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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2021版)變更
重點講解
簡化要素便捷通關。
原有的部分要素不是歸類和審價的必要要素,或存在無法證明、沒有統一標準等原因,予以簡化,便捷通關。
For example
刪除02章項下要素“牛齡”“牛種”。
刪除25、26章項下要素“外觀”。
刪除税目40.11項下要素“胎面花紋”。
同名要素統一規範。
部分要素存在名稱不同、釋義要求一樣或要求不同但實際統一後更方便填報和管理等情況,進行統一規範。
For example 1
規範前 | 規範後 |
品牌 |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均要求提供中文及外文。 |
“品牌”指製造商或經銷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標誌,企業申報時應同時申報出品牌的中文和外文名稱。
◐無品牌的,報“無品牌”;
◐有中文及外文品牌的,需同時報出品牌的中文名稱和外文名稱,如“品牌:三井/Mitsui”;
◐無中文品牌名稱的,應填報外文品牌名稱同時也需註明“無中文品牌名稱”,如“品牌:ABC牌,無中文品牌名稱”;
◐無外文品牌名稱的,應填報中文品牌名稱同時也需註明“無外文品牌名稱”,如“品牌:網易嚴選牌,無外文品牌名稱”。
TIPS
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A.3920.1010乙烯聚合物制電池隔膜、税目70.03、70.06項下等商品,如果無品牌,除了報明“無品牌”,還應同時填報廠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稱。
B.部分以純數字為品牌名稱的商品,應將純數字品牌名稱作為外文品牌名稱,並根據實際填寫中文品牌名稱情況,如“品牌:511牌,無中文品牌名稱”。
For example 2
“包裝”僅指商品的包裝方式,而“包裝規格”指商品的個體包裝方式和規格,應同時註明具體包裝方式和規格(單位包裝容量*每包裝單位數/包裝單位)。
例如:“220升/桶”“750毫升*6瓶/箱”“1千克/盒”。
TIPS:
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A.如果税目或子目在釋義中明確註明零售包裝的,在申報時還需註明是否為零售包裝。例如,税目38.08、37.07項下商品應填報“300ml/瓶,零售包裝”。
B.一般情況下,“件”不可作為包裝單位。
For example 3
“拉丁學名”是指物種國際通用的唯一名稱,可避免一物多名或同物異名的現象,包括屬名和種名兩部分,企業應嚴格根據商品實際申報“拉丁文屬名”和“拉丁文種名”。
例如:中華絨螯蟹拉丁學名應填報為“Eriocheir sinensis”。
44章項下商品“種類(中文、拉丁文屬名、拉丁文種名)”要素有括號提示文本,應按括號內提示分別填報中文、拉丁文屬名、拉丁文種名。
For example 4
87章項下商品“簽註名稱”(2020版)指車輛廠家備案的品牌具體款式的名稱。但實際上,《進口機動車輛製造廠名稱和車輛品牌中英文對照表》存在大量以品牌名稱作為簽註名稱的情況。為方便企業申報,“簽註名稱”(2020版)改為 “車輛廠家備案的品牌或具體款式的名稱” (2021版)。
新增要素。
For example 1
税目30.03、30.04項下的藥品新增要素“化學通用名”。
“化學通用名”是指國際普遍採用的用於標明藥物有效成分的通用名。例如:藥品“美林”,要素“化學通用名”應填報“布洛芬(混懸液/片/栓/滴劑等)”。
For example 2
税目90.18-90.21項下的醫療器械新増要素“醫療器械註冊編號”。
請注意:上述税目項下不是醫療器械的,應填報“不是醫療器械無註冊編號”。
For example 3
08章項下水果新增要素“註冊廠商”。
“註冊廠商”指境外種植商或加工企業名稱。
For example 4
税目12.01項下黃大豆新増四個價格要素。
定價方式(公式定價、現貨價等)、是否需要二次結算、簽約日期、有無滯期費(無滯期費、滯期費未確定、滯期費已申報)。
For example 5
03章項下魚類新增“捕撈方式”要素。
捕撈方式指魚類捕撈至作業船隻的手段。例如:“拖網捕撈”“圍網捕撈”“釣帶魚”等。
For example 6
税目04.03項下酸乳新增“發酵菌種”要素。
發酵菌種指接種的菌種。例如:“嗜熱鏈球菌”“保加利亞乳桿菌”等。
For example 7
70章項下玻璃類商品新增“平整度”要素。
平整度指平板玻璃的兩表面凹凸不平及厚薄不均的程度。可參考國標GB11614-2009中厚度偏差、厚薄差、彎曲度三個參數綜合判斷。
For example 8
是否xxxx情況類要素。
例如:“是否為封閉式充氣燈泡請註明”“是否為真空燈泡請註明”“是否動力換檔式”“是否為拖拉機用變速箱”等。
已有要素內新增要素要求。
For example 1
39章項下塑料類商品新增“透明度”要素要求。
39章項下塑料類商品在“外觀”要素中新增“透明度”要素(調整後為“外觀(形狀,透明度,顏色等)”)。透明度:通常可填報“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等。例如:可填報“長方體塊狀,不透明,白色”。
For example 2
2.42章項下商品新增“含量”要素要求。
42章項下商品在“表面材質”要素中新增“含量”要素(調整後為“表面材質及成分含量”)。
拆分已有要素。
For example 1
製作或保存方法拆分為加工方法和保存方法。
“製作或保存方法”設定的原意是要申報製作方法或為製作而採用的保存方法。但在實踐中,“製作或保存方法”時常引起歧義,經常出現不申報製作方法,僅選擇性申報保存方法的情況。根據税號實際情況拆分為對歸類有直接影響的加工方法和保存方法,或直接變更為加工方法。
For example 2
將多個要素內容並在一個要素內的情況拆分為多個要素。
例如:“民航局註冊號、飛機出廠序列號(S/N,即SERIALNUMBER)”拆分為“民航局註冊號”和“飛機出廠序列號(S/N,即SERIALNUMBER)”;“長寬高(厚)”,拆分為“長×寬”和“高(厚)”。
標點含義請予關注
◐ 要素個數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時,用頓號表示選擇關係,即填報時選擇一項或多項。
For example
02章項下商品申報要素“加工方法(帶骨、去骨)”,申報商品根據實際報驗狀態應填報“加工方法:帶骨”或“加工方法:去骨”。
◐ 要素個數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時,用分號表示並列關係,即填報時需逐項填報提示內容。
For example
02章項下商品申報要素“加工方法(整頭、半頭;帶骨、去骨)”,申報商品根據實際報驗狀態應填報“加工方法:整頭;帶骨”或“加工方法:半頭;去骨”等。
《目錄》(2021版)變更重點及標點含義講解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敬請期待下期的易錯點分析。
供稿單位:上海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