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在公益活動進校園過程中,如何確保進入校園的書籍讀物是健康科學、適合中小學生閲讀的?4月2日,教育部教材局對此作出回應,稱中小學生課外讀物不管通過什麼途徑進入校園,都要遵守《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接受審核把關。

2020年4月,教育部曾發文,明確要求中小學教材中不得夾帶商業廣告或教輔材料二維碼;2020年7月,教育部教材局再發相關聲明稱,從未以“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名義出版、推薦圖書。

此次印發的《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對於公益捐贈的課外讀物,學校要明確其來源,由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把關。

對此,4月2日,在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教材局一級巡視員申繼亮解釋稱,“理論上講,現在很多學校圖書資源不足,應該歡迎社會各界給學校捐贈。但捐贈過程當中,情況會非常複雜,捐的書品種也不一樣。所以我們在《辦法》中專門做了規定,如果有捐贈行為的,受捐部門一定要按照要求加強審核。”

申繼亮還列舉了多種相關情形。“作家可以去學校講座,我們歡迎也鼓勵大家跟中小學交流,但不能借講座的名義、簽名售書的名義在校園裏進行商業售賣;學生和家長自主購買的書帶到學校,如果發現圖書有問題,學校同樣有權利和責任進行管理。”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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