不過是迷藥而已,縣令故意將其迷倒詐死,令那兩人自願放棄,這才結束了這場三夫一妻的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