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派銷售任務、強迫全員帶貨“衝業績”、賣不出去或被扣錢……近來,“薅員工羊毛”的現象屢見不鮮。這種強迫員工從事本職工作以外勞動的做法,成為一些行業和企業的潛規則。對此,專業人士認為,類似做法違反了勞動法規定,員工有權拒絕。
如果説某些只有幾名員工或者十幾名員工的小微企業讓全員營銷,人們或許還能理解,畢竟小微企業員工少,崗位相對模糊,生存壓力較大。但是,某些大型房企、銀行,某些知名電商平台等也搞強制全員營銷,應該説暴露不少問題。比如説,這是企業管理不規範的一種折射。
真正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科學管理的企業,顯然不會強制全員營銷。因為這種做法侵害了勞動者權益,涉嫌違反勞動法。原因是非營銷人員的勞動合同中一般不包括銷售崗。重視勞動者權益和遵守法律規定,才是管理規範的現代企業。即“薅員工羊毛”的不是真正規範的企業。
可能有人會説,企業強制全員營銷是經營壓力過大背景下的無奈之舉,全員營銷可以在不增加企業銷售成本的同時,能夠利用現有職工資源提升銷售業績,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但此舉暴露企業陷入困境或者焦慮,會影響某些合作伙伴的信賴,也會讓競爭對手發現軟肋。再比如,強迫全員營銷暴露企業過於強勢,影響人才進入。又如,全員營銷雖提升業績,但影響其他工作。
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規範”。而企業強迫全員營銷恰恰是不規範,這既體現在沒有遵守勞動法律規定,也體現在崗位分工變得模糊,還體現在“重營銷而不重其他工作”等方面。尤其是,強迫全員營銷的背後是企業制度形同虛設或者企業制度不完善,自然談不上規範化。
對於這種帶有霸道色彩的現象,首先,企業“掌門人”要意識到這不是管理創新,而是管理隨意、粗暴。面對銷售壓力,企業應該從市場判斷、銷售政策、營銷團隊、激勵機制等方面反思問題,尋求解藥。希望強制全員營銷的企業“掌門人”真正認識到這種做法的弊端。
同時,企業工會和員工對於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也要説“不”。從現實情況看,部分非營銷崗位的員工被迫承擔銷售任務,雖不情願但卻忍氣吞聲,因為需要保住“飯碗”。而某些企業工會並不是職工的“孃家”,而是企業當家人“同盟”。希望企業工會變成職工代言人。
另外,有專家建議,應明確用人單位強迫員工額外勞動的範圍界限,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的機制,完善對舉報人的保護規則,也值得有關部門認真考慮。總之,應該對強制全員營銷對症下藥,改變職工弱勢地位、權益缺乏保障的現狀,切實促使企業真正制定、實施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